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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条 兹证明 太康县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在太康县西二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东南角操场上建造汽车销售修理有限公司,建筑占地面积为:3000,土地归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有,建筑厂房归 太康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自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太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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