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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融资风险哈佛信用风险项目融资中,即使对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有一定的追索权,贷款人也将评估项目参与方的信用、业绩和管理技术,因为这些因素是贷款人依赖的项目成功的保证: 借款人和任何担保人在项目的建设和开发期间或以后是否有担保或其它现金差额补偿协议(cash deficiency agreement); 承包商是否有一定的保函来保证赔偿因承包商未能履约造成的损失; 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是否在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或提供了股权资本或其它形式的支持; 生产购买方是否已签订或取或付、且取且付或类似的合同,或其它形式的长期销售合同; 项目供货方是否将或供或付(supp1y or pay),或其它形式的长期供货协议作为原材料的来源; 项目运营方项目是否需要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项目使用方 以输油管道为例, 是否签订了使用合同(throughput )或收费合同(tolling agreement); 项目的其它参与方得到融资的项目发起人的利益小于100时; 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因为他们按保单支付的能力、以及保险经记人的责任构成了保险协议一部分。象提供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同样非常关心上述这些不同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建设和开发风险贷款人在评估建设和开发阶段的风险时,将仔细研究可行性报告中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贷款人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的可能性和影响: 矿藏量不足如实际油、气储量或矿产量低于勘探报告的数量; 能力、产量和效率的不足如产量和效率低于计划指标(由于工程、设计或技术方面的缺陷,或不可预见的原材料缺陷,如,不纯的金矿砂将使精炼过程变得复杂); 成本过高表现在能源、运输、机器设备、原材料成本,或承包商和劳动力成本; 竣工延期导致了附加的利息支出,延长了还款期; 土地、建筑材料、燃料、原材料和运输的可获得性为了项目本身的建设、运营和把产品运到市场的需要; 劳动力、管理人员和可靠的承包商的可获得性;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风险不仅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阶段,而且在项目的运营阶段都很严峻。“不可抗力”本身涉及参与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地震、战争、革命和罢工,这些因素影响了承包商,供货商或产品的市场。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降低到最低程度: 保证项目公司与信用好和可靠的伙伴,就供货、燃料和运输签订了有约束力的、长期的、固定价格的合同; 建立项目自己的供给来源和基本设施,如建设项目专用运输网络或发电厂; 要求供货商、承包商和转包商出具履约保函和竣工担保,并转让给贷款人; 购买商业保险、并确保出口信贷担保支持; 在项目文件中订立严格的条款,涉及承包商和供货商的有延期惩罚、固定成本、以及项目效益和效率的标准。这些好处将通过转让使贷款人受益。市场和运营风险可行性研究也将评估与运营阶段相联系的风险,如: 是否存在该项目产品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可能的竞争激烈程度;是否有相似项目竣工;预计的产品国际价格、适用关税和贸易壁垒; 市场准入情况;有形的途径(运输和通讯)或商业途径(潜在的顾客是否能自由购买产品,中央计划部门是否控制市场); 时效性当项目到运营阶段时,项目产生的产品或服务是否仍然有市场;项目所用的技术是否可能被超过; 新技术通常,由于担心项目延期、成本超支和项目完全失败,贷款人将不愿意贷款给未经测试的技术,但需要同时考虑被竞争者的革新取代的风险;长期的或取或付(take or pay)合同、使用合同(用于油气管道)或收费合同(用于加工工厂)通过在规定的能够抵销运营成本和债务的价格水平上,为产品保证一个市场,可以减小运营风险。对发电项目,消费者常常是唯一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当地的电网。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由相关的使用机构来提供最低使用量和价格的保证;或者采用另一种方式,通过容量预定费合同(avai1abi1iiy fee arrangement)来收取电力容量费(capacitycharge),而对消费纳电力将收取早外的费用。金融风险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必须注意金融风险,必须把项目发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以及对项目的影响包括在可行性研究内,如: 汇率波动; 利率增长; 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上涨,特别是能源和原材料价格; 项目的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价格下跌; 通货膨胀; 国际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和关税的趋势。这些风险可以在融资合同中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在融资协议中包含套期保值(hedge)技术来应付汇率和利率风险,通过货币和利率互换调期(swaps)、利率封顶(interest caps)、利率区间(col1ars)、和保底(f1oors)以及其它技术; 参考一系列因素来设计偿债计划:包括市场价格、通货膨胀率、能源费用、税率、和影响上交贷款人的项目收入中“贡献份额”的因素,或可能存在的有关项目发起人责任的或取或付协议、使用协议; 在融资协议中包括针对产品价格下跌的保护措施,即套期保值技术(hedge),如远期销售(forward sa1es)、期货(future)和期权(option)合同,但有时会因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而陷入需要进行附加融资的风险。政治风险在任何国际融资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承担政治风险,如借款人所在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崩溃,或颁布新税制、汇兑限制、国有化或其它可能损害项目成功、以及项目投资安全保证、偿债和变现前景的法律。