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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简介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项目。结构工程师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结构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2考试简介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3报名条件考试报考条件1、基础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人员1类别专业名称学位或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专科毕业1年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相近专业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专科毕业1年工程力学1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类人员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本专业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4年6年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4年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5年8年专科毕业6年9年相近专业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5年8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6年9年专科毕业7年10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8年12年注:表中“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二级结构工程师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本科以上学历2年普通大专毕业3年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成人大专毕业4年普通中专毕业6年成人中专毕业7年建筑设计技术本科以上学历4年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普通大专毕业6年城市地下铁道相近专业铁道工程成人大专毕业7年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普通中专毕业9年水电水利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成人中专毕业10年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 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13年(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仅供参考,以当次报考文件为准。(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4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10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0年9月18、19日2010年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0年9月19日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2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9月15日8:00-12:00基础考试(上)14:00-18:00基础考试(下)9月16日8:00-12:00专业考试(上)14:00-18:00专业考试(下)2013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2013年9月7、8日5考试科目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住建部规定自2012年起,基础考试不再配发考试手册,闭卷考试)。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目。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基础考试包括:上午:1.高等数学2. 普通物理 3. 普通化学 4. 理论力学 5. 材料力学 6. 流体力学 7.计算机应用基础8.电工电子技术9. 工程经济 10.信号与信息技术(09年新设科目)下午:11.土木工程材料12. 工程测量 13. 职业法规 14.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 15. 结构设计 16. 结构力学 17. 结构试验 18.土力学与地基基础专业考试包括:1.钢筋混凝土结构2. 钢结构 3. 砌体结构与木结构 4. 地基与基础 5. 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 6. 桥梁结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考专业课,科目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2. 钢结构 3. 砌体结构与木结构 4. 地基与基础 5. 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6考试评分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7执业范围包括(一)结构工程设计;(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范围不受项目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范围仅限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下或工业小型项目。总之一条:结构工程师是属于土木建筑业中的结构设计和研究,不包括建筑设计和机械设计。8注册要求申报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须知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2、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3、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5、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8、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 “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注册师申请表并提交聘用单位;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3、各建设局主管部门对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后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初审后,报全国管委会审定,注册人员证书及印章统一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在省注册中心领取并下发到注册本人手中。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2、注册师申请变更至新设计单位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3、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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