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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执号 债权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债权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债权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的申请审查完毕,并作出参与分配方案。 本院现已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为(或已变价的款项数额为元),并于年月日,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听取了债权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债权人意见如下: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上述债权人已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被执行人所有债务的类型及数额)。 本院认为,(写明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受偿比例、数额及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偿如下: (分项写明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及数额)。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情况下,进行财产分配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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