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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友好交往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适用范围 2.1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党政机关、投资方来员视察、指导、调研、参观、访问 2.2兄弟单位来员交流、参观、访问、收资等 2.3因公司邀请的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2.4受有关部门安排来访的外宾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凡来本单位招揽、推销业务的人员一律不予招待凡承包公司业务的单位来员原则上不予招待 3.2实行对口、对等接待上级领导由公司领导接待 3.3对来宾的接待原则上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确定 3.4接待标准,按接待人的职务确定招待标准: 3.4.1总经理:根据来宾情况确定接待标准 3.4.2副总经理:最高接待标准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80元以下/瓶) 3.4.3部门领导:最高接待标准为:100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60元以下/瓶) 3.4.4管理人员:原则上招待客饭特殊情况向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请示安排 3.5程序和要求 3.5.1部门需要接待来宾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5.2总经理工作部服从公司领导的接待安排并按规定标准执行 3.5.3公司领导出面接待时如无明确要求则视为一般招待安排标准为:总经理150元/位(酒水300元以下/瓶);副总经理100元/位(酒水200元以下/瓶) 3.5.4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3.5.5招待费签单、报销时应注明接待事由、对象或单位 3.5.6报销程序按财务规定执行 3.6以上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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