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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和契税 第一节第一节 印花税印花税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一、印花税基本原理 (一)印花税的概念:(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应税凭证 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凭证应税凭证: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合同:是指根据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 确认书等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 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 书据。 3、营业帐簿、营业帐簿 4、 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照 (二)印花税的特点:(二)印花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征税范围广; 2.税负从轻;税负从轻; 3.自行贴花纳税;自行贴花纳税; 4.多缴不退不抵。多缴不退不抵。 纳税人纳税人具体规定具体规定 立合同人立合同人 合同的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但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立据人立据人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簿人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取或接受并持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取或接受并持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备注备注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 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注意注意】 (1)不是所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均是纳税人,而是只有签订、 领取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2)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才是纳税义务 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除下列特殊情况外,签订合同或者书据的双方均是印花税的 纳税人: 权利许可证照。由于一方是政府部门,让政府纳税是一种不经 济的行为,所以单方纳税。 A股、B股股票转移书据。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此书据只 需要转让方纳税,受让方不纳税。 营业账簿,只有一方当事人,所以只需要一方纳税。 甲企业将货物卖给乙企业,双方订立了购销合同,丙企业甲企业将货物卖给乙企业,双方订立了购销合同,丙企业 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丁先生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丁先生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 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 ) A甲企业和乙企业甲企业和乙企业 B甲企业、乙企业和戊单位甲企业、乙企业和戊单位 C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 D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戊单位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戊单位 【答案答案】A 三、税目和税率三、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一)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 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共有13个税目: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帐簿营业帐簿 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照 税率档次税率档次应用税目应用税目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四档(四档) ) 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万分之三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五万分之五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千分之一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股权转让书据转让书据 5 5元定额税率元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二)税率(二)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税凭证件数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 一一)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一般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一般购销合同:购销金额 (2)以物易物合同:购、销合计金额)以物易物合同:购、销合计金额(是既购又销双重 经济行为的合同,应看成签订了两份合同)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购进金额或销售金额购进金额或销售金额0.3 【提示提示 】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订 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 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 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的货物,但因故 合同未能兑现。 甲以货易货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算贴花:(200+150) 0.3=1050 甲采购合同应贴花:500.3=150(元)。 甲公司共缴纳印花税=1050+150=1200(元)。 税目:税目: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试等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试等合同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 合同中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分别按“加工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 、“购销合同”计税、“购销合同”计税 即: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原材料金额0.3+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0.5 若合同中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计税 贴花(贴花(0.5)。 2、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的加工合同的加工合同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以辅助材料与加 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即: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0.5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 ( 二二) )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主要主要原材料原材料 的提供方的提供方 合同的合同的 记载状况记载状况 业务处理业务处理 受托方受托方 合同合同分别记载分别记载 加工费和原材加工费和原材 料料 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原材料金额原材料金额0.3 +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0.5 合同合同未分别未分别记记 载加工费和原载加工费和原 材料材料 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金额全部金额0.5 委托方委托方 无论加工费和无论加工费和 辅助材料金额辅助材料金额 是否分别记载是否分别记载 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 揽合同计税贴花揽合同计税贴花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加工费及辅助材料金额0.5 委托方的提供的原材料不贴花委托方的提供的原材料不贴花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纳税人:合同双方当事人纳税人:合同双方当事人 税目的具体规定: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税目的具体规定: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收取的费用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目的具体规定:税目的具体规定: (1)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2)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 例: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 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 8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乙企业,并签订分包合同。 该建筑公司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注:总承包合同不得扣除分包金额,新的分包、转包合同又发生了 新的纳税义务,也应该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五)财产租赁合同 纳税人:出租方和承租方纳税人:出租方和承租方 税目的具体规定:税目的具体规定: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也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也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计税依据:租金收入(不包括所租赁货物本身的价值)计税依据:租金收入(不包括所租赁货物本身的价值)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租金租金1 例: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 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为12.8 万元。 A公司应缴印花税额= 1280001128(元) (六)货物运输合同(六)货物运输合同 纳税人纳税人: 托运方和承运方托运方和承运方 税目的具体规定:税目的具体规定: 包括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合同。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包括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合同。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 运输、公路运输、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运输、公路运输、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2)国内联运业务:)国内联运业务: 第一种情况:统一结算(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 纳税人是结算双方 计税依据为全程运费。 第二种情况:分程结算 纳税人是各方(托运方及参与运输的各方) 计税依据: 托运方是全程运费 承运方是分程运费 (3)国际联运业务:)国际联运业务: 托运方全程计税。 承运方为我国运输企业的按本程运费计算贴花 承运方为外国运输企业的免纳印花税。 结算方式计税依据纳税人 国内联运 统一结算全程运费全程运费起运地结算双方 分程结算运费分程运费分程结算各方 国际货运 我国运输企业运输运输企业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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