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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一、受理部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二、服务方式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进行网上预约办理,详情可查看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三、办理依据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四、申报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五、申报材料(一)注册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实收资本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验资报告、银行注资回执单等)。2、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二)新办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指定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持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系统”状态,通知可取证时,持聘用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件(注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号)。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提供查询结果,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验证,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7、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最近六个月需为连续缴纳;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8、近期1寸同版免冠白色证件照片1张;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随往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页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载相关格式文本。(三)续签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由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持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载相关格式文本。(四)注销1、单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2、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提供的材料:注销申请报告(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五)聘用单位变更受理流程: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在“单位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新聘用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在系统中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新聘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制证完成。从至项必须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否则证件处于已注销状态。注意:(1)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务必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个人系统”申请延期注销,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可将个人延期注销期限延长至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或超过离职之日起2个月后办理延期注销的,证件均处于已注销状态。(2)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聘变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新聘用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4、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六)信息变更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信息变更: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内容,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新办第10条;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新办第5条;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七)年检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系统自动将所有单位及个人证件的状态变为“未年检”状态,此时需要单位在单位系统内发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即登录单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点击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持证未满1年的人员没有年检提示),系统当天自动审批通过。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内,没有登录单位系统,并发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的,单位系统和个人证件将于5月1日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使用该系统,需由单位申请解冻手续。年检解冻:单位需提交书面年检申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级主管机构办理解冻手续。(八)补办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不慎丢失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系统同版的1寸照片1张申请补办。(九)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提交查询书面申请(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注意事项(一)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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