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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丰学校少先队奖励制度根据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的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为了实现我校育人目标,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克服少先队员奖惩问题上的随意性,特拟定本制度。一、奖励的对象、范围及条件。(一)凡我校一年级至七年级的班集体、学生均属于奖励对象范围。(二)奖励的条件。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的班集体,学生个人。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3、大公无私、肋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影响者。4、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或获名次的班集体和个人,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和各种制作获名次的个人。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成绩突出者。6、各方面转变、进步大的班集体和个人。二、奖励方法、形式(一)方法:A、口头表扬。B通报表扬。C、颁发奖状、奖品。D、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先进中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二)形式、层次1、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学校随时进行。2、各班可在半期、学期末、学年末评选表扬一批各类先进,颁发奖状、奖品。3、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由组织者对优胜的集体、 个人颁发奖状、奖品或奖金。4、对有特殊贡献,特殊成绩者各班可随时表彰、奖励。5、全校学年度(一般在儿童节)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或奖品。6、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班集体和个人报请给予表彰奖励。对上述3、5、6条 中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记入学生档案或记入教师考评的档案。张丰学校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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