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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學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九十四學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奉 教 育 部 九 十 四 九 月 十 四 日 台社(四)字第九四一二七五四號書函核准備查 一、目的:為加強推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以及發揚 中華文化,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組織: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由下 各單位組成之。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彰化社會教育 ?承辦單位:台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各縣 市政府、門縣政府、江縣政府 ?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三、比賽組別: ?團體組:計分為甲、乙、丙組 ?國小、團體組:包括公私國民小學。 ?國中、團體組:包括公私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 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校。 ?高中(職)團體組:包括公私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 完全中學高中部。(高中(職)團體組另 設置、組) ?大 專 團 體 組:包括公私大專院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 校、五專院校日夜間部等學校。(大專團 體組另設置、組) ?個人組:計分下各組,另設置、組。 ?國 小 組:包括公、私國民小學學生。 ?國 中 組:包括公、私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 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包括公、私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 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學生。 ?大 專 組:包括公、私大專院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 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學生。 ?分組注意事項: ?組為舞蹈班組,組為非舞蹈班組。 ?各團體組及組,均再依賽人分組為甲、乙、丙組。 - 1 - ?報名團體組組者,該團隊成員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凡經中華民國主管教育政機關核准案之各級學校本國籍學 生,以及就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皆可依 比賽組別報名加各縣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 權者,皆可報名加決賽。 四、舞蹈型(補充明詳如附件一): ?古典舞 ?民俗舞 ?現代舞 ?創造性兒童舞蹈(限國民小學團體組加,且加者限為一、二 級學生) 五、賽人: ?團體組:(、組均依下之人辦分組) ?甲組:卅一人至七五人為限(得增報三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十二人至三十人為限(得增報二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二人至十一人為限(得增報一人候補人員)。 ?個人組以一人為限。 ?人超過或足各組別最低與最高人者,每一人扣總平均分 一分(含工作或指導人員)。 ?各賽團隊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及演奏 器之人員,得上台演出,否則應計入賽人? 、演出場所: ?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室內舞台舉。 ?團體甲組在體育舉。 七、演出時間: ?個人組以五分鐘為限。 ?團體組以八分鐘為限。 ?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二十秒鐘扣總平均分一分,如未滿二十秒 鐘者以二十秒鐘計算。 ?計時標準: 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 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為基準), 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入計時) 八、比賽階段(分初賽與決賽): - 2 - ?初賽: ?主辦單位: 台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各縣市政府、 門縣政府、江縣政府。 ?初賽組別: 除大專院校、大地區所設學校之團體甲、乙、丙組加 初賽外,國小、國中團體組(舞蹈班)是否辦初賽,授權由 各縣市自決定,其他各組依本實施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辦。 ?加人員: ?團體組: 凡各該政轄區之公私各級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加各 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創造性兒童舞蹈)及各 分組(甲、乙、丙組)比賽,但同型舞蹈之各分組,僅可選 擇其中一組加。 ?個人組: ?凡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於上網報名後,印紙本 報名表經所就學校核章 , 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主辦單位 自由報名加。 ?大專組得憑學生證辦報名。 ?在大地區所設之學校(華東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 , 其 所屬學生可向在台設籍達半以上(即九十四五月二十 日以前設籍者)之縣市報名加初賽(各縣市初賽實施要 點請寄至下絡地址)。 華東台商子弟學校台辦事處絡地址及電話: 絡地址:台市 10696 忠孝東四段三一一號二 之七。 絡電話:(二)八七七一九一二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台辦事處絡地址及電話: 絡地址:台市 114 內湖區瑞光街九號一。 絡電話:(二)八七九七八五五 ?報名表: ?初賽報名,請於網站登報名資完畢後,線上印紙本 報名表一式三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 (個人組)後,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主辦單位報名。 - 3 - ?決賽報名,請各縣市政府辦初賽完畢後,登入報名網 站,勾選登獲得決賽代表權的個人組及團體組賽名 單。 ?初賽地點:由初賽各主辦單位擇定適當場所舉。 ?初賽日期:限九十四十二月十日以前辦完畢,並由初賽各 主辦單位在限期前自決定辦日期。 ?