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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工作中主要方法、技术要求和规则。1.2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矿产地质勘查。铀矿、地热、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的土壤测量工作也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B/T 14496 地质矿产地球化学勘查名词术语DZ/T 0011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比例尺 1:50 000) DZ/T 0075 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3 总则3.1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简称土壤测量) ,是以土壤为采样对象所进行的地球化学勘查工作。3.2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主要用于矿产勘查的详查阶段,也可用于在区域调查、普查阶段中水系沉积物测量无法进行的地区。3.3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可用于找矿以及各类异常和矿化点的查证、评价,也可为地质填图提供信息。3.4 区域调查和普查的土壤测量方法,其主要技术要求,按化探区域调查和化探普查的规范执行。3.5 用于金属矿产地质勘查的土壤测量应选择在残坡积层发育地区进行。4 工作设计4.1 资料收集编写土壤测量的工作设计前,一般应收集和分析以下资2料:a. 测区的地理和交通、生活情况以及测地资料;b. 测区及外围地质特征,矿产、矿床类型和成床类型和成矿规律,矿床氧化淋失程度等特点;c. 测区及外围以往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的工作程度和工作成果;d. 测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第四纪覆盖物(尤其是土壤)的类型,植被特征,人工污染情况等有关资料;e. 表生作用对指示元素的影响及表生赋存状态。4.2 方法有效性与技术试验4.2.1 野外踏勘编写设计前应对测区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工作、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了解所收集资料方法技术的有效性,其内容包括:a. 检查核对所收集资料的可靠程度;b. 确定试验地点和测区的有效范围;c. 实地考察工区的交通、生活及工作条件。4.2.2 设计前的技术实验4.2.2.1 有前人工作过的测区或邻区,设计时其主要技术指标和方案可参照前人的工作成果。如果认为资料不足,可补作部分技术试验。4.2.2.2 前人未工作过的地区、特殊景观、为寻找特殊矿种、特殊矿产类型为目的的地区,必须开展技术实验。试验内容包括:采样层位(深度) ,采样介质,样品加工方案,指示元素及指标,采样布局,采样网度和方法等。34.2.2.3 技术试验的一般要求a. 试验剖面应布置在主要的、有代表性的矿床和覆盖物地段。每条剖面的两端必须各有 3-5 个点落在背景地段上。b. 采样层位(深度)和加工方案试验,一般选择在揭露过矿体的探槽或浅井上(见附录 A) 。如果的表工程不理想或没有工程,可以用一般剖面方法,按不同深度采样。指示元素和测网试验一般与层位和粒度在同一剖面进行。剖面数量不得少于三条。c. 土壤测量的指示元素及指标,可根据矿床的元素共生组合关系(见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通过试验择优选择。4.3 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及技术试验结果编制设计书。设计书内容应包括:a. 工作的目的及任务要求;b. 地质、地形、地貌、第四纪覆盖物类型以及地表地球化学环境和可能干扰的因素;c. 样品的自然富集层位和颗粒度。工作比例尺和采样网度、深度及重量;d. 取样介质及样品加工方案;e. 指示元素和指标,分析方法及方法检出限的要求,质量监控方案;f. 方法技术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管理要求;g. 