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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门克庆煤矿主立井井塔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门克庆煤矿主立井井塔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门克庆煤矿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本工程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二、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B1131032032201-8/7资质专业及等级: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限: 三、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强制性工程质量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四、工期1、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以现场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天。2、因不可抗力、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由设计部门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需经发包人、承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调整,其余情况概不调整。 3、分包人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未批复,视为不同意调整工期。工程暂停施工时,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五、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含税总价,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捌万元,小写:1980000 元。价款含人材机费用、路途差旅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包含营改增后的综合税率)、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政策性调整以及管材、法兰、管件、套管、油漆、保温、螺栓、辅助材料、验收等完成分包范围和内容所必需的除承包人供应材料之外的所有费用。(2)采用固定单价,单价为:无 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元。(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无 2、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3、如有调整价款情况发生,分包人应当在调整价款的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后支付。承包人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该项调整。(二)付款条件 1、分包人名称及账号: 单位名称: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徐州滨湖支行 分包人银行账号:518365755766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 分包人应提前提供等额保函。3、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已完进度款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分包人承包范围工程价款的80 %;发包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完(如发包人接受上级单位审计或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单位审计或发包人接受国家委托工程造价单位审计的,为审计完)付至分包人最终结算价的95 %;余款(工程价款的 5%)为质量保修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后无息支付。每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人在领取工程款前,必须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4、承包人给付分包人工程价款,以发包人给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为前提,即发包人按照总包合同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承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如发包人未及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也相应顺延,分包人必须保证现场继续施工。不因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拨付滞后而影响其投标时所承诺的工程进度,所有延期支付工程款不计利息。五、承包人的工作1、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王 华 职称 : 项目经理 职权: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计量检测等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如有需要,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5、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提供住宿场地及水源、电源,负责代扣代缴经双方确认的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费用。 6、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设备或其他设施,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分包人行使管理权,如在分包人在使用机具设备或其他设施过程中发生了损坏,分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如无相应规定,则按承包人采购的价格赔偿。7、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水、电的管理必须按照承包人规定执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现场必须安装水表电表,结算时按实际费用扣除。8、其他:负责宣贯中煤建安集团公司下发的体系文件(含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并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 。六、分包人的工作1、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曹辉 职称: 项目经理 职权: 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各项权力和义务。 2、向承包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安全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备案,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同时出具原件进行核实。3、根据承诺、承包人工作安排及合同有关规定完成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按承包人要求提供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资料;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4、遵守国家、发包人、承包人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洪、防火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场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不得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不能随意变更施工人员,服从承包人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调动;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可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分包人必须更换。5、负责分包范围内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的保护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6、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妥善装卸、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分包人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安排现场值班人员,并承担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工程临设的安全、防火工作及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费用由分包人承担。8、因发包人调整承包人的工程范围、工期,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做相应调整;分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承包人要求时,承包人亦有权对分包人做相应调整。分包人对以上调整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9、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分包人应积极配合。10、分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在签署合同时应被认为对现场的相关条件进行了周详的了解和考察,并已经充分掌握了合同履行成本、费用、税金、时间的影响,保证不因上述原因要求工期顺延或增加合同价款。11、负责提供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竣工资料等承包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12、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分包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13、严格执行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煤炭项目建设管理奖罚若干事项的通知(中天合创项【2012】2号)的相关规定。14、其他: (1)学习并执行中煤建安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体系文件。(2)保证在农忙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施工。对人员不足不能正常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且工期不顺延。(3)分包人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复印件),对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提交承包人,保证人员在施工期间相对稳定。(4)现场施工须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安集团公司的2012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相关检查验收标准及项目部的具体要求。 七、工程量的确认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15日前 ,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完成实际进度计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3、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4、分包人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只作为指导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正常进行的依据,承包人予以审批,但方案中所列各种措施及物资消耗不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九、工程变更1、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确认后的变更指令和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工程量减少的,据实调整工程价款和工期。2、未经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不得执行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执行此类变更指令,分包人承担相应后果,与承包人无关。3、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后进行合同价款、工期或工程量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为前提,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完时支付。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十、检验1、分包人应认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和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因检查不合格而造成返工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由分包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抽样复验的必须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使用。3、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分包人必须返修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人赔偿给承包人造成所有损失,承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分包人在进场后向承包人提供人员花名册,分包人施工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现人员不符或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 2000 元。6、分包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自行清运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分包人文明施工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分包人进行处罚,每次 2000 元。7、重新检验。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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