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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区分一、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区分标准(一)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在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个人的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适应环境,在人际交往中能彼此谦让;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1946)。世界卫生组织给心理健康定了七条标准:1.智力发展正常(智商在80以上);2.情感反应适度,善于协调与控制自己的情感;3.具备良好的意志品质;4.人际关系和谐;5.能动地适应和改造现实环境;6.要保证人格的完整和健康;7.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相适应。正常心理活动能够保障人作为生物体顺利地适应环境,健康地发展;保障人作为社会实体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团体、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组织正常运行。使人类正常地、正确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以便创造性地改造世界,创造出更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条件。异常心理活动,就是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无法保证人的正常生活,随时破坏人的身心健康。正常人的心理从健康到不健康,从正常到异常,从心理问题到心理障碍以至心理疾病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这种连续的变化可以根据一定标准,划分为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在正常心理的范畴,可将人的心理状态分为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 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的区分人的心理可分为健康和不健康两种状态,这两种状态都属于正常的范畴。心理健康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心理不健康并不代表心理有疾病。人在心理不健康的状态下会出现一系列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是由生活、工作、社会交往中的各种事件所引发的,根据持续时间长短,对正常生活、工作、人际交往的影响程度以及不良情绪是否局限在最初引发心理问题的事件之内可划分为不同严重程度的心理问题。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可分为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判断心理不健康程度的具体判断标准有:1.由刺激因素引发的症状强度,即由某一事件引发的、个人主观体验到的痛苦程度;2.问题出现后持续的时间;3.对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即是否严重干扰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以及人际交往。4.是否泛化,即不良情绪的是否局限在最初引发症状的事件,其他有关联的事件是否也引起了不良情绪。(二)一般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的特点有:在时间性质方面有近期发生而不太可能持久;问题的内容未泛化而只是局限在引发事件自身;反应强度不剧烈,且并未严重影响思维逻辑性及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一般心理问题是人们在人生的各年龄阶段都会遇到的较为普遍的心理失衡状态,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遇到的心理矛盾与冲突、情绪困扰、心理失衡等引起心理痛苦和干扰的问题和状态,如青年战士在社会适应、身心成长、人格发展中产生的学习训练焦虑、交往障碍、恋爱困扰等心理问题;成年人的婚姻家庭、子女教育、事业、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老年人的退休适应、身心健康等问题。一般心理问题是轻微的心理异常,是正常心理活动中的局部异常状态。平时战士们所说的“心理困惑”、“心理困扰”等,通常指的就是这种一般心理问题,也常常被简称为“心理问题”。 一般心理问题的界定:1、由于现实生活、工作压力、处事失误等因素而产生内心冲突,并因此而体验到不良情绪(如厌烦、后悔、懊丧、自责等);2、不良情绪不间断地持续满一个月,或不良情绪间断地持续两个月仍不能自行化解;3、不良情绪反应仍在相当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基本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但效率有所下降;4、自始至终,不良情绪的激发因素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即使是与最初事件有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一般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三)严重心理问题 严重心理问题较一般心理问题而言,情绪反应更为强烈,持续时间更久,对工作、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等社会功能的损害也更大。并且,不良反应也不局限于最初引发症状的事件,类似或者有联系的事件也会引起痛苦的反应。 严重心理问题的界定:1、引起“严重心理问题”的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不同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求助者分别体验着不同的痛苦情绪(如悔恨、冤屈、失落、愤怒、悲哀等等);2、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3、遭受的刺激强度越大,反应越强烈。多数情况下,会短暂地失去理性控制;在后来的持续时间里,痛苦可逐渐减弱,但是,单纯地依靠“自然发展”或“非专业性的干预”,却难以解脱;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4、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严重心理问题是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剧烈、持续时间长久、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严重心理问题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四)异常心理我们平常所说的“心理正常”,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正常心理,是指具备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或者说是不包含有精神病症状的心理活动;而“心理不正常”,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异常心理,指有 “精神病”症状的心理活动。