设计附图;h. 预期提交的成果和资料。4.4 测区与测网44.4.1 测区范围a. 测区范围应以任务书的要求确定,并通过设计前的踏勘,选择覆盖物类型和地质条件最有利的地段。b. 根据普查后的异常确定详查工作范围时,应考虑覆盖物类型对异常规模、形态的影响,测区范围应大于异常或异常群(带)的面积。4.4.2 测区的部署原则4.4.2.1 测线方向应尽量垂直被探察地质体的走向,并尽可能与已知地质剖面或物探测线一致。4.4.2.2 测网可根据被探测物的规模、产状和工作性质,分规则测网与不规则测网(非网络化测网) 。a. 规则测网有矩形与正方形网络。矩形网络适用于探测长、短轴相差较大的目标物;正方形网络适用于探测长、短轴相差不大、或形态复杂的目标物;b. 非网络采样适用于中、小比例尺或地形恶劣、施工条件差,正规网络布设难度大的地区。4.4.2.3 不同勘查阶段有不同的工作比例尺和测网密度,工作比例尺与测网的关系见表 1。详查工作中若以土壤测量资料确定的测区,线距与点距可根据资料中的异常大小而定,选择表 1 中适合的比例尺和网度。一般情况下,线距应小于有意义异常长度的 1/2,点距应小于异常宽度的 1/3。由其他资料确定的详查区可参照表 1 执行,应保证最少有 3 条测线控制探测物。表 1 工作比例尺与测网密度工作阶段比例尺 矩形网格 正方形网格 点/km 25线距(m)点距(m)点线距(m)1:200000 2000500 1000 1区域调查 1:100000 1000250500 5001000 141:50000 500100250 250500 420普查1:25000 25050100 125250 16801:10000 1002050 50100 1005001:5000 501025 2550详查1:2000 205105 野外工作5.1 测地及采样点的定位工作按 ZBD/0002物化探测地规范要求执行。而面积性工作采用随机采样方法的,野外定点时必须用相同或大于其工作比例尺的地形图。点位误差要求:普查、详查工作2mm。5.2 采样工作及编录5.2.1 采样工作5.2.1.1 详查在测定的采样点周围点线距的 1/10 范围内采样,样品可由一处组成或由数处组成,区调或普查,由35 点采样组合成一样。采样应避免各种污染,遇有岩石露头、废石堆、沼泽、崩积物、河床堆积、水田等不能取样时可弃点,但在记录中应注明。5.2.1.2 一个地区的工作应尽量采自同一介质、同一层位物质,样品一般采集在距地表 2050cm 深处土壤的 B 层(淋积层)或 C 层(母质层)中的细粒级物质。取样重量根据测试项目多少而确定,以保证过筛后送测试的单个样品重量满足6分析要求为准。过筛后送化验室单个样品不少于 80g,进行痕金测定的单个样品,过筛后的重量应不少于 100g。5.2.1.3 在特殊地貌区应根据不同自然地理条件选用不同的采样方法。a. 在土壤成层不完善的山区。应采集植物根以下的残、坡积土,尽量不要带入腐植质和碎石;b. 在我国南方湿热气候地貌区,发育有较厚层残积土壤。当金属硫化物在地表可能遭到强烈淋失时。应在距地表50cm 以下深处土壤取样;c. 在我国北方干旱或半干旱风成砂堆积地貌区,应透过风成砂土层,采集基岩上的残积物质并筛取+0.45-5mm粗粒级部分;d. 在一些冲积物、风成土、冰积物、融岩堆积物、钙质土、耕植土或其他外来搬运物所覆盖的地区,通常应穿过这些覆盖物,在原地的残、坡积层中采样。5.2.2 采样编录5.2.2.1 采样编号必须统一要求,逐点认真作好编录。5.2.2.2 编录的内容包括:工区名称、编号(图幅号)、点线号(横、纵坐标)、样品号、取样层号、采样位置、覆盖层、样品颜色、土壤层性质、弃点原因、采样日期、采样员姓名等(附录 E)。大于 1:10000 以上的比例尺找矿详查工作还应描述矿体、矿化、蚀变、污染等有关地质、地球化学现象。5.2.2.3 编录格式可以使用标准的野外记录卡或记录本。用中硬强度的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准重抄和涂改。5.3 野外样品加工及管理75.3. 1 野外样品加工及管理5.3.1.1 野外采样人员每日采样结束,整理填写好送样品将样品送交加工人员验收登记。加工人员检查发现错号、漏采和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及时纠正或重写。5.3.1.2 采集的样品要防止沾染。装样品的布袋无论是新的或是已使用的旧样品袋都要经过洗涤后才能使用。5.3.1.3 装在布袋中的样品应在日光下晒干,有条件的也可在带自动温度测试控制的电烘箱内烘干,但箱内温度不能超过 60。不论采用哪种干燥方法,在干燥过程中要不时揉搓样品,以免土质结块,干燥后的样品要用木槌轻轻敲打以使粘土胶结物中的颗粒解体。