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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嘉南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嘉南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 合同编号: HFJNTZ-工程-2015-001 发 包 人: 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签约地点: 安徽合肥 签订日期: 2015 年 11 月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2第一条 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3第二条 工期要求:4第三条 施工技术要求5第四条 验收标准5第五条 合同价5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6第七条 付款方式6第八条 双方责任7第九条 违约责任8第十条 其他约定9第十一章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0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11第十三条 附则1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合肥嘉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一、工程名称:嘉南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与怀宁路交口长江西路634号三、工程范围:嘉南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地质勘探资料、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资料为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2、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外弃(包含打桩弃土)、内倒、回填。3、旧基础破碎、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地上地下障碍物清理。4、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5、多余土石方外运。6、外购土、砖渣回填、推平、碾压。7、零星土石方工程。8、为可能需要配合的零星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台班。9、桩间土方的开挖、清运。10、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11、地下室顶板覆土、回填。12、场地内施工道路、施工排水(降雨、降雪、地表水、地下水等一切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内外清洁 ;施工单位需自行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桩基及支护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完成土石方开挖外运工作。13、负责门前三包(标准参见合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扬尘治理、冲洗台施工、无条件免费配合开工典礼对车辆、挖掘机及人员的免费调配。1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土方等,乙方均应依法及当地市容、环保及其他机关要求外运弃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五、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综合总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一切市场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包税金、包管理费、包规费的形式承包。2、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乙方不具备爆破施工资质时,由乙方分包给具备爆破相关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关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费用。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4、土方施工过程场地移交至其他施工单位前,基坑内(降雨、降雪、地表水、地下水等一切水)产生的积水由乙方负责排除。5、设备要求:工程开工之日起,进场的大挖掘机数量须不少于6台,小挖掘机数量须不少于2台,运输自卸车不少于60台,推土机不少于2台(根据实际开工需求按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及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设备,承包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甲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条 工期要求:一、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二、合同总工期:总工期150个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三、节点工期:土方外运及回填须满足甲方的工程节点要求,其中:土方开挖从通知开挖之日起每日历天平均完成不少于5000m3(包括清除障碍物及现场原遗留建筑残渣),具体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技术交底执行。四、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且在收到甲方指令后24小时内恢复施工五、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六、乙方未完成甲方下发的单位工程节点工期进度要求,甲方对乙方每天罚款2000元。超过计划3天以上,甲方有权调入其他队伍和工人施工,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自动退场(甲、乙方合同解除),并按80%结算已完工程款,乙方不得有异议。第三条 施工技术要求一、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1。第四条 验收标准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附件1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第五条 合同价一、 固定包干总价:小写: ¥: 大写: 二、计价方式:按合同签订的总方量为原则以实际完成的挖方量支付工程进度款(详见本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的约定)。三、以上包干总价所包含费用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退场费、机械爬坡降效费、定位测量放线、土石方的挖装运及回填压实、场地构筑物的拆除(含基础)、垃圾及植被等的开挖及清运、场地平整、土石方清运、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土石方场内倒运费、场内堆放压实费、渣土排放增加费、卸土场地费、淤泥、流沙开挖清运处理费、施工场地排水费用(降雨、降雪、地表水、地下水等一切水)、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用)、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如冲洗台等)及其他措施费、施工临时便道的施工及养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维持施工期间边坡的稳定,相关土石方施工及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协调各类外部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费、税金、施工保险费用、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四、此合同为固定包干总价,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固定包干总价之外的费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工期调整顺延,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赔偿要求。五、签证流程:合同中涉及到工程变更、甲方下发指令的签证,必须有甲方总经理(沈基水)签字或有甲方总经理(沈基水)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签证方可有效。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一、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或回填前的原始地貌高程图以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如有)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二、原始测量数据要求:原始地形面和完成面的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且测量数据要求必须注明测量点属性。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根据现场地势起伏变化,选择布点间距不大于 20 m 20 m,基坑开挖布点间距不大于5m5m。土石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及场地接收单位共同参加,场地接收单位未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及监理共同参加。三、计量方式:以施工前的测量数据、施工后的测量数据及其实际施工范围采用方格网计算方法进行计量。计量时不论土石方类别、干湿度、土方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与其他材质(垃圾)的比例。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塌方及超挖、超填部分均不计方量及费用。除场外购土回填、场内临时堆土区取土回填、外运弃置方量外均按原始体积计算,不考虑松散系数。场外购土回填方量或场内临时堆土取土回填方量以回填、碾压后的方量计算。外运弃置方量按挖方量减去场内取土回填方量和场内临时堆土方量计算。四、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甲方提供总平图、基坑或边坡提供开挖轮廓线、放坡比例、开挖面标高)进行机械作业,如施工过程中发现开挖方案需调整,则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实施,按附件2约定单价及实际开挖工程量结算。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方案,造成超挖、超填。否则,超挖、超填部分不计工程量,且乙方须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利视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处罚。五、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附件3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计量依据:1、地质报告,2、深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图纸)第七条 付款方式一、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 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二、本工程土方开挖达总工程量45%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部分60%的工程款,剩余部分待下次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结清(工程款计算方法:开挖工程量由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测量、计算)。三、本工程土方开挖全部结束,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的45%,并同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四、土方回填完成时,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固定包干总价的5%的工程款。五、固定包干总价的5%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壹年,质保期内无质量事故情况发生,甲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尾款。六、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真实合规的建安发票,累计付款达到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七、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甲方正式下达开工令要求日期3个工作日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发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八、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九、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均付至: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如有变更,乙方需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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