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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县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反馈意见,对照市政府的问题交办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XX年8月28日至XX年9月3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各类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继续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努力推进环境保护新常态。二、主要目标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活动力争用1个月的时间,对县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取缔“十五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未批先建、非法排污、非法采选矿、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三、工作任务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重点排查建筑工地是否落实“六个全面”的管理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局2、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重点排查道路施工、物料堆场、垃圾运输、砂石运输、渣土运输等,是否存在抑尘措施未落实问题。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3、企业违法违规排污问题:重点排查企业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环保设施不到位、不运行、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4、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问题:重点排查对畜禽养殖企业监管是否到位,治污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乱排污水,场地选址是否达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责任单位:畜牧局5、畜禽养殖企业零散乱的问题:重点排查禁养区内是否存在有养殖企业、小养殖场随意建设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6、城镇污水收集治理问题:重点排查各乡镇规划区内是否存在污水乱流、污水直排入河道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7、矿山资源监管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乱挖山、乱采矿、矿山开采无序发展、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等问题。责任单位:国土局、相关乡镇8、矿山企业“三同时”验收问题:重点排查矿山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9、内河污染问题:重点排查内河河道内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倾倒、污水管网是否存在破损、收集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局、城管局10、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重点排查各乡镇生活垃圾是否纳入县、乡垃圾填埋场,污水是否经过处理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是否无序堆放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11、河道乱采砂洗砂问题:重点排查河道内是否存在乱采砂洗砂、破坏河堤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水利局12、违法企业供电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对违法企业断电要求等问题。责任单位:供电公司1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吴城镇、淮源镇、城郊乡、埠江镇14、商业噪音扰民问题:排查是否存在商业噪音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公安局15、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问题:排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是否滞后、是否有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埠江镇、城管局16、产业集聚区问题:排查产业集聚区与其他县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类同问题,实际入驻行业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符、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未建设等问题。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17、产业结构性污染问题:排查产业结构低端化、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两高一资”项目在整个工业结构构成中占比较大等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18、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排查各企业尾矿库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管理体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任单位:安监局19、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桐柏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见,是否建有标志,排污口是否封堵,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设施是否拆除、关闭和搬迁等问题。各乡镇是否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相关县直部门20、“土小”整治问题:排查是否存在“土小”及“十五小”,对已取缔的是否存在再建设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21、油气回收治理问题:排查全县加油站点是否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改造。责任单位:商务局22、油品质量管理问题:排查加油站气、柴油样品是否合格,抽检样品硫、乙醇、杂质等指标是否达标。责任单位:质监局、工商局23、乱占林地问题:排查是否存在乱占林地、盗伐林木行为。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乱占林地、乱建厂、乱建房等行为。责任单位:林业局、太白顶自然保护区、高乐山自然保护区24、医疗废物违法处置问题:排查县、乡医院及社区、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医疗射线装置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25、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问题:排查任务是否分解、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局四、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排查整治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2、排查整治阶段。XX年9月1日起,各乡镇(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集中整理一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严厉打击。检察、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乡镇、县直部门在检查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问责、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规范提升阶段。各乡镇(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管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柏县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排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检查考评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环境保护大排查活动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排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2、建立健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县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落实具体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对大排查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员,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五下午4: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大排查方案于9月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活动要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所承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全力推进,确保大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4、健全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对大排查整治活动中行动得力,任务完成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辖区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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