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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吊装带只有经过检查、试验、验收等环节,才能进入生产现场,以此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摘 要】吊装带只有经过检查、试验、验收等环节,才能进入生产现场,以此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外观检查 吊装带的吨位和长度的标识清晰,防护完整。带子表面应无横向、纵向擦破或割断,边缘、软环及末端件不损伤。 二、使用要求 (一)安全要求 1.织带厚度和吊装带厚度。单层吊装带,吊装带承力部分的厚度至少为2mm。多层吊装带,用于提供吊装带每层受力部分的织带厚度至少为 1.2mm。 2.吊装带的类型和标识名称。环形吊装带为 A 类,由单层或双层织带组成。带有加强软环眼的单肢吊装带为 B 类,带有金属端配件的单肢吊装带为 C 类,由一层、两层、三层或四层组成。 3.有效工作长度(EWL)。吊装带水平放置,并用手拉直时,用分度值为l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其有效工作长度偏差不应超过名义长度的3%。 4.吊装带的缝合。所用缝合线的原始材料应与织带的原始材料相同,并由缝纫机进行加工。针脚不应接触和影响织带边缘,除非织带有牢固环眼的加 强措施;应平整光滑,织带表面无多余线圈。缝合线的针脚应穿过织带需要共同缝纫的部分,织带的断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织带散开。加热处理的断口不应损坏相邻的 针脚,不应对加热处理的断口进行缝合。 5.软环眼。环眼内圈的长度,平坦放置时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其最小尺寸应符合要求。织带宽度不大于 150mm 时为宽度的 3 倍;织带宽度大于 150mm 时为宽度的 2.5 倍。软环眼类型如图 1 所示。 6.软眼环的加固。以防止在提升和扼吊时环眼的内部表面受到损坏。 7.颜色标识:缝制织带部件的颜色应符合 JB/T 8521.1-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 第 1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的相关要求。 8.破断力。按规定进行试验时,吊装带的最小破断力应为 6 倍极限工作载荷。除非所有同类型的吊装带都进行相同的预加载荷,否则不应在试验前对其预加载荷。 9.吊装带的端配件。端配件的质量等级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按规定进行试验时,端配件与吊装带的连接应保证:吊装带与两端配件相接触的区域没有损坏;吊装带应能承受施加的载荷。 10.防止锐利边缘和/或损伤吊装带的加强及保护措施。在吊装带上施加耐久性加固物时,应将其熔铸在吊装带上,或在吊装带上缝制一块保护材料或护套保护织带。护套应为管状,以便能将其自由套在缝制织带部件需要保护的部位。 (二)标识 1.总要求。吊装带应包括如下标识:垂直提升时的极限工作载荷;吊装带的材料,如聚酯、聚酰胺和聚丙烯;端配件等级;名义长度,单位为 m;制造商名称、标志、商标或其他明确的标识;可查询记录(编码);执行的标准号。2.A、B、C 以及 Cr 类吊装带的标识。应在耐用的标签上(标签直接固定在吊装带上)清晰永久地标示出规定的信息。标签字体的高度不应小于 1.5mm。应将标签的一部分缝入织带中,该部分也应当标示规定的信息以备参考。吊装带的材料应通过标签的颜色进行标识,以下为吊装带材料及对应的标签颜 色:聚酰胺:绿色;聚酯:蓝色;聚丙烯:棕色。 3.组合多肢吊装带的标识。以下要求适用于两肢、三肢或四肢吊装带:标识应为易于识别的耐久性标签(如圆形标签),标签应固定在主链环上,以 便与其他吊装带类型相区别;吊装带的标识内容应包括任一索肢在使用时与垂直方向的最大夹角;每一索肢的标签不应显示极限工作载荷。 (三)制造商应提供的证书 按要求对产品进行了所有的试验和检验后,制造商应向购货方为每批吊装带出具一份证书期刊论文,该证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标志或 标识;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对多肢吊装带还要说明索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范围;吊装带类型,包括环眼、端配件、索肢数量及名义长度和宽度;“吊装带”或 “组合多肢吊装带”的定义;吊装带的材料;端配件的等级;如果需要,为防止边缘和/或损伤而进行的加固和保护措施;执行的标准号;试验参考文献;可查询记 录(编码);代表制造商签署证书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签署日期。 三、验收及使用前的安全检查要求 吊装带的验收及使用前的检查应符合 JB/T 8521.2-2007编织吊索: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相关安全要求。 (一)承载芯。承载芯应由一束或多束母材相同的丝束缠绕而成(丝束的最小缠绕圈数为 11 圈),丝束在末端连接形成无极束。各丝束缠绕方式应相同,确保均匀承载。任一搭接接头至少相隔四圈丝束,在每一接头处多缠一圈作为补偿。 (二)封套。封套应由母材相同的纤维丝编织而成,纤维丝材料与承载芯相同。封套的半成品封套两端交叠,缝在一起。在切割时,应保证封套的两端纤维不松散。若采用熔断法下料,确保不影响承载芯强度。对封套材料进行处理,形成封闭表面。 (三)缝合。缝合线的材料应与封套和承载芯的母材相同,使用带锁边的缝纫机进行缝合。 (四)有效工作长度(EWL)。吊装带水平放置,并用手拉直时,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其有效工作长度(EWL)偏差不应超过名义长度的士 2%。 (五)极限工作载荷。对于某一组合形式或使用方式,吊装带或组合多肢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WLL)应等于垂直提升时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乘以相应的方式系数 M。 (六)破断力。按规定进行试验时,吊装带的最小破断力应为 6 倍极限工作载荷,而封套的最小破断力不低于 2 倍极限载荷。 四、吊装带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一)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使用前应对所使用的吊装带进行检查,并根据吊装带的起重载荷核对其极限工作载荷,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吊装带不允许自行修复或再加工,如必须现场修复处理,应送回原厂家或在原厂家专家指导下进行。 (三)起吊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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