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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路径探析以美国“冯李比希创业中心”为例姚冠新(盐城工学院,江苏 盐城)摘 要:美国大学的经验表明,在大学内部建立专门机构概念论证中心,是提高大学创新成果商业化的重要举措。文章拟就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雅各布斯工程学院的“冯李比希创业中心”作为个案研究,从其产生的背景及缘由、组织架构、工作内容与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对概念论证中心的运行特点进行剖析,进而归纳出我国高校能够从中汲取的经验以及对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创业;创新成果;商业化;概念论证中心世界正从基于自然资源的工业时代向基于技能、教育和研究开发的知识经济时代转变,知识成为就业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因为知识是创新的基础1 。高校科研作为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成果必须通过市场化来促进经济增长,以实现高校科研的自身价值。因此,在激励高校多出成果的同时,必须形成相应机制来促进其创新成果的商业化。然而现实情况是,高校在将创新成果推向市场的启动阶段很难找到投资者,在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过程中也缺乏必要的指导。大学如何帮助而不是阻碍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是一个长期困扰大学的问题2 。在美国,为帮助大学的各种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能得到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大学校园内产生了一种新的组织机构概念论证中心(proof of concept center) 。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 Diego,以下简称 UCSD)就是最早建立概念论证中心的大学之一,所取得的成绩受到世界关注,并被考夫曼基金会(Kauffman Foundation)确认为概念论证中心的典范。本文拟在深入研究 UCSD 的概念论证中心“冯李比希创业中心(von Liebig Entrepreneurism Center) ”创新成果商业化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高校科研创新成果商业化的建议。 一、美国大学概念论证中心的产生背景1.美国大学的创新成果商业化转变。从 20 世纪 50 年代起,美国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科学研究开始从“提升科研能力”向“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转变。鉴于二战中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巨大贡献,美国政府将提升研究型大学的科学研究能力视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美国大学的科研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联邦政府资助,且资助多倾向于基础研究。联邦政策同时规定,由其资助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联邦政府。进入 20 世纪 70 年代,人们发现,由于缺乏将科研成果商业化的动力,大学的科研成果并不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与市场优势,大量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与此同时,随着高等教育入学率激增和联邦政府科研资助项目的减少,美国大学开始加强与产业部门合作,开展创新成果的商业转化。1980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贝赫多尔法案 (The Bayh-Dole Act) ,允许大学持有由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专利 , 并可以用不同方式与企业合作,以推动技术的转移3 。拜杜法案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大学的技术商业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大学积极参与到研究成果的市场化运作中, 纷纷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处理大学的发明专利和技术许可事务。根据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2010 年的数据, 贝赫多尔法案通过后,5000 多家新公司得以成立。仅 2008 年一年就有 600多项出自大学科研成果的新产品被推向市场4 。大学科研成果的社会贡献度大幅提升。 2.大学创新成果商业转化之掣肘。当大学试图将一项发明成果商业化时,研究者会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许多很有前景的新技术成果最终并没能走出实验室而成功地推向市场。每个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商业化道路各不相同,但都存在以下四大共性问题:(1)吸引投资存在困难。一方面,政府的资金投入仍然主要集中在非应用性的基础研究上;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转向企业的后期商业增长,而非企业的启动和初期阶段上。来自美国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和国家风险投资协会的数据表明(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从 1999 年到 2011 年间,美国“种子”投资或启动投资(seed/start-up investments)占整个投资的比例从 5.5%下降到2%,而早期投资则从 23%增长到近 35%5 。这些变化表明资产投资更青睐经过验证、风险较低的投资阶段。 (2)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工作存在局限。 贝赫多尔法案颁布后,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得以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转移办公室落后于大学的科研创新步伐,成为创新成果商业化的一个壁垒。出现了诸如资金长期不足,传统技术转移的一些规则约束了科研成果的商业化等问题。许多大学开始采用直接对科研成果提供资金、设立孵化公司等措施,以加速技术转移的进程,这些措施超越了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3)大学研究人员创业心态及创业技能缺失。即便资金和技术转让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将创新成果商业化还需要大学科研人员具备创业的知识和技能。在学术界,学者们关注的是发表论文、同行认可和对学生的教育,利润并不是一个关键的动力。然而,大学创新成果的技术转移,促使科研人员为了商业利益而追求专利和知识产权。将研究成果转换成产品,通常需要市场知识、可行的商业模式、市场需求调查以及商业管理能力等,因此,科研人员时常面对学术兴趣与商业化、市场化的专业知识之间的矛盾。对此,奥乔亚(Rosibel Ochoa)博士指出:“大多数学术研究者对成为企业家不感兴趣,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指导,为他们寻找合作伙伴并提供全方位支持,研究成果很难成功推向市场。 ”5(4)市场存在复杂性。