由于下列原因,政治风险在项目融资中显得格外敏感: 项目本身必需具有和保持政府的批准、特许或同意,特别当项目是发电站、交通基础设施或开发所在国的自然资源时; 所建项目可能对所在国的基本建设或安全十分重要,因此更容易受到国有化或兼并的威胁,电站、机场、港口、道路、铁路、桥梁和隧道是明显的例子; 所在国政府可能对项目生产不可缺少的工厂、机器或原材料进口征收附加税赋;当地的供货可能不足或是低质量的;有时整个项目是以加工国外项目发起人供应的进口原材料为目的; 项目产品的出口可能遇到关税,配额或禁令(在国内短缺的情况下); 由于所在国的原因,如所在国政府的经济政策,或者由于外部原因,如遵守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份额,所在国政府可能采取控制措施来限制生产速度或项目蕴藏量的消耗速度(如在石油项目中); 对项目生产可能征收附加税,如英国政府对开采北海油田征收附加税; 汇出利润和偿债可能被征税或有其它限制; 在项目寿命期中,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将对计划的生产速度和运营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在一定情况下,政府将拥有有项目产品的优先购买权; 项目的成功多半取决于准确予计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变化;以许多在中欧和东欧蕴酝的新项目为例,项目的正确时机是难以或根本不能预知的; 在经济活动是由“指令”制度来组织的国家,或部分保留这种制度的国家,对加工或制造项目必备的两个因素(即燃料、原材料供应,和国内国外市场的开拓)可能存在限制; 相反,当项目的计划是建立在固定价格和市场进入控制将继续存在的基础上时,开放市场和降低关税壁垒可能损害项目本身。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来减轻政治风险: 授予项目发起人的特许证书内容如果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应交发证机构检查和确认;对特许证书的任何修改、更新、撤销,如果能事先通知贷款人,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贷款人的利益;如果项目公司失败,贷款人可寻求把待许证书转让给自己或由贷款人提名的公司; 将寻求免于征用和国有化、以及在发生这些情况时得到适当的补偿的保证; 如果可能,应从中央银行得到可以获得外汇的长期保证; 如果项目产生“硬通货”,通过销售合同,贷款人可能从海外接受,控制和保留现金流量; 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应熟悉所在国的税收和关税法令,使项目及其融资结构利用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和双边或国家间贸易协议的有利之处;项目发起人可能求助于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ing)方式来避免征税和外汇汇划的限制; 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官方机构(如出口信贷机构或多边发展机构)投保政治风险。第六章第九节将全面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更微妙的方法来减少项目风险。当然这取决于项目的特征:如与地区发展银行,世界银行或援助机构一同安排平行贷款。贷款结构中的具有这样的协调机制将减少所在国政府干涉贷款人利益的风险。同样,如果银团中的贷款人是来自大范围的多个“友好”国家,可能阻止所在国政府采取损害贷款人或实际上是项目发起人利益的行动,因为这时所在国政府将面临损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和其它方面关系的风险。法律风险许多项目是在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的,那里的法律系统落后于北美和西欧这样的工业化国家。一些项目可能发生在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国家,那里不是由法律来提供在别的国家常见的保护。如: 担保和强制获得担保品(特别有关动产、现金流量和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应收帐款)的法律可能不令人满意;现有的法律可能排除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项目融资,特别是当追索权是有限的时候,取得有效的担保是非常关键的;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权、商标、版权)可能是处在初级阶段或根本不存在,或没能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如在计算机软件领域; 缺乏有关公平贸易和竞争的法律;在不久前还是指令性经济体制的国家,法律可能还没有考虑这类问题; “信托”的概念可能还未被意识到,这将对担保品的分享和贷款人权益的可转让性造成困难; 争议可能难以解决;对当地的法律而言,外方可能不具有同等的权利,可能不允许运用外国法律;外国的裁决可能不能实施;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的途径(尽管通常不为贷款人所接受,但有时是解决生意各方技术上争议的较好的方法)可能受到限制,并且仲裁结论的地位和效力可能不确定或不令人满意; 当地律师和法院可能对项目中常产生的争议不太熟悉;与贷款人所熟悉的法律相比,当地的法律系统可能是迟缓的、高费用的和难以预料的;上诉权可能受到限制,对位于所在国的资产特别是对国家经济或安全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强制执行权可能成为问题。对项目贷款人来说,在早期通过自己的律师对法律风险进行彻底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可能,最好征求所在国政府的法律机构的确认,如司法部、司法部长办公室(attorney genera1s office)或相应的部门。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法律条款,把通过针对本项目的新法案作为融资先决条件。显然,实现这一点的可能性取决于项目的大小、特征和对当地经济的重要性。环境风险随着公众愈来愈关注工业化进程对自然环境和在环境中休养生息的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影响,许多国家颁布了日益严厉的法令来控制辐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运输和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性资源。关于防止臭氧层消失的国际条约(如蒙特利尔公约)和有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的建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全球范围的环境问题的关心。“污染者负担费用”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被 日益普遍地接受,从而导致有关商业法规和会计方式的发展,使工业的环境成本完全由使用资源和/或造成污染的企业内部承担,并且最终由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承担。简而言之,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长远来看,将导致高效产品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发明,这些发明将成为“最洁净”、“绿色”企业的竞争的法宝。不遵守环境法规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在英国国家河流管理机构提出的第一个诉讼中,壳牌英国公司因受到污染梅斯河(River Mersey)的指控而被罚款100 万英镑。污染者的损失远不仅限于罚款。事实上,据说壳牌英国公司在梅斯河事件上的损失超过700 万英镑,包括清除污染、支付第三方索偿和安装新设备的成本。下页的检查表列举了一些在许多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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