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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伟大工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这项司法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阻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笔者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以*法律援助工作为载体,试对如何完善现行法律援助制度作一番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费短缺成为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法律援助自身亟待“援助”。*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两个途径:首先是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每年拨出1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属省级农业贫困区,经济总量处于*市末位,经济发展欠帐多、困难大,财政收入相当部分用来保工资保运转。尽管XX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是,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占同级财政预算的比例,以及是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政府投入的弹性比较大。其次是自上而下逐级下拨的法律援助专款。近几年各级下拨的法律援助专款没有实质增加,每年金额为4万元左右。而急于获得援助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数量呈逐年增加之势,现有的专项经费显得杯水车薪。因为经费不足,导致法律援助工作存在3个不良现象:1、导致法律援助中心无独立的办公场所,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2、增加了办案成本,挫伤了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法律援助者在调查,取证、会见被告、到有关部门调阅档案、就餐时,都需要经费支出,因为没有经费保障,办案者往往要自掏腰包,无形中增加了办案者的负担,办案质量难以提高,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3、无力到外地为受援人提供援助。*农民工在外地务工的较多,遭受拖欠劳动报酬、工伤、意外伤害等权益的损害案件逐年增加。因为经费不足,再加上没有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中心无法派员去外地为本地农民工提供援助。XX年,中心仅派出一人到安徽办理一起农民工工伤索赔案件。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的需求矛盾突出。1、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比例严重失调。目前,*总人口6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69万人,占总人口的79.67。而全区只有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从业人员34人,法律援助工作者5人,已建立的10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律师。今年3月份,中心受*法院的指定,为8名犯抢劫罪同案的未成年人作刑事辩护,当时由于法律援助者不够,万般无奈下,中心不得已又临时抽调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辩护。2、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我省的其他地区一样,*的司法所也是一人所,全区19个乡镇至今有6个乡镇在编缺人,要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任务显得牵强。同时,司法所还要承担大量的乡镇中心工作,司法所助理员深感身心疲惫。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乡镇司法所助理员不能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工作者证。这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村的开展,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心的工作量。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度的不高,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方面,群众中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当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求助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群众知道法律援助,但不清楚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援助对象、条件、范围、程序,有些群众认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就要求法律援助;有的群众认为法律援助就是免费打官司,不符合条件也要求法律援助;还有的群众甚至把法律援助看作一种新型的“低保”或“救济”。造成上述现象,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城区普法活动固然频繁,但脱离不了一切宣传活动的特点,即单向的,灌输式,例如设摊点、发资料、挂横幅、贴标语等,大众被动地接受普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知识,其效果难免会由于受众的兴趣,注意力的原因而大打折扣;2、作为我国农村最基层一级政权组织的乡镇,工作繁杂,千头万绪,仅人口计生、安全生产、“两基”攻坚等三项工作就让乡镇党委政府伤透脑筋,没有过多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普法宣传中,普法宣传自然成为一个“软肋”。如XX年*司法局与*人口计生局联手合作,决定对农村计生户在法律上提供援助。按理说,这既发挥了法律援助服务于农民和人口计生工作的作用,又弥补了法律援助金费的不足,可谓“双赢”,但是宣传跟不上,导致全年没有办理一件农村计生户法律援助案件。3、每年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应接不暇,法律援助自然而然的就淹没在浩瀚的宣传声势中。同时,受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问题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宣传不能经常化,更谈不上持久性,只是在春节前,或者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例行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效果可想而知。4、司法局在整个法律援助的宣传过程中唱“独角戏”,影响有限。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明确经费用途。1、尽快建立对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在我国目前分灶财政的情况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短缺的问题更加突出。当地方财政困难,不能确保最低经费拨款时,上级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应按照当地最低经费标准,给予财政经费上的扶持,使贫困地区的受援对象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最低财政资金的保障。逐步规范规定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最低比例,并随着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主渠道的稳定性,以显示政府确实负起了对公民应有的法律职责。2、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社会筹措法律援助资金机制。首先要建立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发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募集国内外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是弥补国家财政拨款不足,特别是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困难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其次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业务经费,以及律师、公证员上缴的年注册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律援助资金。再次以深化同人口计生部门的合作为契机,争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弥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3、在经费充足且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办案活动所需的基本成本费,包括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等。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1、合理布局专职法律援助机构,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目前我省法律援助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越是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律师所、专职法律援助机构、各类社团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越多,而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县、区特别是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则越少,甚至没有。这一状况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的相对“过剩”和“浪费”。因此,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在设立专职法律援助机构的布局上应与受援对象的分布相适应。受援对象相对集中的地区,政府应适当增加专职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这样既可以就近为受援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方便,也有利于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部门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学习。法律援助面对的是困难群体,要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这要求执法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改进作风,努力发展法律援助这项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政法机关退休人员、法律专业的高校学生成为法律援助志愿人员,充分发挥他们拥有的专业法律知识的资源优势为受援者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补充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还可以考虑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律专业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项必要内容,这样既可以丰富他们的法律实践活动,积累办案经验,又可以培养他们从业后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意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针对现行的培训和监管机制,希望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一方面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者“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不要把精力只局限于每年到县区的一至二次讲课,以及平时的卷宗审查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基层工作者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交流、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另一方面多到县区和乡镇指导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或亲自参与办案,倾听基层的心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为基层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建立法律援助激励机制。在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要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法律援助队伍,更应该注重给予法律援助人才精神上的激励。法律援助机构应该根据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表现定期评选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给予其荣誉称号,并在社会上大力宣扬他们的事迹,形成一种以履行法律援助为荣的社会风气。在制度和政策上向基层司法所倾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村的宣传和普及。着力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1、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行为和职责,从而引起领导干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争取党和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2、除了依托媒体,采取传统宣传形式外,应创新和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使法律援助事业像教育事业的“希望工程”一样深入民心。在此,*的一些有益的尝试值得推广:今年2月7日与当地移动公司首次合作,向辖区移动用户陆续发送46153条法律援助宣传短信。春节长假结束后,不少群众根据短信中的电话和地址,来电来人咨询法律援助事宜。从2月13日3月10日的19个工作日内,中心累计接待来电咨询96人次,来访咨询23人次,解答热点难点问题12件,受理援助案件17件,较XX年全年50件的来电来访量增加138。采用巡回审判法庭的方式宣传法律援助。XX年3月13日,中心受理了一起农村赡养纠纷。在调查过程中,中心萌生了“以案说法”的宣传思路,并积极与*法院联系,*法院于4月22日在案发地大用镇骂冗村设立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现场有近500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当场调解。此举不仅让农村群众知道和认识了法律援助,而且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了基层,走进了农村。中心计划摄制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援助庭审案件,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宣传和覆盖优势,向*的广大农村播放,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3、依托网络,开展网上法律援助。拓宽援助的范围。就民事法律援助范围来说,建议扩大到因工伤、交通、医疗、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事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离婚或补偿的事项;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事项;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事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以及所有残疾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智障、精神病患者致损害赔偿的、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处在雏形阶段,需要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但是法律援助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将日趋显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必将日臻完善,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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