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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惠州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补齐我市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统一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市生产力布局,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1.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对武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惠龙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进行整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高速公路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高速公路发展基金,完善收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路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运营。以惠州城市轨道1号线、深圳地铁14号线惠州延长段、惠大铁路复线电气化改建工程等铁路项目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以及其他方式参与我市铁路项目建设运营,促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国家布局的铁路“走出去”项目。积极探索在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之间开通市郊(域)铁路运营可行性,综合开发利用铁路周边土地资源及站场毗邻区域商业资源,提高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综合收益。(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及航道基础设施建设。以惠州港马鞭洲主航道扩建工程、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等项目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港口及航道建设基金,探索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港口、内河航运、公共航道等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岛旅游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港务管理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省东江航道局等单位负责)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惠州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空港产业经济投资基金,支持打造惠州机场空港经济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5.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惠州市中心客运枢纽、惠州市南部新城综合客运枢纽、惠阳区高铁站客运中心枢纽等客运枢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推行客运“一票式”和货运“一单制”运输,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 (二)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动社会资本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开展业务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运营牌照,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数据中心、物联网应用相关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三网融合”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建设,拓展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基于“三网融合”的增值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三)能源基础设施领域以潼湖生态智慧区等新建工业园区为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取得地方供电部门支持下参与投资配电业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与配套管道工程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及配、售、用电侧改革,通过逐步健全的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省电力市场交易。(市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惠州供电局等单位负责) (四)生态环保领域推进造林绿化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市级造林补贴机制,鼓励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造林积极性。加大碳汇林建设力度,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生态公益林实行“按区位、分级别”进行经济补偿,对重点区位,如白盆珠水库、天堂山水库、显岗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市属国有林场、城镇周边、高速公路、铁路、省道等交通主干道两侧的第一重山,以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进行封山育林,严禁商业性砍伐,自然生长与淘汰的办法经营。对重点区位以外的其它范围内的一般生态公益林,采用一般补偿标准,可适当放宽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经营。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生态产业。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为重点,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惠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进惠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市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五)水利和农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新农村建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资机制。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市水务局、农业局等单位负责)(六)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以加快市场竞争性配置为重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公园配套服务、城市桥梁隧道、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道路、桥梁等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周边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稔平半岛供水工程、惠阳大亚湾第二条东江引水管道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委托经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旧城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局、环卫局等单位负责)(七)社会事业领域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公立机构股份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文化设施。鼓励政府投资举办和建设的医院、养老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会资本投资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文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编办、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生局、体育局、旅游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八)重大发展平台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环大亚湾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中韩(惠州)产业园等重大发展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探索完善跨区域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环大亚湾新区管委会,潼湖生态智慧区指挥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 三、政策支持(一)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1. 完善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推广PPP模式过程中的领域、流程、遴选等方面予以规范。(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2. 依托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立和完善我市PPP项目库的信息管理,及时通过平台系统向外发布,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3. 全面准确评估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支出能力论证,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4. 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切实履行契约精神,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1. 理顺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核算水价成本,建立终端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并根据供水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变化适时调整。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2. 健全市政基础设施价格调控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基于保障合理收益原则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企业进行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负责)3. 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简化气价分类,减少交叉补贴。逐步放开工商业用气价格,引导工商业用户与气源供应方通过协商、交易平台竞争等方式确定天然气价格。贯彻落实省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三)创新融资方式1.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整合财政性资金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适时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先发展的公共服务领域。(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2. 加大股权、债权直接融资力度。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综合运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领域有关专项债券,并促进各类债券进入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流通交易。(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3. 推进资产证券化及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支持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探索我市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证券化。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性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积极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融资租赁应收债权、供应商企业及承建企业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再融资,大力推进特许经营权和具有稳定收益现金流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4. 探索创新信贷服务。配合省推动组合融资解决方案,协助完善重大基础设施整体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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