“正常”和“异常”,是标明和讨论“有精神障碍”或“没有精神障碍”等问题的一对范畴。而“健康”和“不健康”,是另外一对范畴,是在“正常”范围内,用来讨论“正常心理”水平的高低和程度如何。可见,“健康”和“不健康”这两个概念,统统包含在“正常”这一概念之中。这种区分,是符合实际的,因为,不健康不是有病,不健康和病是两类性质的问题。另外,在临床上,鉴别心理正常和异常的标准与区分心理健康水平高低的标准也是截然不同的。 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区分区分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有许多判断标准。常识性的区分是非专业人士根据社会经验所总结的异常心理的特征,而临床区分标准则是更为专业、严谨的区分标准。常识性的区分: 1.离奇怪异的言谈、思想和行为。 2.过度的情绪体验和表现。3.自身社会功能不完整。 4.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临床的区分:根据心理学对心理活动的定义,即“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脑的机能”,有以下三条原则,作为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依据(郭念锋,1986、1995):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或行为,必须就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性。如果一个人说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知觉的刺激物,这种幻觉就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偏离。或者,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也就是妄想,也是主观世界背离了客观世界。这些都是我们观察和评价人的精神与行为的关键,我们称它为统一性标准。 2.心理活动的内存协调性原则。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认知、情绪情感、意志行为等部分,但它自身确乎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比如一个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会产生愉快的情绪,手舞足蹈,欢快地向别人述说自己内心的体验。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他有正常的精神与行为。如果不是这样,一边用低沉的语调,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或者对痛苦的事,做出快乐的反映,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称为异常状态。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心理特征,这种人格特征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如果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情况下,一个人的个性相对稳定性出现问题,我们也要怀疑这个人的心理活动出现了异常。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人格的相对稳定性作为区分心理活动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二常见的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1.常见正常心理问题的表现1)适应不良认知方面:担心不被接纳、怀疑自身能力、感到力不从心、害怕跟不上环境节奏等;情绪方面:紧张、焦虑、厌烦、生气、自卑、抑郁、孤独;行为方面:退缩、回避、过分自我保护、消极被动等。2)学习/训练焦虑认知方面:缺乏自信心、自我评价过低;情绪方面:紧张不安、烦燥、失望、敏感多虑;行为方面: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低、失眠、躯体反应。3)人际交往困难认知方面:对自己交往能力信心不足、担心交往失败、不信任交往对象;情感方面:嫉妒、猜疑、自负、自卑、敌视、焦虑、恐惧;行为方面:被动、冷漠、退缩。4)情绪情感问题情绪体验含混不清;情绪表达困难;情绪控制方面:忍耐(压抑、痛苦、抑郁、自我攻击等)、发泄(对外攻击、摄食障碍、购物成瘾等)、逃离(幻想、疾病、另一种环境 )。5)青春发育期的身心问题对生理变化的不安和恐惧;对外在自我的不满;对内在自我的不满。2.常见异常心理1)焦虑症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可分为慢性焦虑(广泛性焦虑)和急性焦虑发作(惊恐障碍)两种形式。主要表现为:无明确客观对象的紧张担心,坐立不安,还有植物神经症状(心悸、手抖、出汗、尿频等)。注意区分正常的焦虑情绪,如焦虑严重程度与客观事实或处境明显不符,或持续时间过长,则可能为病理性的焦虑。广泛性焦虑(慢性焦虑症):过分担心、警觉、惶惶不可终日、易激惹等;口干、恶心、胀气、腹泻、心悸尿频、出汗等;坐卧不安、震颤、紧张性头痛、肩背疼痛、惊跳反应、注意力不集中、头脑空白等。惊恐发作:突然出现强烈恐惧感(非真实对象)、失控感或伴有濒死感;胸痛、呼吸困难、手脚麻木或颤抖;求助愿望极强,因过分担心无助而回避独处。2)抑郁症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主要症状有:心境低落、思维迟缓、意志活动减退、认知功能损害、躯体症状。3)强迫症 强迫症是一组以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精神疾病,其特点为有意识的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一些毫无意义、甚至违背自己意愿的想法或冲动反反复复侵入患者的日常生活。患者虽体验到这些想法或冲动是来源于自身,极力抵抗,但始终无法控制,二者强烈的冲突使其感到巨大的焦虑和痛苦,影响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甚至生活起居。主要表现有:强迫观念:强迫性怀疑、强迫性回忆、强迫性联想、强迫性表象、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对立思想;强迫意向:具有违背自己意愿的、伤害性的行为冲动感,但无真正行动;强迫情绪:担心无法控制自己情绪而作出不理智或违法行为;强迫动作:强迫洗涤、强迫检查、强迫计数、强迫询问、强迫性仪式动作(凡事均须按程序操作,稍有差错,便得从头做起)。4)恐怖症恐怖症是以恐怖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种神经症。患者对某些特定的对象或处境产生强烈和不必要的恐惧情绪,而且伴有明显的焦虑及自主神经症状,并主动采取回避的方式来解除这种不安。患者明知恐惧情绪不合理、不必要,但却无法控制,以致影响其正常活动。恐惧的对象可以是单一的或多种的,如动物、广场、闭室、登高或社交活动等。主要分类有:场景恐惧:广场恐惧、高空恐惧、幽闭恐惧、黑暗恐惧等;动物恐惧(简单恐惧):蜘蛛、老鼠、蛇;社交恐惧:视线恐惧、赤面恐惧、异性交往恐惧等。5)疑病症疑病症患者认为自己患了某种或多种严重的进行性疾病或目前尚未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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