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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管理办法1. 总则 1.1 制定目的(1) 将本公司职工上班时间内外出洽公管理予以明确化. (2) 增进工作效率并维护管理秩序.1.2 适用目的 凡本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外出洽公者,应遵守本办法.1.3 权责单位(1) 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管理办法2.1 职工外出办(次日因公办而延迟到职时间,均须提前一天在公出单上登记),不论职等,均须在公出单上详细登记,并事先以所属主管核准,方可外出;未经核准,均视为私自无故离开岗位,依旷工规定处理。2.2 职工外出公办返回时,应在公出单上,填上实际返回时间;未依规定填返回时间,视为逾时未返,依旷工规定处理.2.3 管理监督(1) 门卫依公出单放行,人员返回后确认登记返回时间.(2) 人事部门于次日中午前,将公布单核查清楚,并签章.3. 附件【附件】AC05-1公布单公 出 单姓 名部 门职 务拟起讫时间地 点事 由联 络方 法实 际 返回 时 间门卫确认职 务代 理 人部 门主 管人 事放 行门 卫说明:1.因公事需外出时向主管申请;2.向人事部报备;3.门卫凭此单放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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