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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1.1 为全面完成设备检修任务,提高检修管理的质量,保证机组设备检修在安全、质量、工期进度控制等方面均达到预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1.2设备检修要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优”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把实现检修后的质量全优工程,作为每一次检修必须追求的目标。1.3 设备检修前要认真排查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安全危险源和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制定并落实缺陷处理、重大安全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影响的消除措施。1.4 设备检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管理课室和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完成检修任务。1.5 设备检修各个过程的管理应推行包含计划(P)、实施(D)、检查(C)、总结(A)、四个环节的闭环式全面检修管理模式。 1.6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各管理课室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强考核,实行责任考核制。1.7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机组设备的检修管理;机组、设备的大型技、固改工程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二节 检修负责人制度2.1 机组设备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应确定设备检修的项目负责人,设备检修负责人应对本次检修工作负全职。2.2 每个检修项目至少应设有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分负责人,并全过程跟踪管理。2.3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设备检修资料存档、总结评比等所有检修管理工作后,方可视为检修项目工程终结。2.4 检修项目负责人确立后,公司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设备检修在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2.5项目负责人职责2.5.1项目负责人是检修项目具体实施的总负责人,全权负责设备检修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验收等的全过程管理(生产技术课是机组检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2.5.2 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投标文件、检修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送审工作。2.5.3对检修施工中要消除的重大缺陷和须防范的安全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制定管理措施。2.5.4 负责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和送批工作。2.5.5 办理检修开工手续,督促各专业按规范要求,做好检修前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准备工作。2.5.6 负责二级验收项目的验收签证和分部试运转,机、炉整组启动的组织工作。2.5.7 检查督促各专业满足进度节点的控制要求,检查检修作业是否满足质量、安全和文明生产方面的管理要求,对质量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和考核。2.5.8 检修结束后组织做好检修资料的汇总、移交和检修总结评价工作。2.5.9 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检修每日的协调会。2.6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内容一般包括:2.6.1 检修概况和检修目标;2.6.2 质量验收引用的规范、标准;2.6.3 检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2.6.4 检修项目及其工期、项目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2.6.5 检修综合进度图和分部调试项目进度表;2.6.6 检修施工的工序、工艺要求;2.6.7 隐蔽工程和停工待检点的验收要求;2.6.8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要求;2.6.9 重大非标项目施工方案。第三节 质 量 管 理3.1 检修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3.1.1 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机组整组检修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各专工负责编制专业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生产技术课课长审核,公司生产副总(或总工)批准。机组检修开工前15天编审完毕并发给各专业专工和外协施工方,作为每一个检修项目的施工作业、进度控制和质量验收的依据。3.1.2 锅炉的承压部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本体、其他合金钢件和铸件的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要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3.1.3 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3.1.3.1 规程规定的机组检修施工作业要求;3.1.3.2 经公司审批的技术和施工方案、设备异动申请报告等;3.1.3.3 检修规程、相关行业标准和设备厂家说明书;3.1.3.4 设备检修履历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等。3.1.4 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3.1.4.1 项目名称、计划工期;3.1.4.2设备解体过程的检修数据记录:包括解体清理、测量、组装、试验在内的每一道工序的记录要求等;3.1.4.3 质量验收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3.1.4.4 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3.1.4.5 必需的施工机具和检、测、试设备;3.1.4.6 所需的施工人员须满足检修现场要求;3.1.4.7 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等的要求及注意事项。3.2检修记录和验收签证应包含以下内容:3.2.1 解体后零部件检查、测量、试验结果;3.2.2 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记录;3.2.3 组装技术记录;3.2.4 各类电气、热控保护的动作试验、校验记录;所有设备的试运转及检、测、试验记录等;3.2.5 一、二、三级质量验收签证。3.3 各专业的调校、试验项目都必须填写试验报告,履行逐级验收签证手续。3.4 质量验收3.4.1 除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自检外,质量验收分“三级”进行:3.4.1.1 一级验收:由各专业专工进行;对检修的全过程质量跟踪监督,保证外协检修人员按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工序、工艺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每检修完一项设备后,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签证。