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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合同号:(201 )业务字第 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共同签署:转让方: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 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合称为“转让方”)受让方: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以上各方合称为“转让方”)鉴于:1、_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和受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人民币。其中,_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3、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合计_%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其中,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4、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项目公司_%的股权。为了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款1、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2、转让方均同意对方向受让方转让上述股权,并放弃对对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1、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整作为股权转让定金。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受让方指定的协议签署地的银行办理股权转让款共管账户,将转让价款的人民币550万元存于此共管账户。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将该笔款项划转给转让方:(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各项文件、协议已经各方妥为签署,且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2)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3)如果除转让方外,项目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该转让行为已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转让方已协助受让方获得该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4)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如下文件:、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_%项目公司股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受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5)交易文件签署后,项目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交易的合法性,或对项目公司的经营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6)转让方或项目公司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交易文件项下自身的义务,且没有发生各自签署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危及项目公司财产安全或可能损害其在任一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的情形;(7)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项目公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并向受让方出具了新颁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受让方合法拥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9)转让方办理完毕项目公司所有证照变更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由现地址迁至北京市朝阳区、经营许可证迁入北京等;(10)受让方要求的其他前提条件。 3、受让方于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第二款项下所有手续)办理完毕5个月后,将股权转让尾款 万元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三条 股权的交割及变更登记1、本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利,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2、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转让方应督促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如需)等。3、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项目公司交还出资证明,同时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关于受让方向项目公司出资情况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公司名称;(2)项目公司成立日期;(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项目公司实缴资本;(5)受让方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6)出资证明的编号及签发日期;(7)项目公司盖章。第四条 债务处理1、各方确认,截至_年_月_日,项目公司共有_笔尚未归还的既有债务,共计人民币_元,共有_笔或有负债,共计人民币_元;各笔既有债务及或有负债详情见本协议附件一; 2、转让方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后,对附件一所列债务负责进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贷款等合法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承担代为清偿的义务。对受让方及项目公司因该等债务而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清偿该等债务而支付的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因此受到的损失,转让方应当予以全额补偿,且各转让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1、转让方对自身的承诺与保证如下:(1)转让方具备与签署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转让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组织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3)转让方所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并完成验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4)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转让方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5)转让方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并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处分标的股权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6)转让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7)各转让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每一转让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转让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转让方对项目公司及标的股权的承诺与保证如下:(1)项目公司系依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家试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缴付;(2)转让方单独、完全的享有其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且任何其它第三方对于该股权不享有任何权利,不存在和项目公司现有股权、注册资本或增加的注册资本有关的下述任何情况:(i)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有关于可转换有价证券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或(iii)由任何司法和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过户措施,或(iv)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上现有或已经建立任何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v)转让方购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时没有按时或足额支付全部购买对价;或(vi)任何可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享有的任何股东之权利和权益,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对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之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情形;(3)转让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关于标的股权和项目公司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已经按照法律缴清其持有标的股权应付的税收、出资及其他应付费用;(5)转让方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交割后,受让方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且转让方出售、转让和转移标的股权及其在标的股权中的所有权和其他有关权益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且不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6)转让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以及项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交易”)均合法和公允,不存在任何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抽逃出资或向转让方或其他股东(如有)或关联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7)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获得的对价(即转让价款)不低于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该等转让并未损害转让方的债权人的利益;(8)转让方承诺项目公司截至_年_月_日的负债(包括而不限于既有债务、或有债务、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约定或法定的权利限制等,下同)已在本协议附件一完整、准确地披露。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5条负责解决该附件一所列债务。如受让方因该等债务而受到损失,则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转让方有义务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9)转让方保证将确保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10)项目公司没有设立其它子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公司没有对任何其它实体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收购、新设、参股的行为;(11)项目公司现有或计划开展的业务的各种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均有效存在;项目公司、转让方均不存在任何违反上述证照、批复、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要求的行为或者情形;(12)项目公司成立至今在每一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其取得的各项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各项限制,其已取得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批准、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金融、项目、质监、卫生、税务、建筑、土地使用和管理、市政、规划、建设、环保及劳动等方面。项目公司、转让方不需要就其目前的经营活动取得额外的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13)项目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仓库、机器和设备):(i)处于良好的维修状况,并且已按照适当的技术规格、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规则和任何适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予以定期的及适当的维护;(ii)能有效和适当地用于购置或维持该等资产的目的;(iii)并非危险、报废或需要更替或替换的;(iv)目前全面符合一切适用的建筑规章、公用设施规章、消防守则、职业安全守则及其它相似的政府规定的要求;(v)不受制于禁止业务开展的任何现行的和可预见的规划法规、通知及法令及其它限制;(vi)不受制于任何有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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