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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创新政策 强化政府服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引向深入,全面实施科技新政,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尽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各部门应确保企业充分享受税收政策。二、加大企业研发奖补力度。省财政根据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排名前500的企业作为分配因素,对市县进行奖励。增加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经审核后,市、县(市、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发挥省市县联动作用,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三、优先支持实施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通过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研发平台建设等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对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在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项目等)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按国家规定予以配套,项目申报前明确配套资金。鼓励市县科技部门参照本规定提出相应举措。四、持续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个性化辅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后备库入库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共同实施各类科研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有研发经费支出作为创新券扶持的重要条件。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及股份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激励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鼓励高校院所为企业提供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统计体系,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六、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提高技术装备研发计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首台套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加强首台套产品供需对接,形成市场需求与研发示范相互促进的格局。通过政府采购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协同推进首台套示范应用,促进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创造与市场化应用。七、不断强化科技金融支持。省创新引领基金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生命科学,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科创板重点培育企业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突出重点支持研发强度超过5%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市县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加大对研发强度高的企业的投资力度。八、优化完善办税申报流程。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落实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部门直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九、建立专人专岗服务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市、县税务部门应落实专人,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实时答疑解惑、消除顾虑。市县科技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辅导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归集,规范基础资料管理,实现与政策要求的无缝对接。十、加强统计监测分析服务。省市县科技、经信、教育、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普查,摸清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R&D经费投入的家底。针对普查情况,提出进一步落实各项创新政策的举措。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和上门服务,全天候、立体式地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统计监测方法的变化,掌握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有关研发经费等指标口径的联系和差异。针对企业需求,及时整理发布有关统计监测数据。十一、强化考核评价督促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研发经费相关指标的考核应用。市县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对实施科技新政、构建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等考核评价工作中,将研发经费投入和强度作为核心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将R&D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政策落实督促机制,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的单位,以发函、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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