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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ZD -003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起草原因: 新订 修订说明:分发人员 执行日期1. 目的 保证所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稳定、数量准确。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管理。3.职责 保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4.内容4.1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4.1.1 储存医疗器械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应完好无缺,数量准确、帐货相符。4.1.2 医疗器械应按其温度、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区域中。4.1.3 保管员应每天定时两次(上午 10:00,下午 3:00)做好医疗器械储存区温湿度监测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4.1.4 储存的医疗器械应按用途分类储存放,并根据医疗器械的批号及生产日期依次堆垛。4.2 医疗器械养护管理4.2.1 保管员应每季度对储存医疗器械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4.2.2 保管员对下列情况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般每个月检查一次4.2.2.1 储存时间长的医疗器械。4.2.2.2 距离失效期半年(近效期)的医疗器械。4.2.2.3 已发现质量问题医疗器械的相邻批号的医疗器械。4.2.3 医疗器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再使用。4.2.3.1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2.3.2 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4.3 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仓库内不得存放与医疗器械无关的物品,保持清洁、卫生、4.4 对储存医疗器械的设备(如冰箱)应经常检查、清洁和擦拭,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运转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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