3.4.1.2 二级验收:由生产技术课课长组织进行,负责对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二级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方检修人员是否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全面质量验收。3.4.1.3 三级验收:由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组织进行;负责对三级验收项目的验收和整组启动前的验收组织。3.4.2 质量验收方式:3.4.2.1 过程验收:是检修质量验收的主体,指各级验收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规定的验收级别进行现场验收。 3.4.2.2 冷态验收:主要验收所有检修作业是否结束,检修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是否齐全,以及分部试运转的情况;由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课有关专工进行。3.4.2.3 热态验收:主要验收机组启动后各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检修后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好于修值;由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验收。3.4.3 过程验收要遵循现场验收签证和逐级负责的原则,本级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上一级验收。3.4.4 检修过程中遇到停工待检点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验收人员有权要求检修施工人员返工。3.4.5 过程验收发现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开具不合格报告,要求检修施工人员作整改或返工处理。3.4.6 如果因备品不全或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必须履行让步接收的放行审批手续。3.4.7 所有新换设备和重要零部件都必须经过验收签证。3.4.8 冷态验收和热态验收都应填写验收报告。3.5 项目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提出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和考核通知。第四节 进 度 管 理4.1 检修节点控制进度以项目计划进度为编制依据,根据需要可适当提前。4.2 检修节点控制进度编排程序:4.2.1 根据计划并网时间、开机试验时间确定整组启动时间;4.2.2 根据整组启动时间、热工试验时间确定分部试运转起止时间;4.2.3 根据分部试运转起止时间和试运转条件确定各项目分部试运转进度表;4.2.4 根据分部试运转进度表和开工条件确定所有项目的检修进度;4.2.5 确定长线项目的控制节点,汇总编制检修综合进度图。4.3 检修综合进度、分部试运转进度和各项目进度应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形式贯彻到各课室和外协施工单位项目部。4.4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和节点完成检修项目,必要时要求施工方加班施工。4.5 如因突发原因导致项目可能无法按进度和节点完成,应提前提出申请,报检修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课、公司生产主管逐级审批,如未获批准,仍应执行原进度和节点执行。4.6 外协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所承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和节点进行,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协调。4.7 生产技术课和项目负责人应监督计划进度和节点的完成情况,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第五节 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5.1 检修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课室根据检修现场和检修项目,对存在的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认真排查,编制成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影响清单;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课批准后传递给施工方。5.2 施工方项目部要根据清单项目,组织对所有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制定检修过程中的重点防范措施;并向施工人员交底。5.3在编制、审核和批准作业指导书时要充分考虑该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是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5.4检修开工前,施工方项目部应对施工班组、班组对班内成员都要进行一次安全交底,并形成记录。5.5 检修前要对所有施工机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为检修提供的检测设备的有效性和合格的施工机具。5.6施工方项目部在检修施工前要组织绘制出检修现场的定置管理图,检修中要严格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5.7安全环境管理课要经常对检修现场的安全、环境影响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不合格项的整改和考核通知单,对严重不合格项要组织分析,落实责任,制定纠正措施。5.8施工方检修工程结束报竣工时,安全环境管理课要组织对文明生产进行现场逐项验收签证;不符合现场文明生产要求的,不得在竣工验收签证上签字。第六节 分部试运转和整组启动6.1 分部试运转前必须填写试转申请单,试转申请单应填明试转设备名称、计划试转时间、试转负责人和试转必须具备的条件。6.2 除电气、热工系统自身的试验外,其它设备系统的整组试运转,一般由汽机或锅炉专业填写试转申请单。6.3 在确认本专业具备设备试运转的相关条件后,专业专工根据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后交试转负责人。6.4 试转负责人收到试转申请单后,联系相关专工参加会签,签字前要确认本专业检修工作结束,已具备设备试转的条件,同时提供相关项目的检修记录和验收签证单。6.5 会签结束,设备试转负责人审核检修记录和验收签证单后,在试转申请单上签字,并将试转申请单交当班值长,并与值长商定试转的具体时间,然后通知相关人员。6.6 设备系统试转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主人、项目质检员、相关专工必须到场参加试转验收,主要设备试转时,应通知生产技术课长(或副课长)到场。6.7 试转过程中如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和公司运行规程规定的必须停运的缺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消缺,抢修或消除缺陷结束后重新申请试转。6.8 试转过程如发生一般性缺陷,不影响整体试转的,专工(质检员)应做好记录,试转结束后安排消缺,专工(质检员)负责跟踪签证。6.9 试转结束后,做好设备试转记录,参加试转的各专业人员应进行会签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6.10 其他系统的调试、并网前的各项试验都应编写调试方案送生产技术课审批,调试结束提供调试报告,办理验收签证手续。6.11 施工单位在确认满足下列要求后,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单项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内容有:6.11.1 检修项目已完成,未完成的项目已办理了放行手续;6.11.2 检修记录齐全,验收签证齐全;6.11.3 设备系统的试运转、其他调试、试验已完成,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6.11.4 试运行中发生的缺陷已经处理结束;6.11.5 检修现场和设备已清扫干净,现场已没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脚手架和未完成的保温工作。6.12 各单项工程竣工报告齐全后,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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