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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实验室装修工程竞争 性谈判文件 谈判项目编号: ZJGDZC-2017-103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2017年12月6日目 录第一章 谈判公告 3第二章 采购需求 5第三章 谈判须知 8第四章 评审方法、程序.18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1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4第一章 谈判公告公告日期:2017年1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现就浙江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实验室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代理商前来谈判。一、谈判项目编号:ZJGDZC-2017-103二、采购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确认书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201735210设计艺术学院实验室装修工程1项详见谈判文件除谈判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与地点:1.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2:004:00。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3.售价:谈判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贰佰元(200.00);售后不退。七、投标人须先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xzjzfcg.gov.cn/) “供应商注册”登记成功。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八、谈判保证金:谈判供应商应于谈判前,按照规定向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壹仟伍佰元整(1,500.00)。九、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供应商应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前,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子良楼B-305),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前。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子良楼B-305)。十、谈判时间和地点: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谈判,谈判供应商派出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整。谈判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子良楼B-305)。十一、联系方式:技术咨询:设计艺术学院/马骏 15355001168。商务咨询: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范老师,电话:0571-88320563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6日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工程说明:1、工程名称:确认书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201735210设计艺术学院实验室装修工程1项详见谈判文件2、建设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要求质量:合格。5、工程内容: 设计艺术学院实验室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见“附件”)。6、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推荐品牌(或厂家)的,建议谈判供应商在推荐品牌中选其中一个品牌(或厂家)并报价。推荐品牌(或厂家)均不作强制性要求。如在推荐品牌之外选择,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推荐品牌(或厂家)。经参建各方认定谈判供应商选用品牌低于推荐品牌(或厂家)档次,或谈判供应商选用品牌(或厂家)在施工过程中停产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在推荐品牌(或厂家)中选取并供货,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作调整。7、要求工期:六十日历天。二、工程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三、谈判供应商相关要求:(一)谈判供应商: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具有任命文件;3、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三)其他: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四、工程管理原则: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标人一律不得转包,中标人如擅自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除扣罚履约保证金外,并应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中标人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和发包方委托的监理人员的管理。3、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业主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五、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1、中标人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谈判供应商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发包方有权对此监督检查。2、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3、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4、中标人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谈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方利益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发包方的损失。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六、材料要求: 详见招标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等附件七、报价说明: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为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谈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谈判供应商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及本工程所在地地区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2、谈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谈判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内容、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施工水电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计算,在结算审定款中直接扣除。5、如有材料检验检测,则检验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材料检验检测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得调整。6、竞争性谈判包含两次报价,初始报价为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后,谈判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可以与初始报价一致,也可在初始报价基础上给予优惠,如选择优惠,则项目竣工决算时,最终结算价根据承诺优惠率同比例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合同部分及新增联系单部分。7、投标报价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八、质保期要求:5年第三章 谈判须知一、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施工类项目的谈判、谈判响应、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招标采购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本项目为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2.“谈判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产品”系指供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谈判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四)谈判委托谈判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五)谈判费用不论谈判过程与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1.谈判供应商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谈判供应商谈判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谈判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成交)后发现的,中标(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谈判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1.谈判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材料应当在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提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老师 0571-88320626,联系地址:浙江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朝晖校区子良楼A118)。校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质疑材料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其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谈判供应商对校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校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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