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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SC-1510152017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1二、办理依据1三、办理机关1四、审批条件1五、申请材料1六、审批证件1七、办理时限1八、审批收费1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1十、中介服务1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1十二、资质资格1十三、审批流程2(一)申请2(二)受理2(三)审查2(四)依职权撤销3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4(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二)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四)行政审批咨询库(五)反馈时限十五、监督检查5 十六、投诉举报6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09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1、涉及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2、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申请;3、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表;4、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意见;5、施工单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6、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协议。五、申请材料表1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1涉及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原件纸质12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申请原件纸质13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表原件纸质14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意见复印件纸质15施工单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16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协议原件纸质1六、审批证件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审批许可。证件有效期自批准时间至结束时间。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不计算在内)。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1)受理范围:为西畴县城市规划区(2)申请人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3)申请材料:除满足表1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书面申请材料,;单位法人有效证照、经办人身份证;应需提供审批部门提供的格式化审批表,样本见附件2。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公开。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www.xzsp.ynws.gov.cn,见表2。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成符合BSZN-15101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样本见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申请受理决定书(见表4)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保留窗口。(三)审查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市政设施管理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1初审(1)市政设施管理股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注册企业进行现场勘察,重点审查注册企业资质。由市政设施管理股提出面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时限:3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注册企业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是否有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许可条件等;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3.决定主要领导根据复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时限:3个工作日。4.证件制作与送达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证件期限满,即视为放弃,如需要申请,再按照规定到窗口补办。时限:1个工作日。5.归档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住建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7.决定公开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www.xzsp.ynws.gov.cn。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许可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四)依职权撤销1.审批依据(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5)其他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注册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的批准文件;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其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的案件由西畴县人民政府承办。3.依职权撤销适用情形依职权撤销适用于以下情形:(1)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及规定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临相关申请事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相关事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实施程序和时限(1)依职权撤销启动条件a)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b)举报并经初步调查属实的;c)上级部门要求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d)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认为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e)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f)本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调查取证开展调查取证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或者作询问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或者压印。承办人员应提出调查取证终结报告(包括办理经过、违法事实、提出撤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3)告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被许可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有关陈述、申辩笔录、复核意见等原件应当存入档案。(4)送达和期限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自指定承办人员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送达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5.归档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文书,并建立案卷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案卷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归档期限一般为6年。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窗口服务热线0876-7626902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窗口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主要负责对窗口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建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如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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