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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文件浙人专20075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为保证全省统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杭州市、湖州市、省农业科学院先行试点,试点单位的换证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和省直属单位于2007年下半年开展换证工作,全省换证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当地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六、建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契机,准确采集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七、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省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信息(含照片信息)采集,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由评价机构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八、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换发。证书式样由省人事厅提供,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监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义乌市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义乌市人事部门监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报省人事厅核准、抄送金华市人事部门。省级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提供。九、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具体操作程序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4、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二七年三月六日附件1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具体操作程序一、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信息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报送县(市、区)人事部门和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二、县(市、区)人事部门和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并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三、设区市人事部门将县(市、区)和市主管部门录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对照相应公布文件逐一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附件4),将人员花名册、相关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省人事厅。四、省级单位的信息表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所在单位对照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认真审核,并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按要求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相应公布文件逐一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将人员花名册、相关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省人事厅。五、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最终审核,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资格证书,逐级发放给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六、新证书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和省级单位发给持证人,同时收回旧证书,并收取由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旧证书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销毁。10附件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在职状态1、在职在聘 2、在职未聘3、离退休 4、其他最高学历1、研究生 2、研究生班 3、大学本科4、大学普通班 5、大学专科 6、中专7、高中及以下最高学位1、博士 2、硕士 3、学士4、第二学士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从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取得方式1、评审 2、考评结合 3、认定取得时间年 月 日评审组织公布文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审核盖章年 月 日县、区(市)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年 月 日设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年 月 日(照片右上角贴在该处)证书用照 片(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10:“机关”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31:“国有企业”32:“集体企业”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4:“外商投资企业”35:“港澳台投资企业”36:其它类企业。(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附件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姓 名性别民族籍 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原专业技术资名称及批准时间评审组织名称原审批单位、文号现工作单位及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调入时间及原因试用期内述职(注:本栏不够可另附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所在单位呈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设区市人事或省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省人事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3份,一份存省人事厅,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呈报单位。2、本表上报时,须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公布文件。3、本表上报时,同时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主题词:人事 职称 换证 通知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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