評審委員:由初賽各主辦單位遴聘五名以上專家擔任,且評審 委員之遴聘,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外縣市(含居住 地及任教地)評審,並儘避免為同一機關服務者。 ?評分標準: ?評分要點: ?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民族風格者為評分 範圍。 ?現代舞之評分 , 係以編舞者採用現代各舞蹈型之基本技 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舞蹈,以及賽者現場演 出之水準,作為評分之範圍。 ?評分內容: ?主題表現佔三,音佔一,服飾(以配合舞型、 適當為宜)佔一,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 佔五。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平均法統計,如 有同分而必須判取名次時,則以計點法計算。(中間 分平均法及計點法之統計範舉如附件二 , 採用本項 統計法須評審委員人達七人以上時,始可適用)。 ?取名額: ?台灣除台縣分為四區,桃園縣及台中縣分為二區為單位 外,其他各縣市均以一區為單位;台市以四區為單位,高 雄市以區為單位。 ?以各舞蹈型(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創造性兒童舞蹈) 分別評分為原則,並以各各組第一名(評分須達八十分以 上)代表各縣市、區加全國決賽,上第一名得有同名 次。 ?獎: 經評定入選之團體及個人均由各初賽主辦單位分別頒給獎 - 4 - ,以資鼓。獲得優勝之學校及個人,得依據教育專業人員 獎懲標準規定,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辦敘獎: ?獲團體組優等以上者,編導教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政人 員及助指導教師各予嘉獎一次,惟總人以人為限。 ?獲個人組優等以上者,編導教師一人嘉獎一次。 ?決賽報名: 各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賽團體及個人是否確實符合報 名之資格,並在辦初賽完畢後,限於九十四十二月十五日 以前,登入報名網站,勾選獲得決賽代表權的個人組及團體組 賽名單;並將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組(表)及個人組(表 )紙本報名表一式二份,團體組報名總表(表)、個人組報 名總表(表)、初賽隊、人統計表(表)及決賽隊、人 統計表(表)等紙本統計資各一份,彙整後備函掛號寄送 至本會,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全或未使用大會制式報名 表者予受。決賽賽程等相關資訊,俟各縣市決賽報名文件 審核完畢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各賽團體及個人。 ?決賽: ?主辦單位:本會。 ?決賽組別:依本實施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辦。 ?加人員: ?大專院校團體組: 經教育部核准案之公私大專院校,均得直接上網報名; 請於線上完成報名後,印紙本報名表一式三份,並經就 學校加蓋印信,於九十四十二月十五日以前,掛號逕寄至 本會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以郵戳為憑)予受。惟每校 加比賽,每一舞蹈型概以一隊為限,且賽人員需為該校 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國小、國中團體組(舞蹈班): 經教育政主管機關核准設舞蹈班之國小、國中等學校, 均得依縣市初賽所訂程序報名加決賽 , 並由初賽承辦單位 彙整後函報本會。惟每校加組比賽,每一舞蹈型概以 一隊為限 , 且賽人員需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舞蹈班學生 。 ?大地區所設之學校: - 5 - 經政府核准案於大地區所設之學校 , 得比照大專院校 報名程序,直接報名加。每校加比賽每一型舞蹈概以 一隊為限,賽人員需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其他各組: 由各加初賽之單位依初賽辦法項之規定報名加。 ?決賽前,賽者如因他項原因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者,個人 組部份仍依原報名之代表縣市賽, 團體組部份則請賽學 校補報替換名單賽; 並應於報名賽之分區決賽開賽一週 前,檢具修正後名單,申請正資。 ?決賽報名地點: 國彰化社會教育(彰化縣彰化市卦山三號,電話: 04-7222729 轉 303 推廣組)。 ?決賽報名日期: 九十四十二月十五日截止,請務必備文掛號郵寄;報名期限 以郵戳為憑,逾期概受。 ?決賽分區及比賽地點: ?全區決賽: ?比賽組別:個人組、各級學校團體乙、丙組。 ?賽縣市:包括全國各縣市初賽取名額之各分區,及大 地區華東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等。 ?比賽地點:集中於台市教育大學中正堂舉。(地址 :台市愛國西 1 號,電話:02-23113040) ?區決賽: ?比賽組別:各級學校團體甲組。 ?賽縣市:包括台市(四區)及基市、宜縣、台縣 (四區)、桃園縣(二區)、新竹市、新竹縣、花 縣、江縣、大地區華東及東莞台商子弟 學校等。 ?比賽地點:集中在新竹縣體育舉。(地址:新竹縣 竹市光一段,電話:03- ) ?中區決賽: ?比賽組別:各級學校團體甲組。 ?賽縣市:包括台中市、台中縣(二區)、苗縣、南投縣 、彰化縣、雲縣等。 - 6 - ?比賽地點:集中在雲縣體育舉。 (地址:雲縣斗市大學三段 600 號,電 話:05-5345119) ?南區決賽: ?比賽組別:各級學校團體甲組。 ?賽縣市:包括高雄市(二區)及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 、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門縣等。 ?比賽地點:集中在高雄縣體育舉。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體育 65 號,電話: 07-7473151) ?綵排時段與登記方法: ?團體組: 各賽團隊請依秩序冊內 各分區決賽賽程總表 頁面所註 記之綵排時段日期、登記方法及注意事項,逕洽各分區決賽 受綵排登記單位(原則上為各分區決賽承辦學校) , 以電話 繫綵排時段登記事宜(每一團體限登記一次綵排時段) 。 未 按時到場者以棄權、得議。為避免影響其他單位排 ,各綵排團體得逾時,並應遵守會場管人員對綵排時 間之控管。 ?個人組: 自九十四學起,個人組消取綵排;為配合取消個人組綵 排,將由大會於秩序冊及網站上公布全區決賽場地尺寸( 如:方位、形、縱深及道具入口尺寸大小等)提供賽 者考。 ?決賽日期: 預定自九十五二月廿日起至四月十四日止分區舉,各分 區決賽暫定之日期如下: ?全區個人組:暫定自二月廿七日起至三月三日止。 ?全區團體乙、丙組組:暫定自三月日起至三月十日止。 ?全區團體乙、丙組組:暫定自三月十三日起至三月十五日 止。 ?中區團體甲組:暫定自三月二十日起至三月廿四日止。 ?南區團體甲組:暫定自三月廿七日起至三月卅一日止。 - 7 - ?區團體甲組:暫定自四月十日起至四月十四日止。 ?詳細之賽程,俟彙整各縣市決賽報名表完畢後,由本會編 訂,並召開賽程編排暨抽籤會議後,公布於秩序冊及網站上 公告周知。 (本會主辦單位網址http:/www.chcsec.gov.tw) ?評審委員: 由本會依指導單位、大專舞蹈科系、學術機構及專業舞蹈團體 推薦人選,所建之評審人才庫,遴選專家、學者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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