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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施工检验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施工检验工程技术规程 主编部门:北方交通大学 参编部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广州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珠海智顺岩土专利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前言 随着国内建设工程中LXK 工法建设基坑工程数量的日益增多,为满足建筑工程的急需特编制 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基坑工程。 LXK 工法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1、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 2、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 3、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其它未尽事宜可参考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范。 本LXK 工法是国家发明专利,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使用单位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及专利 单位与专利权人受权许可,培训考试合格后具备设计与施工能力,方能实施。 1、总则 1.1为了LXK 工法在全国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及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 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保证基坑支护合理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坑支护设计、 施工的基础上, 吸取传统方法与创新技 术互相组合,结合各地区的特点编写而成,适用于各地区基坑支护地基治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开挖监 测与检测。 1.3在各地区软土基坑支护及地基治理的设计与施工, 应根据本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 结合工程 的实际情况与周边环境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测和检测。 1.4本规范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各地区的有关管理和相应技术规 定。 2、术语和符号 2.1.1建筑基坑 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基坑支护 对开挖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或保护措施。 2.1.3基坑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4主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主动变形一侧。 2.1.5被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被动变形一侧。 2.1.6基坑周边环境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7水泥土 采用注浆法、深层搅拌法、高压旋喷法水泥浆液同土体拌和所形成的固结体的统称。 2.1.8水泥土桩墙(地下连续墙) 由水泥土相互搭接形成的桩排及连续壁状等形式的支护结构。 2.1.9加筋水泥土桩墙 采用在水泥土的桩墙中或边侧插刚性筋。 2.1.10多支盘翼形水泥土桩 水泥桩,桩身长度范围内设置多个扩大头。 2.1.11水泥土地锚 采用钢花管注浆法、搅拌法、高压旋喷法等形成水平或斜向的土钉、锚杆的统称。 2.1.12压顶冠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3腰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4支点 锚杆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5支点刚度 锚杆对支护结构的水平作用力与其相应位移的比值。 2.1.16人工降水 人为地降低基坑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 2.1.17止水 人为地采取措施以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内。 2.1.18止水帷幕 用于阻止或减少基坑侧壁外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1.19嵌固深度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20地下水控制 为保证工程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集水明排、降水、止水或回灌措施。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除特殊要求外, LXK 工法各种临时性支护结构均应保证开挖完成后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对 暴露时间超过一年的LXK 工法基坑,应考虑影响基坑支护的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1.2根据LXK 工法建筑基坑工程破坏可能造成的后果,基坑支护工程应按表3.1.2确定其安全等 级。 注1:从一级开始,向二、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注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 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1.3LXK 工法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必须遵循根据检测与监测结果进行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 合的原则。 3.1.4LXK 工法基坑支护工程是一种风险性大的系统工程,其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基坑支护本身及 周边环境的安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互相 配合、密切联系。 3.1.5LXK 工法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应充分估计难以预见的复杂情况,预估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作好报警设计,提出楞行的抢险加固措施,并作好抢险加固准备。 3.2LXK 工法体系设计规定 3.2.1LXK 工法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以及建筑物0.000的绝对高程;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 限等; 类似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3.2.2LXK 工法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2.3LXK 工法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 稳、 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 破坏;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2.4LXK 工法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0。 3.2.4LXK 工法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0。 3.2.5LXK 工法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产生倾覆、滑移和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产生隆起、管涌;锚 杆不发生抗拔失效; 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发生强度破坏; 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的正常使用;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引起水土流失造成的地面下陷;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控制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 构的变形要求。 3.2.6LXK 工法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和坑内永久性结构变形允许条件等 因素确定。特殊情况除外,支护结构设计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6控制值中的小值。 3.2.7LXK 工法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确保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分析;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开挖顺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要求;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设计参考。 3.2.9设计方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结果,验证设计,必要时对设计进行修正,完善设计。 3.2.10建筑基坑常用支护结构可根据其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按表3.2.10使用。 3.2.11LXK 工法支护结构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条件、施工季节、 进度要求、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分布、地下结构的特点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手段,选择经济 合理、安全可靠的单独或组合支护方案。缺乏经验时可参照表3.2.11选择。 3.3LXK 工法体系施工规定 3.3.1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业主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需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并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的开挖原则,严禁超挖。 3.3.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 3.3.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 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 当监测数据超过报 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 3.3.6施工结构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3.4LXK 工法检测与监测规定 3.4.1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二级, 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 量检测。 3.4.2基坑工程应以环境保护和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为主要目的,开展相应的基坑支护监测工作。 3.4.3基坑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应及时提供给施工、监理、设计、 业主等各方。 3.4.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 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基坑监 测必须贯穿整个基坑施工过程。 4、岩土工程勘察 4.1在进行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4.1.1建筑总平面图。图中应标出地形、用地红线、坐标、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边界线、周边现状 以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土坡、河渠等。 4.1.2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其中应提出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说明基坑开挖深度、建筑物基础型式。 4.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4.2.1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4.2.2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旧建筑物基础、岩土构造弱面、岩溶、土洞,并查明其分布及性状。 4.2.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井、泉、河的位置;地表汇水与排水 情况;含水层特征、埋藏深度、渗透性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分析 地下水对基坑开挖或支护结构受力状态的影响,判断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截水的可能性,评价降水对已有 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的影响,并提出降水方案。 4.3基坑岩土工程勘察钻孔的布置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钻孔宜沿基坑周边且在基坑边界外(12)H 范围内布置(H 为基坑开挖深度) 。对于软土,勘察 范围尚应扩大。 4.3.2钻孔间距应视地层复杂及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而定。 一般取1520m, 但 每一地质剖面内钻孔不宜少于3个。 4.3.3当支护工程可能采用锚杆时,钻孔布置范围应满足锚杆的设计与施工对岩土特性了解的要求。 4.3.4钻孔深度应满足确定基坑支护结构入土深度的要求。钻孔深度不宜小于2.5H。对于软土,钻孔深 度不宜小于3H。对于层顶标度位于基坑底面以上或有承压水的透水层,钻孔尚应穿过透水层。对于开挖深 度超过15m 的基坑,当有可靠依据时,钻孔深度可适当减少钻孔深度,钻孔深度入中风化岩不应小于2m、 入微风化岩不应小于1m。 4.4岩土参数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4.4.1同一土、岩层的原状试样不应少于6组(个) 。 4.4.2每项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个。 4.5土样的室内试验一般做常规的物理力学指标试验。试验的重点项目包括:重度,不固结不排水剪或 固结不排水剪,渗透性,砂土的水上、水下休止角等试验。 4.6当基坑岩土工程勘察与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合并进行时, 勘察报告书应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关于基坑岩 土工程勘察的内容。 4.7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详细的勘察成果, 除一般勘察报告应具备的内容外, 尚应包括下列内 容: 4.7.1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其上应附有基坑开挖边线和周边环境概况。 4.7.2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 必要时应绘制垂直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 地质剖面图上宜标明 基坑开挖底线。 4.7.3钻孔柱状图。 4.7.4室内试验结果和原位测试结果的有关图表。 4.7.5有关土层土压力及土层稳定性计算的各项参数。 4.7.6提供有关地下水的指标,包括各含水层的稳定水位、渗透系数等,对基坑涌水量进行估算,对基 坑渗透稳定作出评价,并提出降水或截水方案的建议。 4.7.7本场地基坑施工过程中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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