一些研究成果涉及政府或法律管制较严的产业,如卫生保健业,其高度分散的配送系统和间接支付机制可能会限制产品的规模和销售途径,使其难以吸引投资。除了吸引投资,研究人员还必须预测影响市场的各种因素以及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等。综上所述,大学创新成果的商业转换并非一帆风顺, 它不仅需要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的驱动,更需要建立一个与之配套的校企合作平台。二、美国大学概念论证中心的运作模式1.美国大学概念论证中心的产生。为了填补早期的资金缺口,促进大学创新成果商业化,21 世纪初,美国一些大学成立了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加强从大学创新到商业应用之间的新型组织机构概念论证中心。所谓概念论证,其实就是一个设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定义创新思路、研究成果、技术性能和市场需求,确定其市场可行性5 。一旦通过概念论证,证明其创新成果商业化的可行性,就可吸引创业人才和资金,推动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在大学创新成果商业化的启动阶段,通常都面临着一定的资金缺口,也缺乏与企业的交流合作以及商业化方面的专业指导。概念论证中心可通过提供早期研究资金和聘请不同领域的顾问等方式,刺激大学研究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促成那些具有创造力但缺乏其他资源的研究创新成果商业化和市场化。UCSD 是最早成立这种机构的美国大学之一。2.“冯李比希创业中心”概况。为了给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提供支持,促使科研成果顺利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威廉冯李比希基金会(William J. von Liebig Foundation)于 2001 年捐赠 UCSD 的雅各布斯工程学院( Jacobs School of Engineering)1000 万美元,用于建立“冯李比希创业中心” (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 。创业中心聘请经验丰富的技术和商业顾问,在技术评价、概念论证、商业化的早期运作等方面给师生发明者以必要的指导。在概念论证阶段,创业中心对创新成果的资金投入以及对商业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成果商业化的可信度,因而对投资者和企业家更具吸引力。创业中心起初主要服务于 UCSD 的工程和科学领域,现已延伸到南加利福尼亚地区的其他大学甚至更广的区域。 创业中心的使命在于促进大学创新成果市场化、商业化,加强大学和产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培养工程专业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与传统的技术转移等组织架构不同, 创业中心并无实验室等设施,享受资助的研究人员仍在各自的实验室开展研究活动。从创业中心的人员组成看,该中心现有行管人员 4 名,分别为主任、商业分析师、协调员和研究员。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商业分析师负责对创业中心活动以及校内外可能的合作进行全方位分析预测,协调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对各类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创业中心还有一名研究员实习生,协助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除了行管人员,创业中心还聘请了 13 位技术和商业顾问,为那些有兴趣将自己的创新成果向产业部门转移的师生提供援助,在产品开发全过程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这些技术和商业顾问均是各领域的专家,其中,商业顾问还是成功的企业家,他们具有不同的学科背景,在公司的启动阶段和早期技术风险预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这些顾问与地方产业部门有着广泛而深入的联系,且有相当丰富的投资渠道来源。维持创业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创业中心的技术服务收费(按比例提取创新成果专利权转让收入) 、学校和雅各布斯工程学院的拨款和校外个人和组织的捐赠。目前,预算经费 20%来自雅各布斯工程学院,其余来自学校拨款和校外个人与组织的捐赠。3.“冯李比希创业中心”的工作内容。 “冯李比希创业中心”主要开展“种子”基金、咨询服务、创业教育等三方面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的各种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能得到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扶持。 (1) “种子”基金。所谓“种子”基金,即为创业中心选定的项目提供资金,一般在1 万美元至 7.5 万美元,以支持本校具有近期市场前景的创新思路、研究成果或技术的商业化运作。这些基金并不用于基础研究,而用于评估研究成果的商业潜力和创新成果的开发、测试、模型建构,或进行特定的市场研究,以及为了推向市场而可能需要的商业合作、许可证发放、新公司成立等方面。创业中心每年通常资助 1012 个项目,占申报项目的35%60%6 。 “种子”基金的第一步是提交意向书,报告项目的主持人、项目名称和项目的基本框架;意向书提交后,创业中心指派一名顾问,帮助项目主持人准备提案和向评审小组演示的相关材料;一个月后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目标、计划、市场预期和初步的经费预算等。这里的经费预算只包括项目的直接花费,如学生的薪水和酬金等,并不包括教师的工资、专利费和设备费用等。创业中心成立评审小组,成员一般由58 名技术和商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每个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包括评估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和社会需求、潜在的市场规模、技术成熟度、投资效用、知识产权的地位以及项目主持人的信誉等。在充分考虑评审小组的建议后,创业中心最终确定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市场化的项目并对其提供资助。获取资助的项目确定之后,创业中心为每个受资助项目配备一名顾问,与项目主持人一起准备商业计划,包括项目在一年内的阶段划分和经费预算。经费则根据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逐步发放,且每次发放必须在确定上一阶段任务完成后进行。最后,项目主持人需提交一份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的主要结果。(2)咨询服务。为开展咨询服务,创业中心在选择技术和商业顾问时,需要他们具有一定的学科背景、在新创公司启动和早期阶段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与地方产业界联系密切,有丰富的投资来源。这些顾问是校内科研人员与外部联系的重要纽带。每个受“种子”基金资助的项目都配有专门的顾问,全过程提供商业指导与产品开发专业知识和技能。没有获得资助的师生也可接受创业中心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分析商业潜力、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商业模型、识别潜在商机和市场、撰写商业计划书和吸引投资等。创业中心还提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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