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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虚开的根源有感孙文亮原文:很多人认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是的税收。在阅读PPT前先看国际增值税/货物与劳务税指南的一段话:增值税的总体目标是对最终消费的广泛征税,这里的最终消费原则上是指个人消费,以此区别于企业的生产消费。 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增值税制度不仅让私人消费的负担增值税,而且增加了涉及非商业活动的各种实体的增值税负担。文亮理解:1、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是的税收,不仅在我国已成为共识。2016年中华网校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对增值税定义为:增值专用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对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2018年北大东奥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对增值税的定义为:以商品(含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一种流转税.中华网校和北大东奥虽然在语言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对增值税的的认识是一致的,中华网校所说的未各流转额就是指增值额.所谓增值额,就是指新增价值,即V+M.从国家层面上就是国民收入,用老百性的话讲,就是毛利.比如,商业批发企业,出售商品,不含税售价2000元,其购进成本1000元,毛利为1000元。2、增值税不对消费者直接征税,而是通过税收转嫁的方式,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3、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的经济活动属于非商业活动,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636号)规定的纳税人,其发生的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动产等应当负担增值税。原文:代最终消费者暂时垫付税款,如果产品继续用于生产流通,则予以退税,予以退还的暂时垫付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身不过一种代收带垫的角色,即代国家征收税款,然后足额交还给国家,代收的增值税税款为销项税额。结算时应当足额交还给国家的税款应当减去国家应退还的代垫付税款的差额结算金额,即应纳税额。文亮理解:1、按照作者的说法,增值税就是代收代缴。我国征管法虽然规定有代收代缴征收方式,但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仅限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2、我们知道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相对而言的,在上游企业是销项税额,而在下游企业就是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特点是在多个环节征税,进项税额是上游企业转嫁给本企业的增值税,而销项税额是本企业转嫁给下游企业的增值税。举个例子:某零售商店从批发公司以1000的价格购入甲商品,支付增值税160元,随后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价值增值了1000元,缴纳增值税160元,零售商店先后共缴纳增值税320元,这320元的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全部承担了。零售商除向消费者收取2000元的价款外,又向消费者收取了320元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就是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向下游收取的增值税,允许扣除上游转嫁的增值税。本例中零售商店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320元,扣除向批发公司支付的增值税16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60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进项税额不是代最终消费者暂时垫付税款,销项税额也不是代国家征收税款,税务征收国家征收税款的唯一行政主体。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纯属于税收转嫁。原文:虚开的根源在于,受票方所能抵扣的税款而开票方无需实际足额缴纳。文亮理解:不是无需实际足额缴纳,而是不想足额纳税,开票方与受票方相互勾结逃避纳税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无货虚开为例,受票方B与开票方与开票方A并没有真实的购销业务,B要求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后B按与A私下约定的好处费将打到A指定的个人卡上。B逃避了增值税,A不仅得到了好处费,还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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