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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州 華 潤 熱 力 總 公 司 企 業 標 準 Q/XZRL- FP-299.028-2017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17-03-10 發佈 2017-03-15 實施 徐州華潤熱力總公司標準化委員會 發佈 Q/XZRL-FP-299.028-2017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职责 4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 6 报告和记录 . 17 7 检查与考核 . 17 I Q/XZRL-FP-299.028-2017 前 言 为规范徐州华润热力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保证全体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 证公司长期安全、稳定、可靠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徐州华润热力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徐州华润热力总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闻蕊 本标准的审核人: 郭金标 本标准的审定人: 李 逊 本标准的批准人: 仇明武 本标准由徐州华润热力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3 QXZRL-FP-299.027-2017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徐州华润热力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等。 本标准适用于徐州华润热力总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发20042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023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493 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599 号令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资委令第 21 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 24 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1华董办通字第 22 号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EHS 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Q/CRP-GE-299.001-2012 华润电力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2 版)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2 公司 4.2.1 接受国家、行业、相关部门、集团公司、控股及江苏大区的领导与监管,统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指导、 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2.2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部门、集团公司、控股和江苏大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公司各部门落实情况。 4.2.3 批准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流程;根据本标准及时调整完善相应的标准、流程。 4.3 各部门 4.3.1 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控股、江苏大区和公司的领导与监管,统筹部门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3.2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控股和江苏 大区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本部门落实 情况。 4.3.3 批准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流程。 4 QXZRL-FP-299.027-2017 4.3.4 根据本标准及时调整完善相应的制度、流程。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 安全、稳定、可靠生产。 5.1.2 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 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5.1.3 依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控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情况的规 章制 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5.1.4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照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1.5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1.6 做好下列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5.1.6.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上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投 资费用规定, 积极引用新技术的成果, 提高施工过程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尽可能减少人机交互机会, 较少作业者直接触及危险源的机会。 5.1.6.2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安全避险设施、安全保 护措施、 人员防护措施、 灾害监控与应急救援设施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系统进行管理, 发挥应有功能。 5.1.6.3 持续改进应用设备、设施的功能挖掘和研究,不断完善技术管理标准,优化操作规程。 5.1.6.4 加强安全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台账的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真实,为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 改造提供依据。 5.1.7 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做好下列工作: 5.1.7.1 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以满足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升级换代、装备技 术改造、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1.7.2 持续检查维护安全警示标示、设备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本质安全。 5.1.7.3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及时完成国家强制推行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建设,完善安全 生产各项保障功能。 5.1.7.4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推广检测应用预警技术,采用层层技术防护,保障重大危险源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1.7.5 应积极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及装备,不得使 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5.1.7.6 建立和完善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障设施的变更及异动, 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待异动实施后履行验收程序。 5.1.8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5.1.8.1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提高预测、预控能力。 5.1.8.2 在生产过程中,应有计划、有步骤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危险源的检测、分析、预警 5 QXZRL-FP-299.027-2017 及人员跟踪定位等,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的高效性。 5.1.9 开展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创新,提高本质安全能力: 5.1.9.1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深层次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努力践行 科技兴安,争创安全技术的领航者。 5.1.9.2 积极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有效利用外部科技资源,积极分析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特点,事 故发生的规律,开展提升自动化水平,消除事故的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5.1.9.3 鼓励各部门开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活动,攻克安全技术难题。 5.1.9.4 积极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2 目标 5.2.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5.2.2 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5.2.3 不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热网事故; 5.2.4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5.2.5 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5.2.6 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5.2.7 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5.2.8 不发生对影响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 5.3 责任制 5.3.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5.3.2 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5.3.2.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3.2.2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 现的问题。 5.3.2.3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 EHS 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3.2.4 保证 EHS 部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 EHS 部履行职责。 5.3.2.5 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 提取和使用。 5.3.2.6 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5.3.3 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 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5.3.4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 制。 5.4 组织机构 5.4.1 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 员会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EHS 人员担任成员。 5.4.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 EHS 部 负责人 6 QXZRL-FP-299.027-2017 担任。 5.4.3 保障体系组成: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专业主管、值班长。 5.4.4 监督体系组成:EHS 部负责人、EHS 人员、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 5.5 保障体系职责 5.5.1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5.2 公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向行政正职负责。 5.5.3 各部门、岗位、班组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层层传递,责任到人、责任到 岗。 5.5.4 应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制订和完善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等并严格执 行。全面做好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 好技术支持、资金保障、 信息反馈、人员培训等工作。 5.5.5 要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明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 5.5.6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5.5.7 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5.8 保障体系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承担者。 5.6 安全监督体系职责 5.6.1 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 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5.6.2 监督、督促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或隐患的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造成事故的, 对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考核建议。 5.6.3 监督公司“两措”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5.6.4 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 估与考核。 5.6.5 参加和协助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 提出考核意见。 5.6.6 负责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 出批评和处罚的意见或建议。 5.6.7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有关科研成果涉 及安全部分的鉴定工作。 5.7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5.7.1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5.7.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7.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 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5.7.4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 EHS 部反映;对违反规定,隐 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7 QXZRL-FP-299.027-2017 5.7.5 有权对企业内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安全生产考核意见和对工作人员岗位胜任与否的建议。 5.8 内部评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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