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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2016年度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行规范、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以及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综合考核,力争客观反映和评价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二)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量化考核指标,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工作的实施。(三)奖惩结合,注重实效。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二、考核范围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三、考核体系实行千分制考核,满分1000分,结合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进行评价。考核内容由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工作创新、年终评议四部分及加分、一票否决事项组成。(一)职能目标分为基础职能、重点业务两个方面。1、基础职能参照市政府办公室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局机关科室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质监部门职能的规定确定,包括未列入“重点业务”,但各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能工作。2、重点业务主要根据2016年度日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结合市考核办日照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市编办年度市直事业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及考核评分细则等内容确定。(二)共性目标包括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志愿服务、卫生节能、遵章守纪、工作效能等方面。根据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区县局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方面的考核内容和分值。(三)工作创新各单位2016年度开展的,包括职能业务、机关党建等各方面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创新项目,分析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展现在全国、全省质监系统及全市层面以上的首创工作、在全市质监系统首次开展工作的有关内容。(四)年终评议对各单位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廉政建设、整体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民主评议。四、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遵章守纪、工作效能、卫生节能等方面的日常考核,根据市局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实施,日常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对区县局的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各区县局落实市局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效率等情况。(二)年终考核市局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各科室、事业单位有关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价。(三)年终评议评议分A、B、C票,市局领导持A票,市局中层持B票,其他工作人员持C票。评议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对应分值100、90、80分。对各科室的评议由市局领导、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评议由市局领导、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本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对区县局的评议由市局领导、市局中层参与。五、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一)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分为职能目标500分(基础职能200分、重点业务300分),共性目标200分(含日常考核),工作创新100分,年终评议200分(市局领导100分,市局中层60分,其他人员40分)。考核项目及有关内容见附件1-3。(二)区县局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分为质监职能目标800分(含工作落实情况日常考核)、年终评议200分。考核项目见附件4。(三)加分事项1、年度内工作获得日照市机关工作创新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 分,获机关工委创新奖的加2分;2、积极参加局、市、省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得局一等奖的单位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全市或省局系统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4、2分。个人获奖的,折半计入单位加分。3、年度内在重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信息的,国家级综合性媒体每条加5分,省级综合性媒体和国家级质监系统内媒体每条加3分,市级每条加1分(不含质监专版)。同一稿件、信息被上级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4、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科引技、对上争引等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根据对市局迎接市考核办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考核情况,给予210分的加分。5、单位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等,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单位酌情给予1到2分加分。(四)一票否决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当年评先树优资格。1、科室、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通报批评的。2、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3、工作发生失误,被市级及以上机关或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我局形象的。4、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引发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5、被举报查实或有效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六、组织领导成立市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侯佃华同志任组长,孙丽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七、考核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汇总、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计分,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一)日常考核、季度汇总日常考核可采取定期检查、专项工作督查、重要工作一事一评等方式进行,实行扣分制。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及主责科室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检查情况,按季度报送人事科进行汇总、记录。对区县局的考核情况,由相关各科室按季度报送人事科进行汇总、记录。(二)年终集中考核、评议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总结及考核证明材料,由各主责科室牵头,按分工分别对科室、事业单位、区县局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年终评分、评议。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年终考核的同时,一并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年度考核。(三)分数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分数进行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形成正式考核结果上报市局党组。八、考核结果运用市局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先进集体进行表彰。考核得分第一名的科室、事业单位,优先确定为先进集体。附件1:2016年度科室、事业单位考核表单位: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要求得分职能目标基础职能(200分)包括市政府办公室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局机关科室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质监部门进行界定的职能。出现履职不到位情况、受到市局领导明确批评的,每事项扣3分。重点业务(300分)根据年度日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分解确定业务目标及对应分值;参照市考核办日照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市编办年度市直事业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及考核评分细则有关内容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业务目标分别考核评分。2、在全市考核中被扣分的,根据各单位对扣分项的责任关联情况进行扣分。负有直接责任的,按被扣分值双倍扣分;无直接责任的,单倍扣分。工作创新(100分)对各单位提报的创新项目,根据创新数量和创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市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分共性目标(200分)共十个方面,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对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志愿服务等工作以年终考核为主;对遵章守纪、卫生节能、工作效能等情况以日常管理考核为主。有关细则参见市局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年终评议(200分)根据评议等次得票数,加权计算评议得分加分情况逐一列出加分事项,累加计分一票否决情况如有一票否决情况,直接取消评先树优资格附件2:2016年度科室、事业单位考核共性目标(一)组织建设(15分)1、落实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5分)2、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建主题活动,“三会一课”落实到位,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5分)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公开推荐和“一推双选、全程公开”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二)队伍建设(15分,考核牵头单位:人事科、办公室)1、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培养优秀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骨干。(5分)2、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科研投入,提升科研能力,有科研成果。(5分)3、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好,无“中梗阻”和“慵懒散”现象,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5分)考核责任单位:人事科、办公室(三)廉政建设(15分)1、严格执行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具体措施。(5分)2、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每年对本单位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一次;单位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5分)3、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发生问题。(5分)考核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四)作风建设(15分)1、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5分)2、落实党群“双向直通”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需求,结合实际推出至少一个为民办实事项目。(5分)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等问题,无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全年无被群众投诉现象发生。(5分)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五)资产管理(10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资产台账规范、完善,有专人负责。(5分)2、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符合规定,定期清产核资,账实相符。(5分)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六)精神文明(15分)1、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四德”工程,突出“岗位文化”,建设和谐、文明单位。(10分)2、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5分)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七)志愿服务(15分)1、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者人数不少于单位干部职工的40%。(5分)2、积极参与市局统一组织的活动,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志愿服务。(10分)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八)卫生节能(10分)见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九)遵章守纪(40分)见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十)工作效能(50分)见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附件3:市局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工作效能(50分)1、市委、市政府、省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未按时落实完成,每件次扣3分;2、应落实市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而未落实、应参加市局组织的活动而未参加的,每件次扣3分;工作汇总、实证材料质量不高的,扣12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工作材料的,根据工作延误程度,扣13分;3、市局领导的批示件未按时办理,每件次扣2分;4、接上级、部门通知不及时汇报,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3分;5、因态度差、效率低等服务质量原因被投诉,经查基本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6、玩忽职守或滥用权限,影响单位形象,每人次扣2分;*、市局临时设立机构(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或单项工作牵头科室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同一单位单项工作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考核责任单位疏于考核的,每件次扣2分。(二)遵章守纪(40分)1、未经请假批准,工作、值班或机关学习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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