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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法规课程教案适用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学 时:32学时汽车营销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教培室2014年12月5日 课次序号一、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第5章 汽车消费法律法规5.1 反不正当竞争法学时2教学准备1. 多媒体教室2. 教学课件教学目标了解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合同生效的要件;理解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掌握各汽车合同生效要件,什么样的合同是附条件、附期限、无效的汽车合同。教学重点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教学难点掌握附条件、附期限的汽车合同。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教学进程序号主要内容时间安排1课程导入(通过案例导入)5mins2合同生效的要件及生效与成立的区别5mins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概念、分类,再引入三个案例加强理解25mins4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引入案例加强理解10mins5无效合同的概念、种类,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区别,引入案例15mins6可撤销合同概念、种类,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10mins7附条件、附期限的汽车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汽车合同,合同的附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引入两个案例15mins8总结5mins9总计90mins课后作业主要参考书汽车法律法规 赵晓东 韩东主编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二、教学过程5.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课程导入竞争是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它给我们以直接现实的追求目标,赋予人们压力和动力,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提高自己的水平。汽车企业、手机企业争夺市场份额之间的竞争,举例2015.3月汽车销量前十排行榜,全球手机销量前五排行榜。 竞争中存在着竞争过度和限制竞争的现象,引入视频:关于伊利QQ星儿童奶的谣言。(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经营者 (2)行为的违法性 :违反商业道德 (3)社会危害性:扰乱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仿冒行为又称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包括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他人的质量标示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等。欺骗性交易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在商业活动中夸大事实、隐瞒真象、以假充真、混淆视听,并以此达到削弱竞争对手、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子:有一次在山东某城市的火车站广场小店买了一瓶“脉动”饮料,上车 喝了才发现味道不对,仔细看了半天,没发现包装上有什么异样,再仔细看,竟然是“脉劫”!本来脉动的字体就是那样有尖尖的棱角的,劫字多出的一竖用很短的三角形尖尖代替,太难分辨了。 我家还买到了丑粮液的呢。 我喝过芬远和雲碧 。小说看过有本金庸新著,后来才知道作者叫金庸新! 我同学踢足球,去买了双双星球鞋,回来一看,商标是双星球! 司口司乐喝过没?可日可乐? 全兴大曲 全舆大曲 兴的繁体和舆(论)的舆基本分不出来 以前看过金童的小说。喝過娃娃哈的水沒? 据说贵州的茅合酒也挺出名。 我还吃过金桑子喉宝。2)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即是限制竞争行为。这类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斥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故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案例:某市自来水公司发布了一个文件,称以后凡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的建筑工程,须购买其指定的某机电公司的产品,否则自来水公司将拒绝供水。该机电公司每月送1万元给自来水公司作为福利费用。思考: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表现在?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法院判决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自来水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属于强制性交易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故意损害、贬低他人的商誉,侵害他人商誉权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通过对他人的商誉的损害,贬低他人以抬高自己,削弱他人的竞争能力,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观看视频:关于伊利QQ星儿童奶的谣言。思考:蒙牛的行为属于?如何定义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经营者的宣传,散布言行具有诋毁的故意。(2)诋毁商誉行为的客体是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3)经营者采取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手段。4)商业贿赂行为。这是一种以贿赂方式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如私下给予对方的采购员、推销员等以某种财产或其他利益,从而达成交易。它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是商业腐败和政治腐败的一种表现。5)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在现代社会,商业秘密是一个经营者立足市场、参与竞争和谋取利润的极为重要的“资本”,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则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或采用不正当的方法窃取、传播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商业信誉,在使他人受损害的同时自己却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7)不当促销行为。主要又有两种表现:一是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它是以给予客户一定的物质或其他利益的奖励为手段,达成交易;一定的物质或其他利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二是低价倾销行为。这种行为的反竞争性十分明显,因为这种行为的实施,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低价倾销总是以排挤或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表面上,销售者是亏本的,但当他占领市场后,却会变本加利地搜刮垄断利润。 案例: 谢先生在某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该销售中心正好在进行抽奖活动,谢先生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价值5800元的GPS(汽车导航系统),谢先生打算将GPS带走时遭阻止,商家理由是必须在店内安装,同时要交1200元的管理费。思考:销售中心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当商家用各种促销手段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时,您可得注意其中暗藏猫腻,谢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分析:谢先生认为不合理,经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商家抽奖式的有奖销售金额已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立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汽车销售中心予以立案,维护了谢先生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行为的9.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案例:王先生想换辆车,最近去看车,发现一款中意已久的车。经销商那儿正好有现车,就当场决定购买。填写合同时,销售人员对我说,车子的保险也一并在店里办好算了,保险无论在哪买价钱都一样。但王先生有朋友在保险公司,打算自己去办。没想到销售人员立刻变脸,态度很坚决地表示:不在我们这里办保险,就提不了车。拒绝的理由是: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在其店内购买的车辆必须选择他们提供的车辆保险。思考:经销商的行为属于?表现在?分析:该行为属于搭售行为。针对部分4S店强行搭售车险的行为,相关律师表示,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这种合作某种程度上也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则涉嫌强制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般经销商处会采取两种方式搭售车险:一种方式是强行搭售险种。一些比较抢手的热销车型在销售的时候,往往采取强行搭售的方式。消费者在看车时,销售人员往往会强调现车紧张、订车提车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如果买够一定数额的保险,就能保证提前提车。经销商搭售车险的另外一种方式是误导车主投保。“在4S店购买车险,以后出险,车主只要将车子开到4S店就可以了。”这句话是4S店销售人员在搭售保险时最常用到的话语。他们建议消费者在店内上保险的最大理由就是“理赔方便”。他们给出的理由大都是:他们和保险公司签有定点协议,理赔方便。以前曾有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事故后,定损价格保险公司不认可,搞得很麻烦。因此他们建议客户最好在他们店里买保险,一旦发生问题,定损、赔付比较方便,也节省时间。但如果消费者自行在外投保,一个是理赔方面4S店就不管了,二是一些免费服务如24小时道路保障的免费拖车服务就要收费了。9)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10)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下列不属于政府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是:()。A、某超市进行有奖促销,最高奖一台价值6千元的电脑B、某教育局限定所有的中小学必须购买某经营者的教学用品C、某县水电局通告全县人民,所有用水电的居民都必须从水电局买水表、电表D、某省政府最近下发一通知,所有购买外地商品的本地商品经营者都必须交纳购买税11)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自测题:下列哪种行为你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1. 一则称其竞争者的酸奶不是用牛奶制造的广告(诋毁商誉行为) 2. 一则关于竞争者将要破产的不真实的消息(诋毁商誉行为) 3. 选择一个与竞争者略有不同的标志(假冒行为) 4. 窃取竞争者产品的秘密设计(侵犯商业秘密) 5. 窃取竞争者新产品的全部首批样品(偷窃)。自测题答案:问题中的所有例子都不诚实,但是14题属于不正当竞争的类 型,可以用任何旨在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进行处理。最后一个例子(5)是直截了当的偷窃,可以用处理这种犯罪的任何正常方法进行处理。(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1.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违反竞争原则,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1)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竞争是市场的支柱,市场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竞争秩序的建立。2)规范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高了经济效益。3)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反垄断法(制裁不竞争)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包括:1)多个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事前没垄断,并购后会形成垄断)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或同为生产者,或同为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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