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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还扮演着一个法律、法规维护者的角色,大量烦琐棘手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工作自然成了物业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围绕着防火安全、治安防范、交通管治、技术安全防范、公共生活秩序管理以及邻里纠纷调解等一系列过去本应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除了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外,还要做好对违章、违纪、违规现象的纠正工作,杜绝一切可能影响居用者生活的行为产生。由于这一类工作极易引发居用者之间矛盾的产生,故还应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小区安全保障系数提升到最高点。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提供优秀的管理和服务,居住者能够享有高品质的居住生活,首先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常规概念,而更重要的是以平等为前提保障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居住者及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协定枣委托管理协议和管理公约枣而形成的契约关系,依据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所界定的权限及合约中的各项条款明晰双方的各项行为,保障双方的权益。不管是法人机构(管理公司)与自然人(居用者),还是法人机构(管理公司)与非独立法人社团(业主委员会)之间所形成的各项契约的前提均是平等的,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居住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另一层关系是政策法规及合同所约定的经济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相应标准的管理费,获得一定的权益,向居住者提供管理与服务,居用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出让一定的权益,获得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作为企业行为有别于过去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行为,是有偿的,作为开放改革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的产物正逐渐被社会所接纳,企业成为其重要表征,也为国家所大力提倡。从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宪法的有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第二层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及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如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暂行办法等;第三层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物业管理行业规章。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以上便是物业管理人员应关注了解的法律知识。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的学习,可以使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营、收费等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依法管理和运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和法律,是规范物业管理使之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要根据目前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及其规律,制定并完善诸如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有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产权、前期资金投入、物业管理前期委托合同期限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后各种资源的交接、各地有区别的经常服务合格的上下限、优质优价、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物业管理的宏观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行业协作职能等方面的法规和法律问题。此外,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一些要求。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住宅小区不仅仅是一个家的概念而是一个社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区和小社会里,管理和服务的总管家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要懂得常规的法规知识,处理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要懂得一些保险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为用户排忧解难。这是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中的重要方面。第四章 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房地产知识及相关工程知识作为物业的兄弟行业,房地产知识也成为物业人必不可少的知识。新千年上半叶将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将得以体现,其增加值将大大提高。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物业管理是房地产服务的重要环节,其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快慢。物业管理消除了房地产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必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存在着紧密地联系,房地产行业的状况直接对物业管理产生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认识到物业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性,并十分关注物业管理的发展,而在物业管理行业还没能充分关注房地产的现状和发展,这和物业管理的发展极不适应。知识名词解释1、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义务人。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以及合同约定有缴纳义务的房屋使用人、租赁人,均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3、业主享有的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5、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共场所、公共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2)对每幢楼(除室内)的风貌、结构和环境的使用状况进行管理和维修保养;(3)公共秩序维护工作;(4)消防安全工作;(5)日常的小修,急修项目或工程;(6)环境卫生工作;(7)征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负责保管和使用管理基金;(8)确保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类物业规约,约束他们在使用公用地方和共同设施方面的违规行为;(9)其他方面。如园林绿化,处理投诉,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交涉。6、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用,与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置等卫生费用,属不同性质的费用。市环卫部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针对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的业主、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费和特约服务费。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秩序维护不包含治安刑侦义务;物业区域内的公用水电费,应根据各物业区域的具体情况分摊。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7、物业服务费的定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项目以及别墅区、非住宅区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8、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买受人已接收、使用物业,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物业买受人应交纳物业服务费。9、装修管理收费: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10、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1)其他约定的权利义务。11、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12、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13、车辆收费: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14、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或者业主人数较多时,由一定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权利的业主自治、自律机构。业主大会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为是一种自行组成,自治、自律、自助的自治性组织。15、业主大会的职责(1)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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