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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报批稿)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982号),广东省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现修改名称为“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批准立项,并计划在2018年12月完成。(2) 协作单位及分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清远市塑料工业协会、清远市标准化协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远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清远市百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舜、王思幸、黄燕虹、刘国东、孔正彦、黄国锋、周美霞、邱秀穗、杜建伟、张明杨、雷海燕、项赟、石海佳。各单位分工如下: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作为标准编制工作总统筹方,负责各参与编制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分工;负责标准起草及过程修改工作。清远市标准化协会作为技术指导方,负责对标准编制总流程及标准制定规范化要求提供技术指导。清远市塑料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收集和整理最新的环保政策信息,并负责标准制定过程涉及环境管理规范方面内容的审核修改。清远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清远市百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负责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企业实际经营指标及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开展。(3) 标准名称变更说明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商会按地方标准起草程序和要求,向广东省内知名高校、行业协会、地市环保部门及机构、环保检测机构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清远市环保局对标准提出“原标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需要缩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范围”的修改意见,原因是标准内容是围绕关于废金属、废塑料再生资源的管理规范,并无涉及陶瓷、玻璃等其他工业废物,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经工作组讨论,情况属实,决定采纳该意见。商会于2018年12月单独拟文,正式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更改标准名称为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4) 编制单位增加说明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982号),标准原编制单位为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清远市塑料工业协会、清远市标准化协会、清远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为使项目能更好地组织与开展,增强标准起草的技术力量,特邀请了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远市百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商会于2018年12月单独拟文,正式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增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远市百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标准参与编制单位。2、 立项的必要性,标准拟解决的问题广东省含铜废物废塑料的再生资源产业起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条长,专业分工细,回收、拆解、粗加工、深加工环环相扣,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现已逐渐形成规模较庞大、成熟稳定的产业集群,产生了清远、南海、肇庆等废铜、废塑料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地区。清远市作为广东省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产业的主要集中地,2008年更是被授予了“中国再生铜都”的荣誉,作为清远市传统特色支柱产业,逐步形成了“进口拆解粗加工深加工终端产品”的产业链,以及较大产业集聚规模,并在清远市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集聚园区部分回收和贸易企业采用焚烧电线、焚烧覆铜板、酸洗等方法进行金属回收,且由于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拆解规模大、经营分散,除废金属沿公路堆放影响市容市貌的整洁和卫生外,拆解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油等对周围大气、水、土壤带来了较严重的污染。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覆盖审批、检验、通关、后期监管等环节的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进口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尽管如此,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在循环加工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清远市从2014年底开始已经加大了对非法拆解个体户的打击整治力度,并已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规定所有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拆解户于2015年9月30日前全部入园经营。随后,清远市委市政府、清城区委区政府更是采取专项行动,在龙塘、石角两镇设立关卡,对进口货物、定点厂和四个园区外的个体户进行清查,并发文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的有关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拆解等企业进行整治或搬迁。从长期产业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来看,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企业入园经营已大势所趋,入园经营既有利于统一管理以及先进技术的推广,也利于环境治理以及保护,能促使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鉴于目前省内除华清再生资源基地等国家建设园区及经认定成为广东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以外,其它拆解园区建设条件不足,在企业入园标准制定方面行业内也没有统一的标准。2017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了进口固废的管理要求,对清远市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利用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何满足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利用的环境保护需求成为了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行业协会,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一直发挥枢纽作用,促进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加强协调和行业自律。基于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对含铜废物废塑料再生资源发展实际情况有着比较清晰的了解,联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远市标准化协会等技术单位,依托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污染治理项目二、三期工程中园区准入指南制定构建、清远市进口固废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等项目,着手编制了管理规范,在切合企业实际的基础上,主要从“园区准入条件、园区建设标准和入园后企业执行标准”三大方向制定广东省含铜废物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行业合理可行的园区准入标准,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3、 标准框架和内容的确定现标准共分为9章,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性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规划、设计及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运行与维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运输、贮存、处理和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污染控制管理要求。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的规范改造设计和市场运行的环境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文件围绕“三废”排放国家、省地方等相关排放标准;所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分类、鉴别、贮存、加工、处置等相关标准;危险废物鉴别及处置等相关标准。3、术语和定义主要引用了GB/T 20861、GB 18597、GB 1859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并依据其编写了含铜废物、废塑料、集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提出了集聚园区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应与当地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与发挥当地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相结合;应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5、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出了集聚园区在规划、建设、园区及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概括如下:(1) 对集聚园区的规划。明确要求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城市及县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对于规划结果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 对集聚园区的建设。明确要求应设置具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机构。应为独立的一整块场地,应有围墙、防护栅栏、堤坝等设施与外界分割,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0,生产加工区面积不少于厂区面积25%。应仅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进出口设立专门的进出指示通道、电子地磅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有关规定配备其他必要的查验辅助设备。(3) 对园区及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明确要求园区内企业必须以资源回收为目的对含铜废物及废塑料进行彻底拆解回收。在公共场所悬挂相关的环境管理架构、环境管理岗位职责、环境管理及消防等规章制度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6、 规划、设计及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规划、设计及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明确了集聚园区在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与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要求。概括如下:(1)对集聚园区采取分区建设原则。明确要求集聚园区建设应采取分区建设原则,分为管理区、生产加工区、污染防治区三个功能区;各区应按GB 15562.2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并悬挂平面布置图;并对各功能区作用及建设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2)对集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明确要求集聚园区应采取地面硬化处理等措施,符合相关防渗防腐防漏要求;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3)污染防治区对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加工利用后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GB 18599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应按GB 18597标准执行。7、运行与维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运行与维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主要是对集聚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内的企业和车间的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管理要求。(1)对集聚园区货物的进出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包括进、出口设置,进、出货物检查等。(2)对集聚园区监视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设置现场监控设备,对进出园区货物进行检查监控。(3)对集聚园区的追溯管理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对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进出、生产过程、含铜废物废塑料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去向等企业的登记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4)对集聚园区的环境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5)对集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园区应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加强巡查,定期组织演练。8、运输、贮存、处理和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章对集聚园区内的企业对运输、贮存、处理和和再生利用含铜废物废塑料过程提出了环境保护管理要求。(1)含铜废物及废塑料运输过程应选择相应的容器和运输车辆,车辆在运输前应做好货物堆码、捆扎、遮盖等安全措施。(2)含铜废物及废塑料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按GB 18599和GB 18597标准执行。(3)含铜废物处理和再生利用应采用完善工艺和先进设备,并按相应标准执行:GB 8978、GB 14554、DB 44/26、DB 44/27、GB 16297、GB 12348、GB 5085.1-7、GB 18597、GB 18484、GB/T 15555.1-12、GB 34330、GB 5086.1、GB 18599、GB 16487.7、GB 16487.9、GB 16487.10、GB 16487.12、GB 15562.2、HJ/T 364、HJ/T181、DB44/T 714。9、污染控制管理要求(1)本章对集聚园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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