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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沉入桩11.1 一般规定 (参考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11.1.1 沉入桩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沉桩施工区域内的地质、水文和试桩资料。2 桩基周围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妨碍沉桩的障碍物及时拆除或移设。3 桩基施工前应首先平整场地,松软地面应进行加固。4 桩位应根据已经测定的基础纵横轴线,在基础以外测设控制桩并应进行复核,填写复核记录。11.1.2 沉桩前应对预制桩进行检查确认合格。11.1.3 沉桩施工方法宜按下列条件选择:1 锤击沉桩,适用砂类土、粘性土。桩锤可选择单动气锤、柴油机锤,当沉入桩数量少,入土深度小,在交通不便地区亦可使用落锤。2 振动沉桩适用于锤击沉桩效果较差的密实的粘性土、砾石、风化岩。3 射水沉桩作为沉桩的辅助手段,在密实的砂土、碎石土、砂砾的土层中用锤击法、振动沉桩法有困难时,可配合射水沉桩进行施工。在粘性土中应慎用;在重要的建筑物附近不宜采用射水沉桩。4 静力压桩宜用于软粘土中(标准贯入度N20)、淤泥质土中。5 钻孔埋桩,适用于粘土、砂土、碎石土,且河床覆土较厚的情况。11.1.4 沉桩施工应根据现场环境状况采取防噪声措施。在城区、居民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得进行沉桩施工。11.1.5 制作、连接和沉桩的施工过程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11.2 试桩(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11.2.1 除一般的中、小桥沉桩工程,其地质不复杂并有可靠的数据和实践经验可不进行试桩外,其他沉桩工程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桩,确定沉桩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11.2.2 试桩的数量不宜少于2根,且附近应有钻探资料;试桩的规格应与工程桩一致,所用桩机应与正式施工时相同。11.2.3 特大桥和地质复杂的大、中桥,宜采用静压试验方法确定单桩容许承载力;一般大、中桥的试桩,可采用静载实验法,在条件适宜时,亦可采用可靠的动力检测法;锤击沉入的中、小桥试桩,在缺乏上述实验条件时,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动力公式计算单桩容许承载力。当确定的单桩容许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11.2.4 试桩的单桩承载力试验(承压桩、承拔桩、承推桩)应根据使用要求采用下列方法:1 承压桩1) 采用承压静载试验,得到的极限荷载,除以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作为单桩允许承载力。当设计要求限制桩顶沉降值时,可依静载实验中P-S曲线,按设计允许沉降值取其对应荷载作为单桩承载力。2) 根据沉入桩的贯入度,用适当的动力公式推算单桩允许承载力。3) 采用可靠的动力振动波法估算单桩允许承载力。如水电效应法、机械阻抗法、低应变的桩基参数动测法、高应变的锤击贯入法、重锤动荷载法。4) 用静力触探的经验公式估算单桩承载力。2 承拔桩和承推桩应采用静拔试验和承推试验,确定允许承拔力和承推力。11.2.5 当对桩基的质量发生疑问时,应采用可靠的无损探伤进行检验。11.3 桩的制作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11.3.1 用以制作桩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外购或自行制作的成品桩,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的资料。11.3.2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在施工现场预制时,场地应平整、坚实,略高于原地面标高并做好排水。预制场地应考虑桩的浇筑和吊运的方便。2 预制桩的模板应符合模板及支架的有关要求,空心桩的内模可采用充气胶囊、橡胶管和活动木模。当使用充气胶囊为内模时,应防止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胶囊上浮及位移。使用胶囊管作为内模时应掌握好拔管时间,防止拔管过程中拉裂混凝土。3 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预制,除应符合钢筋的有关技术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混凝土桩的主筋,宜采用整根钢筋,如需要接长可采用闪光对焊(或机械连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桩尖、桩顶各2m长范围内的主筋不应有接头。箍筋或螺旋筋与纵筋的交接处宜采用点焊焊接,或铁丝绑扎牢固。2)预应力桩的预应力筋采用冷拉时,应先进行闪光对焊然后冷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法兰盘连接时,应先将预应力筋焊接在法兰盘上然后进行张拉。(市政验标没有此部分)3)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钢筋骨架施工中主筋间距控制在5mm范围内;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控制在10mm范围内;主筋与模板净距控制在5mm范围内;桩顶钢筋网片位移、主筋顶端与桩顶净距、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置满足验收标准的要求。4)预应力粗钢筋进行冷拉后,应按延伸率的大小分别堆放,分别编号。4 用重叠法浇筑钢筋混凝土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客货共线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03-2008)1)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应铺贴隔离层,防止粘接。2)上层桩和邻桩的浇注,必须在下层桩和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后才能浇注。3)桩的重叠层数应根据地面容许荷载和施工条件确定,一般不宜超过3层。5 每根或每一节桩的混凝土浇注应由桩顶向桩尖连续浇注,不得留工作缝。浇注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养护,并注明浇注日期、桩的编号和吊点位置,同时应填写制桩记录。6 预制桩的制作中实心桩横截面边长偏差控制在5mm范围内;长度偏差控制在50mm范围内;桩顶对角线偏差控制在10mm范围内;桩尖对中轴线的倾斜、桩身弯曲矢高与桩长比、桩顶平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中节第二个接触面对桩纵轴线倾斜之和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空心桩直径和边长的偏差控制在5mm范围内;壁厚偏差控制在0,-5mm范围内;抽芯圆孔平面位置对桩中轴线的位移、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移、桩身弯曲矢高与桩长比、法兰盘对桩纵轴线不垂直度的高差满足验收标准的要求。