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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代理 全程开启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购买便携式测速仪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1902HG09019采购类型:货物类采 购 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2019年10月目录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站代理 全程开启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17第四章 评标文件23第五章 合同(样本)3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2格式1 投标书43格式2 开标一览表44格式3详细报价45格式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6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7格式6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48格式7 投标资格情况表49格式8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518.1 2016年1月1日至今项目业绩一览表528.2 企业认证及信誉一览表538.3投标人综合服务支撑能力情况54格式9 投标人技术情况表559.1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569.2 技术规格差异表57格式10交纳服务费承诺书58格式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9格式12政策适用性说明60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购买便携式测速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902HG09019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购买便携式测速仪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60,000.00元四、采购数量:1项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交货期备注1全天候便携式激光测速仪8台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采购本国产品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gzcreditchina.x.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gzccgp.x.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gzcreditchina.x.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zccgp.x.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10时00分。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1日10时00分。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号联系人:刘文锋联系电话:020-83166093传真:/邮编:510030(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传真:020-83499619邮编:510095(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357690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1. 总体说明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 适用范围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3. 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4.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gzccgp.x.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zgdgpo.x.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x.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gzgzcqc.com)1.5. 定义1.5.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1.5.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5.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5.5. 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5.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5.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5.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5.9.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5.10. 合同期、交货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5.11.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5.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6. 应遵循的原则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7.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人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9. 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10.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评标文件(5)合同(样本)(6)投标文件格式(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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