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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XXXXXXXXX 代替 GB 13691-2008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Code for the dust protecting technique of the ceramic produc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XXXXXXXXX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 13691-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 增加了一般要求和相关条款; 增加了辅助用房条款; 增加了防尘管理中标识等相关条款。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6911992、GB 136912008。 GB/T XXXXXXXXX 1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企业粉尘防治的一般要求、 厂区和厂房、 主要工序防尘、 除尘系统及其维护、 防尘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陶瓷生产企业粉尘防治。特种陶瓷生产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053 防尘防毒基本术语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AQ/T 4271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陶瓷 ceramic 用黏土、石英等天然硅酸盐原料经过粉碎、成型、干燥、煅烧等典型生产过程而得到的具有一定形 状和强度的制品,是多晶、多相的无机非金属固体硅酸盐材料和制品的通称。 3.2 尘源 dust source 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或工艺设备产生并发散粉尘的位置。 GB/T 29053-2012,术语与定义2.32 3.3 GB/T XXXXXXXXX 2 水幕 water curtain 为净化空气,在空气流通通道设置的水流屏障。 3.4 风幕 air curtain 为减少或隔断内外部空气掺混,利用高速气流形成的屏障。 4 一般要求 4.1 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宜采取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作业和湿式作业。 4.2 工艺设备宜竖向布置,应减少粉料和坯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输送粉料的各种设备、溜 管、管道应密闭,并应降低物料落差。 4.3 放散粉尘的车间地面清洁宜采取水冲洗措施,当工艺或建筑不允许水冲洗且防尘要求严格时,应 设置真空吸尘装置。 4.4 存在粉尘污染的车间应进行通风换气,含尘气体应经捕集、净化处理后排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应符合 GBZ 2.1 的要求。 5 厂区和厂房 5.1 厂区布置 5.1.1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产生粉尘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防护绿 化带。 5.1.2 主要烟囱和原料仓库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非生产区和非产尘区的上风侧。 5.1.3 厂房布置应按减少扬尘点的要求确定,并应有利于建筑物通风。 5.2 厂房建筑 5.2.1 厂房建筑尽可能密闭,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尘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屋顶的内表 面尽可能平整光滑。 5.2.2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1 m。 5.2.3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宜设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的设施。 5.2.4 多层厂房应采取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隔离措施。 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安装可自动关闭的门或帘,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楼层间联系设置的简易钢梯,其位置设在距离粉尘作业点较远的部位。 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缝隙密封。 5.3 辅助用室 5.3.1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设置更衣间或存衣间,便服和工作服可同室分柜存放。 5.3.2 产生粉尘的车间附近或厂区应设置集中浴室,产尘较为严重的车间应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 6 主要工序防尘 GB/T XXXXXXXXX 3 6.1 原料加工 6.1.1 基本要求 6.1.1.1 矿石粗碎工序的投料、破碎、出料、运输应采用机械联动作业,实现集中控制。投料、破碎 应设于地平以下,以便于收尘和下料。 6.1.1.2 采用球磨粉碎工艺时,制泥量较大的车间,应使进料、运输、称量、卸料工序实现机械化; 制泥量较小的车间应采用半机械化作业并设投料平台。 6.1.1.3 采用雷蒙机等粉碎工艺的车间,全部工序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控制室与粉尘作业区 应采取隔离措施。 6.1.1.4 易放散粉尘的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的转运点,应设置密闭罩或其他形式的有效排风罩,并 应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 6.1.1.5 压滤机下应构筑接水围框。