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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那些权利?答: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权;参与行政管理权;对行政主体各种信息的了解权;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的批评,建议权;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不公正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3、行政管理相对人要履行那些义务?答: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道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4、什么是法定程序?答:法定程序是保证行政机关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操作规程,是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5、什么是超越职权?答: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对不属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处理,属越权行为。6、什么是滥用职权?答: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属于其职权范围内,但其行使职权时违反了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不正当地行使职权。7、什么是行政赔偿责任?答:行政赔偿责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的行政法律责任。8、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给予撤职处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此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9、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降处分: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规定的;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10、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对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或者土地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1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招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招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其他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13、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重点要实现那些目标?答:增强制度意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落实措施;促进各项工作。14、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要坚持那些基本原则?答:坚持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强制性原则和群众性原则。15、“制度建设年”活动分几个阶段进行?答: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学习宣传阶段(4月1日5月1日);二是清理完善阶段(5月1日6月10日);三是落实执行阶段(6月11日10月30日);四是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16、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意义?答: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对于加强和完善州直国土资源系统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并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基本要求和治本之策;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科学管理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是解决办事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措施;是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的现实需要。1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止规划等相协调。19、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20、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21、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2、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3、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24、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25、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确保矿产资源()利用。A、开发 B、可持续 C、充分26、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的方针。A、综合规划 B、综合开采 C、综合利用27、矿产资源开采的“三率”指标分别是()、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A、开采损失率 B、开采回收率 C、开采回采率28、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施矿产资源法有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规定而由矿山企业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在经济上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的权的基本形式之一。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A、财政 B、税务 C、国土资源 29、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的责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这是我们国家经多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总结所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群众,甚至社会力量,因此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A、环境保护部门 B、国土资源部门 C、人民政府30、“以租代征”是通过租用的形式,占用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开发建设。其主要危害是规避了国家土地()管制制度,使集体农用地未经征、转用非法入市。A、用途B、利用 C、转让31、()是指矿山企业及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行为。A、非法开采 B、越界开采 C、无证开采32、采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闭坑,可处以()的罚款。A、5万元 B、10万元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3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起施行。A、2004年3月1日 B、2005年3月1日 C、2004年1月1日34、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 )A、谁引发、谁治理 B、指导与管理相结合 C、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35、土地利用年度指标有哪些?答: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36、征收土地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除以上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7、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答: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38、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9、“两公告一登记”是指什么?答:征地公告、土地补偿公告和土地登记。40、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什么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处理?答: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1、土地权属有哪几种?答: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42、什么是土地整理?答: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村地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43、什么是地价?答:地在买卖、出让和转让等交易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价格,就是土地价格。4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45、什么是闲置土地?答: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46、什么叫土地登记?登记的内容有哪几个?答: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登记的内容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三种形式应当分别登记、发证,还包括土地权属来源、界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和价格等。47、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答: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用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即一多三少)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48、什么是法?答: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49、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50、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是如何规定的?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5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答: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流转的土地不得改作非农用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户的自主权和流转效益。52、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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