5.3.1.4 样品干燥后,按设计规定的加工方案用不锈钢筛进行过筛。过筛后的样品应采用对角线折迭法混匀,然后放入塑料瓶或纸袋中,其重量按设计书要求确定。在野外加工处理样品时应防止样品间相互污染。因此,每处理完一个样品后,凡是和上一个样品接触过的筛子,台称等物都要清理干净,然后再进行下一个样品的加工处理。5.3.1.5 装入塑料瓶或纸袋的每个样品应标明工区(图幅号) ,样品号、日期、加工员。填写送样单及编制样品加工号码表后妥善保管。每天加工完毕后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加工处理准确无误。5.4 野外工作质量检查5.4.1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的野外质量检查制度;a. 采样小组和样品加工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作好日常自检工作。小组长应对当天所采样品、编录、点位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全面8检查本阶段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b. 大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分阶段到各采样组和样品加工组进行方法技术和工作质量检查。方法技术检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随同采样小组深入工作现场进行抽查,全面观察野外采样工作过程,样品加工是否严格按规定及工作设计执行。方法技术检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随同采样小级深入工作现场进行抽查,全面观察野外采样工作过程,样品加工是否严格按规定及工作设计执行。工作质量检查,包括室内与野外检查两项。室内抽查主要校对采样点位图,编录和样品成份,检查总工作量的10。野外检查包括抽取一些采样点实地核对采样部位,定点误差,采样标记、记录内容以及重采样检查等。检查量为总量的 5。不允许用同时在同一点采双样来代替重采样。重复采样应布设在可能出现地球化学异常地段及可疑地段,已发现的矿化及找矿标志部位,也可考虑不同地质构造单元均匀布设。5.4.2 各类检查结果要用文字和表格的形式记裁下来,供工作质量评定时参考。5.4.3 采样质量评估。重采样品与基本样一同加工,统一编号送实验室分析。待获得分析数据后对经第一次取样的基本分析值(C1)与重复采样的分析值(C2) ,计算两次分析值之间的相对编差(RE)值。其计算式为:9102%1 CRE相对偏差(RE)符合表 2 中要求者为合格。含量范围 重复采样分析监探要求3检出限含量3检出限含量66.6855066.6合格样品应占全部被检样品数的 70以上,合格率小于70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或返工。5.4.4 野外质量验收标准可参照化探普查规范附录要求执行。6 样品测试工作6.1 实验室样品加工及管理6.1.1 承担样品测试任务的实验室应负责样品的验收,检查,发送和保管。野外采样的工作单位将样品送交给承担样品分析任务的实验室时,均需办理样品交接手续。在双方交接样品过程中,发现送来的样品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实验室有权拒收样品,并应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和理。a. 无送样单,或送样单填写不清,丢失或污染;b. 样品无编叫或编号混乱有重号;c.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丢失或污染;d. 样品重量不符合规定或设计书要求。6.1.2 样品加工前应在小于 60恒温箱内进行充分烘干。10由于样品在野外已进行过筛处理,一般在实验室不需粗碎和中碎加工,可直接进行细碎加工。土壤样品的加工应和实验室内的矿石样品加工场所分开。6.1.3 按分析要求的粒度进行样品细碎加工。符合粒度要求的样品重量应不少于加工前重量的 95。凭手感检查样品是否达到所规定的粒度,不需过筛。但为保证加工粒度要求,实验室应每天在已加工好的样品中随机抽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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