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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厚大2016年司考大纲解读YY讲座安排 (一) 时间:今天晚上 19:0021:00 YY 频道:21101 具体讲座法别: 1) 刑法蔡雅奇 2) 三国法殷敏 3) 行政黄韦博 4) 商经刘安琪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刑法大纲解读讲义 蔡雅琪 第一部分 整体介绍 一、新增的考点主要围绕着修九和几个司法解释展开。 二、删除的考点将不再列入考察范围。 三、分则部分基本都围绕着普通罪名进行增删。 第二部分 新增、删除考点解读 一、 在第十章“刑法种类”中, 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 其下包括 1 个考点“职 业禁止” 【关联法条】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 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 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点讲解】 1、职业禁止,不是禁止令,只针对特定的人群实施,尤其是触犯刑法第 180 条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的人。 2、违反职业禁止,情节严重的,成立刑法第 313 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在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关联法条】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 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知识点讲解】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1、假释与减刑一样,其建议机关是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是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 法院。其中,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无期 徒刑的减刑。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有期徒刑的假释,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无期徒刑的假释。 2、假释和减刑的监督机关都是检察机关。对此,可参见 2014/2/11。 三、在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1)修改考点“帮助 恐怖活动罪”, 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 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关联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前后条文对比 【知识点讲解】 1、本罪是指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为恐怖活动组织招 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资助恐怖活动罪。 2、所谓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资、提供经费、物质或 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3、资助的具体方式没有限制,资助的时间也没有限定。如果行为超出了资助的范围, 与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故意组织、 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策划、 实施恐怖犯罪活动, 应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4、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5、主观上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资助的对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关联法条】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知识点讲解】 1、本罪是修九新增的罪名,而且是普通罪名。其行为方式有如上四种。 2、本罪原来是恐怖活动犯罪的帮助行为,但现在已成为独立的实行行为,此即“帮助 行为的实行行为化”,又称“共犯行为的正犯化”。 四、在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 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五、在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 “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六、在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 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 个考点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 【关联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前后条文对比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 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识点讲解】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本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子。行 为人故意杀害被害妇女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得认定为本罪,只能 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 2、猥亵是指针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被害人性的羞耻心,侵害被害人性的自主决定 权的行为。所谓“针对被害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直接针对被害人实施猥 亵行为,或者迫使被害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该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2)迫使被 害人对行为人或第三人实施猥亵行为;(3)强迫被害人自己实施猥亵行为;(4)强迫 被害人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 3、强制猥亵行为不以公然实施为前提,即使在非公开的场合,只要行为人与被害人在 场,而没有第三者在场,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的,都成立本罪。 4、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换言之,强制猥亵妇女与猥亵幼女的行为,只能是性交以外 的行为。但是,猥亵幼男的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即已满 16 周岁的妇女与幼男发生性 交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5、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联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前后条文对比 【知识点讲解】 1、本罪原系 2009 年的修七新增,并经 2015 年的修九修改。系普通罪名。 2、修九的修改之处主要有两点:(1)将本罪的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 体,扩大了该罪的打击范围。(2)特殊主体犯本罪,应当从重处罚。 (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关联法条】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 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知识点讲解】 1、本罪系由修九新增,对象主要是四种人,即“老幼病残”。 2、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七、在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 名”中:(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 尸体、尸骨、骨灰罪”。(2)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 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 个考点。(3)删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 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 个考点 (一)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关联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前后条文对比 【知识点讲解】 1、本罪的前身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经由刑法修正案(九)修正而来。 2、本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 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关联法条】 刑法修正案(九)前后条文对比 【知识点讲解】 1、“盗窃尸体”,一般是指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窃取他人尸体。“侮辱尸体”, 是指直接对尸体实施凌辱行为,如损毁尸体、分割尸体、奸污女尸、抠摸尸体阴部、使 尸体裸露、将尸体扔至公共场所等。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和对象都有所扩大,现在的罪 名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三)新增了 6 个罪名考点 【关联法条】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 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益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 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 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读讲义 厚大司考 2016 年司考大纲解决讲义 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 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在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二节“普通 罪名”中,删除考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九、在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节“重点罪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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