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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YH2019-09075采购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二0一九年九月 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磋商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磋商文件编号:YH2019-09075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竞争性磋商三、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01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中心机房改造项目¥300000¥0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七、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1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年 10 月 11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受理。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接受电话报名)2.除现场报名外还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xzcygov.cn/。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4.报名联系电话:0575-88776697。八、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 2019 年 10 月 14日 14:30 时整以前将磋商文件密封送交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10 月 14 日 14:30 时整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磋商。十、磋商保证金:无十一、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http:/sxzjzfcg.gov.cn和http:/ggb.sx.gov.cn。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联系人:凌静;联系电话:0575-88776697。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187号);联系人:季扬 ;联系电话:0575-85221643。十四、联系方式: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凌静 0575-88776697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潘琴 0575-88317021十五、供应商注册: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xzjzfcg.gov.cn)或浙江政采云平台(http:/sxzcygov.cn/)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中心机房改造项目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4投标保证金金额:无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投标文件接收单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送达地址: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7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 14:30 时整。8开标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 14:30 时整。开标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 9联系方式: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凌静 0575-88776697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潘琴 0575-88317021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11节能环保要 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如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有涉及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12支持中小企 业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x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x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15其他:中标服务费(1)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5000元。(2)本次招标评审所产生的评审费用2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备注:评审费不提供发票,只提供评委签收单据)。(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账 号:336006190018819003083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支行(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注:1.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 定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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