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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本科教案主讲教师: 黄锡生 教授 单 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1、课程性质与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的能力;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法律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能力,以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课程的基本要求(1)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产生、发展,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2)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问题。(3)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4)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环境标准制度。(5)了解与掌握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概念、历史发展、原则、范围和管理机构。(6)了解和掌握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况,掌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7)了解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况,掌握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8)了解并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历史发展以及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基本原则、国际环境责任、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9)了解并掌握大气层和外层空间环境保护,国际水道保护、有害废物和核能国际管制、陆地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国际立法。3、实践环节在理论教学中,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对有关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在理论教学结束后,可组织学生到环保局、法院等机构实习和参观。4、教学方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两方面,以课堂教学为主,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多媒体教学。5、教学时数及分配整个课程54学时,其中课堂讲授48学时,实验(即讨论)6学时。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4学时;第二章:4学时;第三章:2学时;第四章:2学时;第五章:2学时;第六章:4学时(讲授2学时,讨论2学时);第七章:2学时;第八章:2学时;第九章:六学时(讲授4学时,讨论2学时);第十章:6学时(讲授4学时,讨论2学时);第十一章:6学时;第十二章:4学时;第十三章:4学时;第十四章:2学时;第十五章:4学时。6、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本课程之前应安排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为其基础。7、参考教材黄锡生、李希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肖海军环境保护法实例说,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汪劲自考过关名师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出版社年月第一章 绪 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基本知识,以便于为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打下相关知识基础。教学重点:环境与资源的概念、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教学难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可持续发展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过程:本章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环境与资源;第二是环境与资源问题;第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本章的学习要求,通过学习能够了解一些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为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奠定基础。具体内容: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一、环境的概念及分类(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作用于一个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对象的环境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物质因素的综合体。(二)环境的分类1、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为标准,可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自然环境是指环境生物社会的自然界。人为环境是随着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的。2、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根据人类环境的国界性,可分为国内环境,国际环境,区际环境等。二、资源的概念及分类(一)资源的概念一般来说,资源是指对人有用或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等各种资源;狭义的资源则仅指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资源等。 (二)资源的分类1、 人们根据自然资源的分布空间,将其分为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2、 根据自然资源是否可再生,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三)环境与资源的关系环境概念强调整体性、生物联系性、无国界性;资源概念强调使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资源是环境的组成部分,是构成环境的要素之一,破坏了自然资源就是破坏了环境。但破坏了环境不一定破坏了自然资源,如噪声污染、光污染等,虽说污染了环境但并没有对资源造成破坏。由此可见,我们认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关系是一种包含和被包含的逻辑关系。本书在许多情况下使用的“环境”概念是“环境资源”的简称。1、环境与资源的联系:(1)两者密不可分;(2)两者互相依存;(3)两者均有经济价值。2、环境与资源的区别:(1)两者所反映的动静关系不同;(2)两者的形态不同;(3)两者强调的重点不同;(4)两者强调的价值和效益属性不同。第二节 环境资源问题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及分类(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环境资源问题的分类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二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也叫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根据第二类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二、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与发展第一阶段,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又称古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对自然资源的掠夺破坏和某些局部生活环境问题上,如因连连战火所引起的土地荒芜退化问题,滥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等。第二个阶段,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一阶段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二是生态破坏。第三阶段,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著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著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是越境环境问题、全球环境资源问题大爆发的阶段。三、我国的环境资源问题(一)大跃进时期由于“左”倾路线的影响,中国自然资源遭到的这次大范围的冲击和破坏,使中国的环境问题发展到非常严重的阶段。(二)“文革”期间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环境污染和破坏也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三)1973年至1978年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但在政治动乱的形势下,无力阻挡污染急剧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工业盲目发展,城市布局混乱,导致环境急剧恶化,主要城市都出现了严重污染的局面;生态破坏日益加剧;自然灾害频繁;植被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沙化、盐碱化趋势加剧;农业环境普遍受到化肥、农药、工业“三废”的污染;人口剧增对环境造成巨大冲击和压力,使得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淡水等各种自然资源超负荷开发利用,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改革开放后环境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相当严重;二是环境破坏相当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节 环境资源保护一、环境资源保护的概念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环境问题只是局部地区大气和水污染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反污染运动。1962年美国出版了蕾切尔卡逊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该书描述的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危机,震动了欧美各国。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在分析了当时的环境问题,全面阐述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后,提出了全球环境保护战略。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二、人类环境观与环境资源保护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一)人类环境观发展的回顾人类的环境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人类在畏惧自然情绪的笼罩下,虽然也萌发过某些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美好愿望,如“天、地、人合一”的思想,但在总的自然观上,还是把人看作自然的奴隶,要求人对自然的绝对服从。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人类一方面为战胜自然的辉煌胜利而感到自豪,另一方面又为由于对自然的盲目征服,遭到自然的严重报复而感到震惊。第三阶段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这一转变的标志,就是1972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所发出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二)两种环境观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谓两种环境观,是指支持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却无视自然的环境观和重视自然的环境观,也称传统的环境观和现代的环境观。传统的环境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以反自然为主要特征。现代环境观是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环境与人类关系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它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人和自然必须和平共处、和谐发展。即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 现代环境观,不仅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基础,也是环境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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