7 预制混凝土桩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表面不得出现孔洞、露筋和受力裂缝。2)桩身表面无蜂窝、麻面和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小于0.15mm的横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得大于边长或短边长的1/3,管桩或多边形桩不得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3;小于0.15mm的纵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得大于边长或短边长的1.5倍,管桩或多边形桩不得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5倍。8 钢桩宜在工厂制作,现场拼接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钢梁的有关规定:9 钢管桩的焊接、拼接应遵守钢桥焊接的有关规定:1)焊接前,应将焊缝上下30mm范围内的铁锈、油污、水和杂物清理干净,并应将焊丝、焊条和焊剂烘干。2)管节拼接所用的辅助工具(如夹具等)不应妨碍管节焊接时的自由伸缩。3)焊接定位点和施焊应对称进行。露天焊接时,应考虑由于阳光照射所造成的桩身弯曲。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宜焊接。4)钢管桩应采用多层焊接,焊完每层焊缝后,应及时清除焊渣,并做外观检查,每一层焊缝均应错开。5)焊缝外观质量控制中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累计总长度不超过焊缝长度的10%;超高不得大于3mm;不允许出现表面裂缝、未熔合、为焊透、弧坑、表面气孔、夹渣。钢管桩成品外形尺寸的控制中桩长控制在0,+300mm范围内;桩纵轴线的弯曲矢高的偏差控制在桩长的0.1%以内,且不大于30mm。11.4 桩的吊装、运输及存放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11.4.1 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符合下列规定:1 桩在厂(场)内吊运时,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否则应经验算,确认不会对桩身混凝土产生损伤时方可进行。吊桩时桩身上的吊点位置距设计规定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20mm,并应使各个吊点同时均匀受力;吊点处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避免绳扣或桩角的损伤。2 桩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应有不均匀沉降,且场地应有防排水设施。堆放时应设置垫木,支垫位置宜按设计吊点位置确定,其偏差不宜超过200mm;多层堆放时,各层垫木应位于同一垂直面上,且层数不宜超多3层。3 桩在运输时,应采用多支垫堆放,垫木应均匀放置且其顶面应在同一平面上;桩的堆放形式应使装载工具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平稳。采用驳船装运时,对桩体应采取加撑和系绑等措施,防止在风浪的影响下发生倾斜;对管桩应采用特殊支架进行固定,防止其滚动和坠落。11.4.2 钢管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运时吊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2 钢管桩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堆放的形式和层数应安全可靠,并应避免产生纵向变形和局部压曲变形;长期存放时,应采取防腐等保护措施。3 钢管桩在运输时,宜放置在半圆形专用支架上,必要时应采用缆索紧固;采用船舶装运多根不同规格的桩时,应考虑沉桩顺序的要求。4 钢管桩在吊运、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其产生碰撞或摩擦而导致防腐涂料破损、管身变形和其他损伤。11.5沉桩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11.5.1 沉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排架桩及数量不多的基桩应从中间向两侧进行,或由一端向另一端进行。2 对大量的基础桩,应将桩基分为若干段,逐段进行。每段沉桩应由中间向两侧进行或由内向外进行。3 在粘土质地区内沉入群桩,在每根桩下沉完毕后,应测量其桩顶的标高;待全部沉桩完毕后再测量各桩顶标高,检查桩顶是否有隆起现象;若有隆起现象应采取措施。4 在软塑粘土质地区或松散的砂土质地区下沉群桩时,若在相当于桩长的范围内有建筑物,应防止地面隆起或下沉造成对建筑物的破坏。11.5.2 桩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桩的连接接头强度不应低于该截面的总强度,包括所有主筋的全面强度,并不应小于该截面1.15倍的设计强度。接桩时,桩的纵向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每节桩长的0.2%。2 混凝土预制桩的连接一般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 法兰盘连接、预埋钢圈连接、钢板和螺栓宜用低碳钢,上下节之间宜用石棉板衬垫。接头螺栓应拧紧,并用电焊固定螺栓,然后认真除锈,按设计进行防腐。 2) 钢板焊接连接应按设计进行,预埋件表面应除锈,上下节间应用铁件填实焊牢。在焊接过程中应防止变形。11.5.3 锤击沉桩1 锤击沉入各类型桩均应设置桩帽,桩帽与桩四周的间隙为5-10mm。2 桩锤与桩帽、桩帽与桩顶之间均应设置弹性材料(硬杂木、麻袋)的衬垫,以均匀分布锤击所造成的桩顶应力。衬垫的厚度应根据土层情况、锤型选择,一般锤与桩帽间的垫木厚20-30cm,桩帽与桩顶间的衬垫厚10cm左右,并加麻袋4-6层,当衬垫破坏时应及时更换。3 沉桩前吊装就位的桩应与桩架的龙口连接,并安装桩帽,落下桩锤。4 当沉桩的桩顶标高低于落锤的最低标高时,应设送桩,送桩长度为上述两标高之差。送桩的强度应不小于桩的设计强度,送桩应与桩锤、桩身在同一轴线上。送桩可用木桩、钢桩制成。5 锤型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情况、桩的类型、桩的重力和设计承载力来确定。 6 开始沉桩应控制桩锤的冲击能,低锤慢打。用落锤,单动气锤时,落距不大于0.5m;柴油锤可不提供燃料仅作控制性单次锤击(吊起桩锤脱钩);双动气锤宜少开气门,减少每分钟锤击次数。 7 锤击沉桩的最后贯入度,柴油锤沉桩的贯入度宜为1-2mm/每击,蒸汽锤宜为2-3mm/每击。8 沉H型钢桩时,不宜采用大于4.5t级柴油锤,在沉桩过程中采取防止桩横向失稳的措施。9 停锤应符合下列控制条件: 1) 桩端位于粘性土或较软土层时,应以标高控制,贯入度作为校核。如桩沉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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