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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单位活动方案二篇质量月单位活动方案二篇【篇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15号)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黔质量发展办函*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扎实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建筑业改革,优化市场准入和竞争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工程质量管标准化,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活动主题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省三、活动内容(一)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宣传各住建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要围绕“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省”活动主题,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办板报(橱窗)、拉横幅、临街建筑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把质量意识深入人心。通过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二)继续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全市各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7108号)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市场行为,规范工程检测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以保障房为代表的住宅工程、城市轨道为代表的市政工程、学校医院为代表的公共建筑等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甚至取消资质资格。同时通过检查,结合实际,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促进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三)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技术交流和培训全市各住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企业)在“质量月”活动期司,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一是通过创优工程现场经验交流会形式,交流各骨干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带动作用。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现场观摩活动,提高整治效果。三是鼓励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展示研讨会,提高应用效果。四是支持各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行业自律和业务水平等。(四)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市各住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按照*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黔建建通*113号)和*市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遵市住建发*47号)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逐步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一是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督促检查,促进企业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常态化。二是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观摩活动,实施样板引路。三是组织开展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培训等。(五)积极推进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情况试点全市各住建主管部门和各工程监理企业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推进工程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按照*省工程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黔建建通2017370号)和*市工程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遵市住建发2017168号)工作进度要求,积极推进监理试点。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本企业本地区及全省推广。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市住建系统*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研究决定活动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成如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质量月”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信息收集和总结等工作。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动员和部署,确保各地“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二)积极动员,确保取得实效。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质量月”活动的指导,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建筑业改革创新、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平台。要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本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借“质量月”活动平台,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使质量意识得到提高,使活动取得实效.(三)突出重点,抓好活动总结。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南部新区建设发展处以及各有关大型建筑业企业要突出活动重点,把维护工程质量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工程质量安全,让质量成为广大企业孜孜不懈的追求。要着眼工程质量提升,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质量活动,切实解决实际质量问题。要及时总结本次“质量月”活动情况,将本次活动工作总结、有关图片、视频及今年前三季度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于*年10月10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篇二】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1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水质监*9号)等文件要求,定于*年10月份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月”活动。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和水利工作要求。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从严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创新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二、活动主题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三、活动时间*年9月28日10月28日。四、主要内容(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而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管理的主题和核心。各级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网络、移动平台、报纸等媒介宣传“质量月”活动情况,积极动员参建人员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学习、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和活动口号、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质量月”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使质量安全诚信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二)继续推进县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合浦县、银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示范县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设备,能正常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五有一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建设。铁山港区和海城区要认真学习各示范县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三)切实加强对重点监管项目的监督管理。以点带面,示范推动,水利工程重点监管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年度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重点监管项目的通知(水办质监*2号)要求,结合本地重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工程参建单位提高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施工过程控制,严要求、高标准打造精品工程、标杆工程,充分发挥示范促进作用。(四)抓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各县(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抓好水利厅2017-*年度市级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认真总结,再接再厉,补齐短板,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积极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完善,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再上新台阶,为水利厅的质量工作考核打好基础。(五)开展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各县(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按照广西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责任和追究情形,将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承诺书、质量标志牌、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树立质量公示牌,竣工验收后安放永久标志牌和建立质量终身档案等,切实强化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质量薄弱环节专项治理。按照*年广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开展以扶贫领域民生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为重点的质量薄弱环节专项治理。各县(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及我市做法,足额落实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和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要做到明确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意见、明确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四个明确”,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两个不放”。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动员和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各级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三)认真总结,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于11月2日前将本市“质量月”活动总结、活动图片资料等报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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