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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理有限公司制度名工时与休假管理制度编 号修改状态0起草部门办公室保存部门办公室适用部门公司各部门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已由北京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总经理 年 月 日工时与休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健康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工时与考勤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第二条 工作时间(一)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二)部分岗位(如配电室值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或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申报、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第三条 考勤管理(一)考勤计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二)各部门每月26日统计考勤,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到办公室。(三)各部门由考勤员负责员工考勤工作,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纪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纪录员工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休假时间,填写考勤表,经员工签名确认。 (四)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考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校对。第四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一)迟到:未按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不论原因应计迟到。迟到员工到岗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到,并说明原因。(二)早退:员工未到下班时间(半小时以内)离岗记为早退,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三)脱岗:员工在岗工作期间离岗,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凡三十分钟以内不在岗位且事先未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获批准的员工按脱岗处理。(四)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3、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不含一小时)四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四小时以上(包括四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4、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而不上班的。5、本人要求调动工作,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尚未办理调离手续就不上班的。6、其他应按旷工处理的。第五条 各种假期的规定(一)病假1、员工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因急诊不能事先请假,应事后补请假手续。2、员工因病休假,应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批。3、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附员工请假单后上报办公室。4、员工休病假期限参照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5、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6、病假一天扣发岗位工资(或职能工资)、车补、饭补的日工资标准即岗位工资(或职能工资)+车补+饭补/21.75。7、一年累计请病假三个月,不参加当年的工资调整。(二)事假1、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报分管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2、各职能部门正副职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报分管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3、分管经理请事假,报经理审批。4、如遇不可预计事假,应电话通知主管领导并获批准,假后补办请假手续。5、员工请事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依照上述规定审批,报办公室备案。6、事假一天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能工资)、车补、饭补的日工资标准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能工资)+车补+饭补/21.75。7、当月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无当月效益工资。8、一年累计请事假超过一个月,不参加当年的工资调整。(三)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3天。2、晚婚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婚假10天。3、婚前体检给予婚检假一天,婚假必须一次休完。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路费由员工自理。6、婚假应提前1周办理请假手续,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四)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女员工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二十四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享受晚育假30天(经女方单位开具证明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适用)。不休晚育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产假期间的工资参照北京市企业员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执行。5、休产假应提前1周办理请假手续,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备案。6、产假超假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续假,获批准后,超假期间按事假计算,回公司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假期间按旷工处理。7、员工接受节育、绝育手术的,可凭医院证明休节育假。(五)哺乳假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假增加30分钟。2、哺乳假经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即可。(六)丧假1、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及养父母去世的给予5天丧假。2、员工丧假须一次性使用完毕,丧假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员工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途路费由员工自理。4、丧假(含路程假)可以口头形式与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于事后回公司补办请假手续,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七)工伤假(停工留薪期)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2、工伤员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公司。由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3、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参照北京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八)年休假1、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员工累计工作时间以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为准,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累计为工作时间,具体认定需要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等。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的,只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3、员工具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年休假情况: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员工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5、每年1月份,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并将休假安排上报办公室备案。6、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经公司审批,并征得员工同意后,可延期至次年3月31日前安排年休假,并将休假安排报办公室备案。7、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上述第6条延期休假的,经公司审批,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部门将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记录在考勤表上报办公室。8、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员工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当年年休假作废。9、公司新进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0、上一条中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1、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照发。12、员工休年假应提前1周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九)公假1、义务献血者按规定享受的假期(献血后立即休完)。2、有学校书面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3、其他应视为公假的情况。4、员工休公假期间的工资照发。5、员工请公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办公室。第六条 以上假期计算时,病假、探亲假、产假、工伤假、公假均含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不含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第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为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职工工作时间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特制定如下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一、关于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1.上班时间为:10:00-14:00 15:00-19:002.员工每天工作工时为8小时,周工时为40小时,即五天工作制。3.因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一般加班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月加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4.怀孕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性职工,禁止加班。 二、关于加班费的支付问题: 1.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 2.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则以200%比例支付加班费。 3.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法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三、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职工依法享受的控亲假期、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运输公司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二、工作时间 1、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各岗位性质,可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须履行本单位民主程序和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2、标准工时制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 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从事高级管理、外勤工作、销售、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广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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