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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兹证明贵单位员工 现租住于联庄村南街五十四号院,平房一间,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特此证明 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13811897414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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