压滤水应全部接入围框内,以防泥浆水污染车间地面。滤布应设 专室存放、洗涤。 6.1.1.6 常用生产工艺设备应采取的密闭防尘措施见附录 A。 6.1.2 矿石粉碎、干燥与包装 6.1.2.1 矿石粗碎工序应采用喷雾加湿措施,矿石的加湿量应不超过生产工艺最大允许含水量。 6.1.2.2 矿石的粗碎、粉磨、混合、干燥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和排风口,防止粉尘逸出。 对携尘气流速度不大的皮带运输机的转运点, 各种粉碎设备的进、 出料口等部位应设局部密闭 罩。 对于携尘气流速度较大的干法粉碎、筛分、混合、运输设备,应设整体密闭罩。 6.1.2.3 粉料制备应采用喷雾干燥塔或其他密闭式干燥工艺,并采取防尘措施。不应使用人工翻晒或 坑床烘干制粉方法。 6.1.2.4 粉料包装应采用包装机。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强度,避免泄漏及包装袋破损。 有粉 尘逸散的包装作业岗位应设排风罩。 6.1.2.5 粉料包装袋和包装台清理作业点应有通风净化措施。 6.1.3 粉料储存 6.1.3.1 粉状原料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料仓,不得开敞堆放,并宜采用水幕等降尘设施,避免扬尘。 6.1.3.2 在料仓下方用手工配料时,下料口处应设置排风罩,其通风管路阀门与下料口阀门应设联锁 装置。 6.1.3.3 库房结构应避免粉尘扩散和便于运输。库房应隔成若干间储藏室,并设有运输通道和通风设 施。 6.1.4 粉料输送 6.1.4.1 投料铲车驾驶室宜密闭,防止粉尘进入。接料漏斗应尽量设置低位,降低投料时物料落差。 接料漏斗处应装设收尘装置,或设置防护性屏障防止粉尘扩散。 6.1.4.2 机械输送应选择密闭性好的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溜管等设备。当选用 胶带输送机输送粉料时应进行有效密闭,防止粉尘逸散。 6.1.4.3 输送粉状原料宜采用气力输送装置,并宜采用负压输送方式。 6.1.4.4 物料的转运点应采用溜管的形式,避免物料自由坠落。 6.1.4.5 用车辆运输散装干粉料时,应将粉料置于密闭的容器内运输。 6.1.4.6 袋装粉料的拆包、倒包作业应设吸尘装置并实现机械化。 GB/T XXXXXXXXX 4 6.2 成型 6.2.1 基本要求 6.2.1.1 对坯体、带坯模型和脱坯模型进行干燥时,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6.2.1.2 大件模型和坯体的存放及转运,宜使用带坯架的“坯车”。所采用的干燥设备应方便“坯车” 进出。 6.2.1.3 应设置用于压缩空气吹灰、抽风设备吸尘的密闭清灰室。模具、料板和垫饼上的粉尘应及时 在密闭清灰室内进行清扫。 6.2.2 制坯工序 6.2.2.1 可塑成型应精确控制放入模型的泥块重量,尽量减少压坯后的余泥,多余的泥料应收集在专 门的收集箱内。 6.2.2.2 注浆成型应避免泥浆外溢,成型后多余的泥浆应盛在专门的容器内。 6.2.2.3 粉料静压成型应采用封闭方式,料箱和模型中产生的含尘气流应由专门的风管吸入除尘系统 净化处理。 6.2.2.4 半干压成型的粉料应控制在料盘和压机的工作台内,防止外泄,并应设置与压力机固定一体 的排风罩。 6.2.2.5 干燥设备应保持清洁,禁止破坯、破屑存留在干燥设备内。 6.2.3 精坯工序 6.2.3.1 修坯应采用湿式或半干式作业,如须采用干法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设置排风罩。 6.2.3.2 釉料配制间及施釉间应单独设置并进行全面通风。喷雾法施釉时,应在排风罩或通风柜内进 行作业,喷雾的“雾粒”应喷射在排风罩内,并宜采用风幕等隔离设施。 6.2.3.3 去底釉应采用湿法擦底,如须采用干法时,应设置排风罩。 6.2.3.4 精坯清灰应设置排风罩,应采用机械清灰,禁止作业人员用口吹灰。 6.2.3.5 有粘接附件的坯件,应采用湿修湿接,如须采用干修干接时,应设置排风罩。 6.2.3.6 坯体钻孔应采用湿式或半干式作业,如须采用干法钻孔时,应设置排风罩。 6.2.3.7 坯体砂轮切割、打磨及刷坯作业点应设置排风罩。 6.3 烧成 6.3.1 基本要求 6.3.1.1 陶瓷烧成宜采用隧道窑或间歇式大型台车窑,不应使用人工在窑室内作业的窑炉。 6.3.1.2 窑炉设备上方应布置天窗,以利于对流通风。 6.3.1.3 车间内应设置专门的窑车维修室,室内应设有吸尘装置。 6.3.2 装坯 6.3.2.1 应采用专门工具清扫坯体和垫饼灰尘,并在作业点上设置排风罩。 6.3.2.2 装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位于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上风侧。 6.3.2.3 匣钵内需用垫层时,不得使用石英粉或糠灰作垫层。 6.3.2.4 待烧成的坯体应及时装入匣钵,避免粉尘污染 6.3.2.5 废坯、废匣钵应放入专门的废料箱内,不应随意丢弃。 6.3.3 焙烧 GB/T XXXXXXXXX 5 6.3.3.1 宜采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轻柴油、煤油、人工冷煤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6.3.3.2 焙烧出窑口宜加装自动清扫除尘部件,并设排风装置。采用人工清灰的,宜采用真空吸尘装 置,清灰作业地点应设排风装置。 6.3.4 煤粉制备 6.3.4.1 燃料用煤存储场所应靠近破碎装置设置,减少运转距离。 6.3.4.2 燃料用煤及煤渣宜入棚、入仓存储。露天堆放的,应设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料堆。存储棚内 应设喷雾装置,物料装卸时应开启喷雾。 6.3.4.3 喂料机、破碎机进料口、落料口处宜设排风装置或喷雾装置。 6.3.4.4 筛煤机应设密闭排风装置。 6.3.4.5 输送燃料用煤的铲车司机室宜密闭,室内设新风空调系统。 6.3.4.6 燃料用煤宜采用封闭式走廊皮带输送,不能封闭的,宜设置喷雾。 6.3.4.7 燃料用煤皮带输送各转运点应减少落差,并设局部排风装置。 6.3.4.8 燃料用煤存储、破碎、粉磨、输送等场所的积尘应及时清理,积尘清理宜采用湿法作业降尘。 6.3.4.9 经常有人员或车辆通过的通道应喷洒水雾,保持通道潮湿。 7 除尘系统及其维护 7.1 尘源控制 7.1.1 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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