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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阅读: 763出处:深圳市城管科学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13-08-28 11:33:32【字号:大 中 小】 【内容纠错】8月28日上午,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城管局党委委员、环卫处长吴学龙向各大新闻媒体做了新闻发布,发布内容如下: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上午好!我首先代表市城管局对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表示感谢!公共厕所是涉及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此,我代表市城管局向大家介绍本次立法和贯彻实施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出台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义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经过市、区城管部门的努力,我市市政公厕设施完善、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目前,全市公厕总体数量2590座(含社会公厕),建成区分布密度约3座/平方公里,基本达到国家住建部的要求。但是,市民仍时常反映“如厕难”、厕所卫生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区域,尤其是关外的一些区域,确实存在公厕分布不合理的情况;二是深圳作为一座新兴城市以及受制于空间资源不足的条件,与内地一些老城市在街巷、胡同原有大量市政公厕不同,市政公厕数量少,而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市民不清楚如何利用社会公厕;三是一些产权单位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造成部分公共场所未配建社会公厕,部分社会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低,存在面积不足、通风采光较差、导向标识不清晰、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因此,我们希望通过立法,为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解决“如厕难”、卫生状况差等上述问题,更好地服务市民。 二、管理办法的立法过程及主要特点 2011年,我局经过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2011年10月18日,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反响热烈,新闻媒体也积极参与讨论,进行走访调查,反馈意见较多,市领导、市法制办对此非常关注,将该办法列入2012年立法一类计划,调整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结合市民、媒体等反馈的意见,市法制办组织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其中采纳了多项市民提出的建议,如: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及政府部门开放区域的社会公厕对外开放、餐馆酒店等厕所未纳入公厕范围、增加女厕位数量、增加罚则等,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理念。2013年6月28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修订后于近期发布。本次立法主要确立以下制度: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开放;公厕规划审查和验收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执行统一标准;加强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考核以及公厕便民服务等。 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 管理办法是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我局将认真组织,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广泛开展管理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 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宣传管理办法的一项内容,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大型电子屏等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我们已将管理办法编印成小册子发送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厕产权单位;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全社会都重视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市民可以更方便地使用公厕。 (二)加强公厕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为适应建成区扩大和城市更新的需要,以及解决目前部分区域公厕分布不合理、公厕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我局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正在制定全市公厕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准备报市政府审定后,协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并组织和督促各区(新区)城管部门实施。 1、开展公厕新建工作。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我市至2020年需新建公厕827座,其中:福田区21座、罗湖区6座、南山区107座、盐田区8座、宝安区190座、龙岗区135座、光明新区55座、坪山新区104座、龙华新区106座、大鹏新区95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公厕的新建工作:一是在一些路段的绿化带、立交桥底选址新建一批独立式公厕,或者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厕;二是与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共设施合建市政公厕;三是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部分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建设市政公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四是根据具体地段和人流量等实际情况,设立协议公厕;五是协调规划部门严格规划审查和验收,对于新建的交通场站、商业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公园、加油站等15类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规范建设社会公厕。 2、开展公厕升级改造。对部分设施条件差的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并督促产权单位对不达标的社会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其中重点是菜市场、加油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以提高设施标准、合理增加女厕位数量、配套无障碍设施、规范导向标识等,体现公厕服务的人性化和环保性。 (三)落实公厕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1、全面免费开放。全市市政公厕以及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免费开放。 2、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地段和人流量情况,设定合理的市政公厕开放时间满足市民需要,其中:中心城区市政公厕一般每天不低于16小时,部分区域的24小时开放;社会公厕在其所属公共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开放。 3、规范开放标识。公厕入口及其附近区域按照设置规范设立明显的图形标识和引导牌,方便市民识别;公厕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卫生质量标准、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维护管理信息,便于公众监督。 4、完善查询系统。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公厕分布电子地图,9月1日前将发布在城管网站上供市民查询;同时,我们结合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正在开发深圳市公共厕所电子查询系统,通过手机终端定位功能,供手机用户查询所在位置附近的公厕信息,并实现路线导航,解决市民找厕所难的问题,计划今年底前该系统正式发布供市民下载使用。 (四)全市公厕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 1、规划设计标准执行2011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与我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目前,该标准在修订完善将上升为特区技术规范发布。规范对公厕的规划设置指标以及不同建设等级的厕位面积、内部设施、标志、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等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厕位数量,商业街、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男女厕位比应为1:23。 2、管理维护标准执行2008年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 3、标识系统标准执行2010年我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厕所标识系统设置规范。 (五)落实公厕建设规划审查和验收制度 为保障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尤其是社会公厕配建)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了规划主管部门的作用和责任,我局将进一步协调规划部门落实我市公厕建设的规划审查和验收制度:对于应当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没有包含公厕或者有关公厕的设计达不到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应当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规划验收时发现没有配套建设公厕或者配套建设的公厕达不到规划和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验收。另外,我局将配合规划部门,对涉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审图的相关人员进行上述规范的专业培训。 (六)全面提升公厕日常管理维护质量 各区(新区)城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公厕管理经费投入,保障市政公厕的维护管理经费、现有社会公厕达标改造以及协议公厕运营补贴经费。为了给市民提供方便、整洁、舒适的如厕环境,公厕日常维护管理应达到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的要求,今年底,市政公厕管理实现“四净三通”,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含花圃);自来水通、照明电路通、排污管道通。 (七)加大公厕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我局将制定公厕管理维护考核方案,列入“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综合考核”,在目前重点考核市政公厕管理的基础上,从明年起扩大范围,对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的管理全面进行考核。各区(新区)城管部门按照辖区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对社会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对不符合维护管理要求的,要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改正。 (八)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各区(新区)、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管理办法设定的法律责任,安排执法力量,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其中重点对公厕收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公厕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处罚。 总之,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贯彻施行将惠及全体市民,借此机会,请新闻界的朋友们给予支持,协助市、区城管部门加强宣传、解释和引导,保障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共同为提高我市公厕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出努力。 谢谢大家! 附件列表:矮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小于乔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矮化砧苹果树单株产量低于乔化砧苹果树,所以,栽植矮化苹果树必须根据不同的矮化砧木和不同类型的短枝型品种适当加大栽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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