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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 1 月 16 日宁 波 市 区 存 量 房 买 卖 网 上 签 约 实 施 细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程序,根据宁波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管理暂行规定 (甬建发2013259 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海曙区段塘、望春街道待条件成就后实施。第三条 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负责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下称网签系统)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内的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的日常管理工作。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均应通过网签服务点进行房源核验、合同网上签约等工作。网签服务点包括2为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网签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点(下称经纪机构网点)和为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无偿提供网签公共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点(下称网签公共服务点)两类。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所在的经纪机构网点进行房源核验、合同网上签约、合同变更、交易风险提示、房屋转移登记网上申请,及其他居间服务。存量房买卖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选择任意一家公共服务点进行房源核验、合同网上签约、合同变更、交易风险提示、房屋转移登记网上申请。第五条 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网签服务点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需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人员一名(含一名)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证人员两名(含两名)以上,并持有宁波市服务卡人员两名(含两名)以上;(三)配备网络,以及专用电脑、打印机和拍照仪(扫描仪)等设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加盟店申请网签服务点,也需达到上述条件。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网签服务点,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3(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附件 1)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人员情况表(附件 2) ;(二)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资格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登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五)其他材料。(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经纪机构公章。 )交易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入网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通网签账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网签账号和执业人员的管理。第七条 已取得入网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经纪机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变更或者注销申请: (一)经纪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附件 1) ;经纪机构执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 ;(二)变更或者注销证明材料;(三)其他材料。交易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变4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八条 愿意无偿为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网签公共服务的经纪机构网点,可申请网签公共服务点资格。交易中心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点的办公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区位等情况统筹设置网签公共服务点。第九条 网签公共服务点应切实履行好相关义务,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诺的无偿服务内容,不得对承诺服务内容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 交易中心对已入网认证的经纪机构网点颁发“宁波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点”标示,对网签公共服务点颁发“宁波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点”和“宁波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公共服务点”标示,并悬挂在网点醒目位置。网签服务点执业资格人员应挂牌上岗,执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投诉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交易意向后,首先由网签服务点核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并通过网签系统输入房产证号、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房源核验。房源核验成功的,网签系统会自动反馈产权人、房屋面积、房屋地址等信息,以核实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与房产证是否一致,确认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第十二条 对房产有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买卖双5方当事人不得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对于在登记系统中没有登记数据、卖方提供的资料与登记数据不一致的房屋,产权人应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后,才能进行网上签约。第十三条 房源核验成功后,根据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和提供的材料,网签服务点工作人员通过网签系统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拟定合同条款,买卖双方当事人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打印具结书(附件 3) 。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和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当场在具结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自行成交的,由买卖双方当场在具结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具结书作为房屋转移登记的收件材料。具结书签订完成后,提交、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当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第十四条 网签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当向买卖双方当事人提示存量房买卖风险,合理引导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选择资金托管的,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录入相关条款,并及时与托管银行签订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买卖双方当事人不选择资金托管的,6应当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割风险承诺书 (附件 4) ,并作为房屋转移登记的收件材料。第十五条 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由网签服务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房屋转移登记网上申请。(一)登记申请书;(二)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五)属于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需提供房改房审批表,由产权人和审批表上记载的配偶共同申请;(六)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七)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八)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单位鉴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7复印件(校验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九)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十)如果属于个人购买住宅房,还需要提交限购证明;(十一)如果是住宅房,还需要提交物业费结清证明;(十二)买卖双方当事人不选择资金托管的,还需要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割风险承诺书 ;(十三)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还需要提交具结书 ;(十四)其他必要材料。第十六条 网签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当核对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网签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拍照)上传,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签系统提交房屋转移登记申请。第十七条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提交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由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受理初审。买卖双方选择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受理初审时,应当先核对现金部分是否足额存入资金8托管账户。现金部分已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可对业务进行受理初审;现金部分尚未足额存入托管账户的,待现金部分足额存入托管账户后对业务进行受理初审。第十八条 受理初审完成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凭受理单先到契税部门缴纳契税,买卖双方当事人完税和所有托管资金足额到位后,交易中心为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记载登记薄工作。第十九条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受理初审前,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由网签服务点变更该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网签服务点工作人员提交、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盖章)确认。原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由网签服务点收回作废。第二十条 网签服务点提交房屋登记申请后,在受理初审前,网签服务点可对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变更和撤销操作。第二十一条 受理初审完成后,在记载登记薄前,网签服务点不得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变更和撤销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买卖双方应向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撤回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后进行相关的操作。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涉及资金托管条款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 个工作日内凭变更后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到托管银行变更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相关内9容。第二十三条 在记载登记薄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共同向交易中心申请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受理初审通过后申请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一并撤回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资金交割选择资金托管服务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凭交易中心出具的联系单与托管银行注销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后,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注销手续。第二十四条 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交易中心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一)注销申请表(附件 5)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五)当事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后,按照合同解除程10序办理。第二十五条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具体操作执行 关于印发 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实施细则 的通知 (甬房交 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房屋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提交受理初审业务时,应当对网签服务点提交的房屋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交易中心对网签服务点实行巡查制度,对违反服务承诺、投诉率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网签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予以公示。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情况表3具结书4存量房交易资金自行交割风险承诺书5. 存量房买卖合同注销申请表11附件 1: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申请人(经纪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负责人)办公地址 分支机构及加盟店数量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在册职工总人数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人数省经纪人协理人数 市级资格证人数管理模式 直营 加盟 直营加盟申请事项(“” 表示)初次入网认证申请 认证用户变更申请 认证用户注销申请申请事由(签章)年 月 日12科 室负责人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中心领导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主表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或者加盟店申请网签服务点的,需将其相关信息填入附表,附表须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可复印填写;2、市级资格证包括:宁波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宁波市经纪执业证书和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13附表:经纪机构网点名称 网点类型 直 营 店 加 盟 店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职工人数经 营 场 所 面 积( m2)是否设置为公共服务点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人数省经纪人协理人数市级资格证人数网点负责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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