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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西商务发20071号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意见为了规范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活动,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销纳废旧物资和搞好整洁生活环境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结合西城区的实际,提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意见。西城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个人及社区临时收购网点,均应遵循本指导意见。一、规划原则(一)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行业规范的原则,以固定店铺为主,社区临时收购网点为辅,鼓励电话预约(电话)、网上预约(网址www.bj3r.com)、上门服务等多种收购形式,完善社区再生资源收购网络。(二)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市容市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一般设在居住小区,区域内77条重点大街、12处重点地区、11个奥运指定训练场馆、饭店及周边地区、15个旅游景区及宗教活动场所附近,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具体地点见附件1)(四)按平均每1500户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控制在170个以内,再生资源网点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具体分布见附件2)。(五)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回收网点要逐步达到标准,社区临时回收网点要逐步退路进屋。二、再生资源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室内经营网点的营业面积必须达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区与生活区相对隔离,符合消防的要求,取得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二)社区临时收购网点,使用封闭货车装载回收物品,不得影响该地区居民和车辆的通行,废旧物资不得侵占道路。(三)定点定时收购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和收购方式经营,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三、经营范围(一)生活性废旧金属,是指居民生活中淘汰的锅、碗、瓢、盆等,造纸原料中的书本、报纸、杂志等,废旧塑料中的瓶、管、板、角、棒等制品,废旧橡胶制品及废旧家用电器等,居民生活中淘汰的可利用的废旧物资。(二)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有色金属或有色金属的边角余料(如:紫杂铜、黄杂铜、杂铝、杂铅、杂锌、镍等);废旧黑色金属或边角余料(如:管、板、角、棒、螺纹钢等)。(三)严格遵守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禁收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如:井盖、井蓖子、护栏、站牌、果皮箱、垃圾桶和其他环卫设施;建筑工地设施等专用器材。不准防碍交通破坏环境、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赃、窝赃等“七禁收”、“八不准”的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四、经营规范(一)室内经营场所1.室内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格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金属时必须进行登记,索取废旧金属物资的来源证明。2.营业执照不得转租、转借他人。3.经营场所应该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4)4.室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垃圾,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保持网点周边的环境卫生。5.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要隔离,不得堆放生活用品、用具,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一致性。6.室内存放的收购物品,要留有间距,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及时清运。(二)社区临时收购网点1.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2.上岗人员一律佩带有效的胸卡,胸卡有上岗人员照片、姓名、上岗位置、占地面积、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3.上岗人员按季节穿着统一制作、统一标识的服装。春夏季节:统一标识的黄背心;秋冬季节:统一标识的蓝色制服。4.使用封闭货车进行收购,所收购的物品应随时整理装车,随收随清,日收日清,车走地净,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5.营业时不准随便躺卧、聚众聊天、下棋、打扑克、赌博、喝酒等行为。(三)相关规定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按规定收购各类废旧物资,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不得收购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2.经营中严禁使用电锯、氧气焊和大锤等进行现场加工,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3.回收过程中发现有出售禁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4.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台秤。5.收购时间要避开居民的午休,上下班高峰且不影响居民的晚间休息。6.运输机动车辆应符合环保要求。7.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不得拒绝或阻挠。五、管理机制(一)区政府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对有一定规模和发展能力的企业,在改变经营方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产业化发展方面进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沿着健康、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二)区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的网点规划、合理布局、行业发展、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三)西城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区市政管委、西城公安分局、西城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见附件5)。(四)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规范和自律,做到方便群众不扰民。(五)经营网点周边存在卫生环境脏乱、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安全隐患、违法收购等违规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屡教不改且情况严重的,由执法部门向西城工商分局制发行政建议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证照。属于社区临时收购网点的,由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六)建立再生资源管理联席会制度。由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的沟通,促进该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附件:1. 西城区重点大街名称2再生资源网点分布情况3再生资源行业“七禁收”和“八不准”4. 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管理规定5. 再生资源回收整治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北京市西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资 收购 意见抄送:市商务局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办,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区市政管委。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局办公室 2007年1月5日印发附件1:西城区重点大街名称重点大街77条: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门南大街、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北大街、西直门南大街、西直门北大街、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北三环中路、昌平路、平安里西大街、平安里东大街、地安门西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西单北大街、府右街、月坛北街、展览馆路、学院南路、新街口外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白云路、白云观街、月坛南街、二七剧场、西便门外大街、南礼士路、三里河路、三里河东路、西直门外大街、车公庄大街、阜成门外大街、百万庄大街、地安门外大街、地安门内大街、鼓楼西大街、护国寺街、景山西街、景山后街、旧鼓楼大街、西什库大街、爱民街、黄城根北街、定阜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新街口北大街、赵登禹路、西直门内大街、新文化街、闹市口大街、二龙路、太平桥大大街、广宁伯街、金融大街、辟才路、佟鳞阁路、宣武门西大街、宣武门内大街、北新华街、南长街、北长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西黄城根南街、西四南大街、黄寺大街、德胜门外大街、安德路、新德街重点大街两侧指:道路一侧建筑物与另一侧建筑物之间。重点大街周边指道路最外侧建筑物为标准向外30米范围内。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奥运指定训练场馆、饭店名称重点地区12个:天安门地区、西单商业区、中南海周边地区、什刹海地区、钟鼓楼周边地区、金融街及周边地区、西直门交通枢纽及周边、动物园公交枢纽及周边、钓鱼台周边地区、阜成门商业区、复兴门商业区、陟山门地区奥运指定训练场馆、饭店及周边地区11个:北京八中、月坛体育馆、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什刹海体校、民族饭店、国宾酒店、金都假日饭店、新大都饭店、广州大厦、圆山大酒店、钓鱼台大酒店旅游景区及宗教活动场所15个:中山公园、南堂、北京动物园、历代帝王庙、白塔寺、白云观、恭王府花园、什刹海旅游区、北海公园、广济寺、西什库教堂、景山及故宫公园、月坛公园、中国科技馆、海洋馆附件2:再生资源网点分布情况依据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精神,结合我区居住人口的实际情况,以2005年底26.2万户为基数,按平均每1500户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计算,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控制在170个以内。具体在各街道的分布如下:街道数量其中有照户启明公司爱心自强德胜351340新街口297175西长安街12570金融街154101什刹海2510123月坛230230展览路302253合计1692912812附件3:再生资源行业“七禁收”和“八不准”一、“七禁收”是指: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2.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3.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如:井盖、井蓖子、护栏、站牌、果皮箱、垃圾桶和其他环卫设施等;建筑工地设施:模板、管卡子)等专用器材;4.报废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自行车、三轮车)等;5.公安机关通报查寻的赃物;6.金银及其制品、国家文物;7.国家规定不准收购的其他物品(如:医疗垃圾)等。二、“八不准”是指:1.不准防碍交通破坏环境;2.不准压级压价;3.不准缺斤少两;4.不准出租和转让证照;5.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群众;6.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赃、窝赃;7.不准包庇坏人坏事或知情不报;8.不准内外勾结贪污盗窃,同流合污。附件4: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管理规定一、废品回收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及地面消火栓。二、废品回收点建筑本身必须用不燃材料,应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消防桶、铲、灭火器等。),并定期检修,保证有效使用。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在明显位置进行张贴悬挂。 三、废品回收点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四、废品回收点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照明灯具。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五、库房内严禁住人,物品应分类码放并保证一定防火间距。六、废品回收人员要了解本行业、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掌握报告火警,初期火灾控制与扑救,火场逃生等基础的消防常识和技能。七、禁止回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的盛装容器。附件5:再生资源回收整治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各部门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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