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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屈彩明,女,汉族,1959年6月20日生,身份证号:,务农,住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村8组4号,电话:。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职务:董事长地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安大道218号C楼第三层(电耐厂办公楼) 注册号:47 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4个月工资4800元。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00元。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1200元。4、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克扣的工资12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申诉人到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作保洁工作,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900元/月,实际上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诉人的工资为1200元/月,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克扣申诉人300元/月,2011年2月23日下午5点,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诉人就解除其工作,次日,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招聘其他保洁员从事保洁工作。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和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如诉称。此致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屈彩明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唐小平,女,汉族,1967年1月25日生,身份证号:,务农,住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村8组7号附1号,电话:。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职务:董事长地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安大道218号C楼第三层(电耐厂办公楼) 注册号:47 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4个月工资4800元。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00元。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1200元。4、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克扣的工资12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申诉人到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作保洁工作,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900元/月,实际上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诉人的工资为1200元/月,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克扣申诉人300元/月,2011年2月23日下午5点,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诉人就解除其工作,次日,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招聘其他保洁员从事保洁工作。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和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如诉称。此致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唐小平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刘朝兰,女,汉族,1958年1月27日生,身份证号:,务农,住重庆市潼南县田家乡桂园村7组7号,电话:。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职务:董事长地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安大道218号C楼第三层(电耐厂办公楼) 注册号:47 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4个月工资4800元。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00元。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1200元。4、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克扣的工资12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申诉人到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作保洁工作,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900元/月,实际上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诉人的工资为1200元/月,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克扣申诉人300元/月,2011年2月23日下午5点,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诉人就解除其工作,次日,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招聘其他保洁员从事保洁工作。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和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如诉称。此致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刘朝兰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杜秀,女,汉族,1977年8月11日生,身份证号:,务农,住四川省达县黄庭乡周家村1组,电话:。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职务:董事长地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安大道218号C楼第三层(电耐厂办公楼) 注册号:47 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4个月工资4800元。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00元。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1200元。4、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克扣的工资12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申诉人到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作保洁工作,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900元/月,实际上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诉人的工资为1200元/月,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克扣申诉人300元/月,2011年2月23日下午5点,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诉人就解除其工作,次日,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招聘其他保洁员从事保洁工作。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和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如诉称。此致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杜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付桂华,女,汉族,1967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2128,务农,住重庆市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堂村4社,电话:。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职务:董事长地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安大道218号C楼第三层(电耐厂办公楼) 注册号:47 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4个月工资4800元。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00元。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1200元。4、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克扣的工资12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申诉人到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作保洁工作,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900元/月,实际上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诉人的工资为1200元/月,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克扣申诉人300元/月,2011年2月23日下午5点,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诉人就解除其工作,次日,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招聘其他保洁员从事保洁工作。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和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如诉称。此致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付桂华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刘文杰,女,汉族,1964年2月2日生,身份证号:2686,务农,住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村8组4号,电话:。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职务:董事长地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东安大道218号C楼第三层(电耐厂办公楼) 注册号:47 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4个月工资4800元。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00元。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赔偿金1200元。4、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克扣的工资12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申诉人到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作保洁工作,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900元/月,实际上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诉人的工资为1200元/月,被申诉人潼南县美尔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克扣申诉人300元/月,2011年2月23日下午5点,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未提前通知申诉人就解除其工作,次日,潼南县汇丰商业有限公司招聘其他保洁员从事保洁工作。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2条和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判令如诉称。此致潼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刘文杰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不同的学习内容,预习作业也有差异。概念型内容可采用阅读理解的方法进行预习,计算型的内容可采用尝试练习的方法进行预习,空间图形内容可采用实验操作的方法进行预习。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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