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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资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一、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二、对上述规定的解读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年6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0.59元其80%为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4.47元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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