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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劳务合同格式 甲方: 地址: 乙方:哈尔滨福鼎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824号北岸明珠二期2-5栋X单元1层1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各种待遇、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和考核。 (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休假待遇规定,安排员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五)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派遣人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派遣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 (七)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十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给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十四)如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应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解除关系时支付。 (十五)派遣人员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要业务统计指标、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 (三)乙方应组织乙方员工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由甲方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 (五)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七)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负责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按规定标准从派遣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各类保险费,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八)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 机构认定后,由负责人员按企业有关制度负责赔偿。 (九)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十)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医院由甲方指定),体检日期不得超过派遣开始之日前一个月,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进行积极抢救和现场保护,垫付相关医药费,待乙方启动工伤保险机制后一并处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由于虚假信息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时间 (一)劳务费:劳务费结算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元计算。 (四)甲方在当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本月的社保费支付给乙方,并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报表、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同时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发票金额应包含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各类保险、公积金、服务费等所有需甲方承担的费用总额)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协议支付费用外,还应按日支付1滞纳金。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因体制改革、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减少劳务人员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减少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rgb(0,0,0);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ng:0.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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