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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1-52003常房发20119 号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知各县市区房管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称“网签 合同” )的注销及信息 变更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常德市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及信息变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进一步增强商品房网签合同严肃性。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预购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得擅自将预购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第四条 在网上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且进行了备案,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进行合同注销或信息变更:(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三)因房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2合同的(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四)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五)在同一商品房开发项目内调换房屋需注销合同的(提供换购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及购房款缴入专户的凭证);(六)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网签合同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注销或信息变更手续:(一)现售商品房(已在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的房屋)销售合同;(二)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已享受政府保障性购房补贴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六条 申请网签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从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双方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二)开发企业代表人和买受人携带双方合同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注销合同理由凭据、 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3注销(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公司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房管局办理网签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手续。(三)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合同注销(变更)条件的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第七条 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注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第八条 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注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证明。第九条 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买受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买受人授权委托书。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预售商品房不按国家规定在 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暂停该项目网签手续。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应将注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实时公示注销合同的情况。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4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办法通知抄 送 :省 住 建 厅 ,市 委 办 ,市 人 大 办 ,市 政 府 办 ,市 政 协 办 。市 住 建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规 划 局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常 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柳 叶 湖 旅 游度 假 区 ,西 湖 、西 洞 庭 管 委 会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1 年 5 月 17 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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